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响中国】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当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尽管总体可控,但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尚存一些困难和挑战,凸显风险隐患较多,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多措并举,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呈现出新特点
一定意义上,风险是一种可能性。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出发,我们必须对地方债务风险采取更科学谨慎的态度,对当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作出客观判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35.1万亿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5.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61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GDP初步核算数121.02万亿元计算,全国政府法定负债率(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50.4%,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此外,值得指出的是,我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制度体系已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与此同时,财政经济运行中也存在的一些风险因素,使地方债务风险呈现新特点,有可能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的扩大化。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其要旨在于创造良好的防控风险的宏观环境,避免风险显性化冲击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根本。为此,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需指出的是,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应努力保持经济一定增速,使之快于债务增速,持续做大经济总盘子,社会预期改善,开源与节流并举,将有助于稀释地方债务风险的存量和增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一头连着民生,关乎民生改善,一头连着经济,关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房地产兼具消费和投资功能,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条长,起到带动其他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应坚持系统观念,支持加快探索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在房地产业多重目标、多重约束下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合理界定央地金融权力的边界。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下,明确地方在维护区域经济及金融稳定方面的事权责任。尤其,需要将地方政府作为“金融需求者、监管者、所有者”三者身份摆正,权责清晰、相对独立,从而建立激励相容的现代化金融管理体制,实现财政到位、金融归位。
切实加强对省以下地方债务监督和兜底职责。防控债务风险,必须坚持预防为先、谨慎为上。除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地方债务风险外,强化省政府对本级及省以下政府债务的管控兜底责任,防止产生“道德风险”。通过审计、财政部门对风险点和高危区域跟踪监管,将审查结果作为考核省级政府债务管理绩效的指标。同时,进一步完善债务问责机制,做到考评可操作、奖惩可落实,从而对地方整体形成强约束。尤其是,要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模式,构建合理有序的财力纵向分配关系,健全地方税体系,充实地方财力。就此,可以考虑把共享税作为健全地方税体系的主力。着眼于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长效机制,利用增值税、所得税这类具有显著收入意义的共享税充实地方财政收入,甚至不妨考虑将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一个统一的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以此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在税目和税率确定、调整和税收优惠选择等权限上赋予地方政府(主要为省级政府)合适的税收管理权限,以调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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