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地方志学会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四川省第十五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暨地方志学会,省级各部门地方志机构: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四川省第十五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通知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并组织好成果申报与推荐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
本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通讯地址:610012 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四川省地方志学会。联系人:刘忠安、李海毅(负责省级地方志机构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3056、028-86522548;曾亭曦、王长清(负责市县级地方志办公室联络),电话/传真:028-86522037、028-86522567。电子邮箱:scsdfzxh@163.com。
附件: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四川省第十五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暨四川省第十五次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2012年4月6日四川省地方志学会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地方志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四川水平的地方志成果,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四川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奖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及其他地方文献,公开发表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志鉴论文等,均属本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哲社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各类年鉴,内部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及其他地方文献,可申报本次“地方志奖”评奖。
三、奖项设置
本次“地方志奖”设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项,“哲社奖”初评推荐成果原则上在“地方志奖”最高奖项中产生。
四、评奖标准
凡参评成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一)志 书
内容完整,体例得当,文风朴实,能够展示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部门、领域)的历史与现状,可评为优秀奖。
资料翔实,体例得当,文风朴实,比较系统地展示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部门、领域)的历史与现状,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资料翔实,编排科学,体例得当,文字精炼,系统展示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部门、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特点突出,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资料翔实,科学性强,体例得当,文字精炼,特色鲜明,装祯精美,系统展示某一行政区域或某一行业(部门、领域)的历史与现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二)年 鉴
资料汇辑比较完整,数据准确,文风朴实,结构合理,检索方便,能够反映地方或行业的基本状况,可评为优秀奖。
资料完整,数据准确,语言流畅,体例得当,检索方便,比较系统地反映地方或行业的基本状况,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编排科学、特点突出,系统反映地方或行业的基本状况,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编排科学,特色鲜明,装祯精美,系统反映地方或行业的基本状况,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三)旧志整理成果
版本选用恰当,征引比较广博,诠释准确,立例恰当,具有辑补作用,可评为优秀奖。
版本选用恰当,征引比较广博,诠释准确,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审慎,诠释准确,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具有创见,在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四)其他地方文献
选题得当,内容比较丰富,史实准确,体例比较规范,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可评为优秀奖。
选题得当,内容丰富,史实准确,体例规范,语言流畅,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资料翔实,编排科学,语言精炼,特点突出,具有较大的利用价值,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资料翔实,编排科学,语言精炼,特色鲜明,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五)论 文
选题有意义,内容较有新意,对原有志鉴理论或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可评为优秀奖。
选题有意义,内容较有新意,对志鉴理论或方法提出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志鉴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志鉴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可评为一等奖。
五、成果申报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全省方志类优秀成果直接由省地方志学会受理申报、初评”的意见,本次“哲社奖”和“地方志奖”均由省地方志学会统一掌握初评指标,并根据各地申报成果数的百分比确定评奖数额,不向市(州)和省直部门下达指标分配数;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学会)组织所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统一申报,并作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凡属本次“哲社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之成果均可单项或兼项申报参评,其作者须按规定分别或同时填写《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登录四川地方志网http://www.scdfz.org.cn/ 下载)一式5份,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5~10册(单项申报5册、兼项申报10册),缴纳申报评审补偿费100~300元(单项申报:论文100元,其他成果200元;兼项申报:论文150元,其他成果300元)。
本次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多头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成果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除同种年鉴选报一项(即2010卷和2011卷选其一)外,其他原则上不限项数。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时应视贡献大小,经集体协商确定主研人员(最多5人),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不予接受,评选后一经发现也不予确认。
六、评奖日程安排
4月6日至27日为“地方志奖”“哲社奖”申报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收取申报评审补偿费。
4月28日至6月20日为“哲社奖”初评推荐阶段。由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方志类)初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民主评议与投票表决。6月20日前,对入选初评成果写出评语,连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乃至最终审定。
4月28日至6月30日为“地方志奖”初评筛选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成果总数确定的评奖数额进行分类评议,初步提出获奖项目等级。
7月至8月为“地方志奖”终评阶段。由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对分类初评获奖项目进行复议评审与投票表决,提出获奖项目等级建议,提交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地方志学会审查公示。
9月至10月为“地方志奖”公示阶段。待“哲社奖”获奖项目公示之后,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地方志学会在公开媒体上公示“地方志奖”获奖项目。
11月至12月为“地方志奖”审定颁奖阶段。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地方志学会根据“地方志奖”获奖项目公示情况予以核准,择机召开颁奖大会。
七、评奖组织领导
本次工作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地方志学会组成的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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