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学会简介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本会主要由地方史志工作人员、地方史志理论研究人员、历史文化研究人员自愿组成,是四川省地方史志编纂、研究的学术性、行业性、地方性社会组织,为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全省地方史志工作者及有关社会力量,努力推动全省地方史志编纂研究工作。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和社团登记管理单位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四川省地方史志工作者及省内大专院校、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地方史志理论研究人员、历史文化研究人员,开展地方史志理论和历史文化研究,宣传普及地方史志和历史文化知识,开展省内外地方史志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地方史志编纂业务研究,召开地方史志学术研讨会,选编地方史志研究论文集,支持会员出版地方史志研究著作。
(三)承担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志类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定期开展本系统优秀成果评奖;积极宣传地方史志优秀成果和方志理论、历史文化研究优秀成果。
(四)指导市、州地方志学会工作。
二、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两类。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地方志的宣传、编纂、研究工作,有一定的方志学术水平。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个人);
(二)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资料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会的表彰及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团体会员负责所在市、州或部门参加省方志优秀成果奖评选的初评推荐;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会员)。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六、组织机构
本会设立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本会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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