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当前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形成了“1+N”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政策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也要注意处理好一些关系。
处理好碳达峰峰值与碳中和进程的关系
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是相辅相成的。碳达峰是指某个地区或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后,进入逐步回落的阶段。碳中和则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即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消除量相互抵消。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整体来看,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实现碳达峰才能实现碳中和。因此,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点要处理好碳达峰峰值的确定与碳中和进程的关系。总体来看,植树造林、工业固碳等途径所能吸收的碳量水平相对固定,且远少于工业发展所排放的碳量。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必须制定科学的碳达峰实施方案。
碳达峰峰值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扭转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要兼顾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峰值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峰值太高,碳中和的难度越大,耗时越长;峰值过低,影响经济发展后劲。如果盲目追高而新建高碳排放项目,将在项目存续期间长期占用大量的碳排放份额,形成碳排放锁定效应,造成未来一定时间段内高效低碳产业无碳可排的局面。同样,如果碳达峰峰值过低,同样会出现高效低碳产业无碳可排的情况。
局部地区和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也应该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确定碳达峰峰值和碳中和进程。根据主体功能区划,高碳产业型地区,如以资源、能源为主导产业的地区,碳达峰峰值可适当偏高,碳中和进程也可比全国整体进程更长,而低碳产业型地区,碳达峰峰值可适当偏低,碳中和进程也可比全国整体进程更早。
处理好碳达峰碳中和整体与局部协同推进的关系
“1+N”政策体系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陆续出台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与行动计划,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实践推动。但近几年在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工作中,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出现“碳冲锋”现象。有的地区和部门为了在短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盲目削减产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二是能源体系方面出现未立先破的隐患。即新的清洁能源体系尚未构建,就解构传统能源体系。三是部分行业新旧动能转换出现空挡,产业体系断链风险显现。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尚未构建起来,就淘汰传统产业体系,形成新老产业体系之间衔接不够,产业塌陷。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是系统工程,与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紧密融合。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资源禀赋不同、主导产业不同,则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路径、模式和进度也应当有差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处理好整体碳达峰碳中和与局部碳达峰碳中和的关系。一是推进国家和地区碳达峰碳中和立法。各地区可试点推进制定区域性碳达峰碳中和法规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广。二是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差异化政策和标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碳达峰碳中和区域行业政策和标准体系,政府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统筹批准各地区各行业的政策和标准。三是差异化规划实施整体与局部碳达峰碳中和进度。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一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对于难度大而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地区和行业,国家要给予重点支持,甚至根据其特殊性延后碳达峰和碳中和时间。四是差异化考核各地区各行业碳达峰和碳中和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发展条件以及在国家经济运行体系中的属性,科学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和条件进行绩效考核。
处理好碳达峰碳中和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要通过经济、法律等宏观调控手段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等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了宏观设计,其中对碳排放配额进行科学调控是关键一环。碳排放的配额,除了根据现有计算方法进行配额分配外,还可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产业给予适当倾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流动。
2023年10月19日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根本遵循。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要激活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活力,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碳中和进程中的作用。目前,已发布的造林碳汇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方法学及红树林营造方法学四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和对应的产品,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但是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一种产业政策杠杆,要更好发挥其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比如,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建设方面,可实施滚动机制对碳中和、碳抵消产品名录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将一些重点支持发展的数字化产业、高技术产业、高标准农业等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产品名录,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分级纳入自愿减排交易。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还需与国际接轨,因此亟须统筹加强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平台系统、体制机制等与国际法律制度、国际平台系统和运行机制的衔接和协调,科学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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