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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15:31:04

【方志四川•大熊猫音频】方志四川 ‖ 熊猫篇 第6集 大熊猫的护身“法”宝

来源:四川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31 13:32:43 浏览次数: 【字体:

音频:成都广播电视台  主播: 罗鹏

第6集  大熊猫的护身“法”宝

 目前,大熊猫主要分布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的部分地区。1869年,戴维首次发表了有关大熊猫的文章后,世界上开始了大熊猫热。由于大熊猫稀有、珍贵,具有重要的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国内外不少人员纷至沓来,大肆捕猎,索取标本,捕捉大熊猫活体。大熊猫的灭顶之灾就此而来。

 那么,法律层面保护大熊猫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从此起步。1956年10月,林业部制定《关于天然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和《狩猎管理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建立保护区。

 1962年9月14号,国务院颁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明确规定在珍稀动植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确定大熊猫为国家一级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未经中央批准,严禁对大熊猫进行猎捕。1983年4月13号,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动物的通令”,规定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建设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随后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其中明确强调: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等等。



 根据《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又先后制定发布了实施细则、管理实施条例等一批行政法规,林业部也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从1980年到1992年,中国政府相继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协调理事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同世界自然基金会签署有关保护、研究大熊猫的议定书和行动计划,和美国内政部签署《中美自然保护协定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为开展大熊猫等珍贵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律,都对大熊猫等珍稀动物的保护、管理作了相应规定。



 虽然大熊猫有了护身这些“法”宝,不过,当时猎杀大熊猫及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除了高价诱惑之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从各种渠道了解到,那时的《刑法》第130条规定为有期徒刑两年,刑罚太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呼吁,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作了补充规定及修订。

 1987年7月24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猎杀大熊猫,倒卖走私大熊猫皮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倒卖、走私一张大熊猫皮,按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987年8月15号,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指示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包括大熊猫在内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外国游客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合影留念(四川日报记者 衡昌辉 摄,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繁重,保护大熊猫等珍稀动物的任务艰巨,在野生动物保护和天然林保护等的建章立制上也下了不少功夫,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并陆续建立健全并实行了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管理制度,大熊猫和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曾参加两次熊猫调查工作的古晓东告诉我们:

 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讲,针对涉及大熊猫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一个比较直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法律)是直接规定了我们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如果说间接一点的比如说还有我们的《森林法》,保护森林的,另外还有《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怎么管理的,那么实际上这些法律都是从一定程度上对这个熊猫保护起到了主要的作用。



 在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一系列通知规定的过程中,四川通过宣传教育让当地群众树立起了依法保护大熊猫等野生动物的意识。在大熊猫分布区,政府一方面扶持村民发展经济作物,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争取广大群众的力量,逐渐形成了一个“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熊猫,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此外,2018年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挂牌成立,也是正在尝试的保护大熊猫的新模式。



本节目音频内容取材于自《四川省志•大熊猫志》


来源:四川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文稿审核:张兆法

音频制作:成都广播电视台

主      播: 罗 鹏


来源: 四川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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