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意见
川办发[201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深化认识,准确把握规划总体思路
《振兴规划》着眼灾区长远发展,明确了灾区发展振兴的指导思想,务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振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着力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自强奋进,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新局面,建设幸福和谐新家园。
《振兴规划》立足灾区实际,提出了“在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人民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新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为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产业结构优于灾前、灾区群众充分就业、贫困人口显著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5个具体目标。
《振兴规划》明确了规划范围为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全省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期相一致。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发展振兴五大任务
按照灾区发展振兴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产业发展、就业促进、扶贫帮困、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和社会事业及社会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产业发展振兴。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灾区发展振兴的根本举措,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为灾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着力构建比较优势突出、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的产业体系。继续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各具特色、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深化对口合作和区域合作,认真落实与对口支援省(市)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增强灾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就业促进。把就业促进作为灾区发展振兴的优先目标,作为促进灾区群众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积极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创业。在三次产业的培育中,努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进一步扩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加强就业职能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优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加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就业中介机构,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对口就业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口劳务合作。
(三)扶贫帮困。把扶贫帮困放在改善灾区民生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灾区扶贫纳入扶贫工作重点,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切实解决灾区贫困群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显著减少灾区贫困人口,增强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灾区贫困村整村建设,通过连续的扶贫政策和资金扶持,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灾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增强灾区社会保障救助能力。
(四)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坚持自然修复和工程治理相结合,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灾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生态功能修复,继续巩固与提升生态修复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和治理施工等,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抓好清平、映秀、龙池等特大泥石流沟的应急治理,提高灾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公共应对灾害能力。
(五)社会事业及社会建设。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灾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软件配套,培养壮大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各类事业机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灾区群众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促进社会管理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重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
灾区的发展振兴,关系灾区长远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创新方法、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振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振兴规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灾区发展振兴的指导、协调和帮助。要巩固完善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好机制、好办法,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之间的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提前介入、同步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规划和项目衔接。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振兴规划》与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尽量争取将更多的规划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所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成熟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加快实施。
(三)加大政策争取和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对接,加大汇报力度,在落实国家已明确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并制定出台相应细化措施,加大对灾区发展振兴的政策支持。
(四)完善对口合作长效机制。灾区受援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与对口援建省(市)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对口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把对口援建省(市)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吸引到灾区,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五)开展规划评估和总结工作。为检验《振兴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在《振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省人民政府将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对《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振兴规划》实施结束后,对《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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