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0〕259号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建设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请示》(遂府〔2020〕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规划范围为遂宁市和潼南区全域。在两地一体构建“双中心、三走廊、一园区”空间形态,做大做强遂宁中心城区、潼南中心城区,打造现代产业创新走廊、涪江生态绿色走廊、琼江乡村振兴走廊,建设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
二、先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决策部署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中共重庆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的总体要求,立足成渝、联动双城、先行先试、形成典范,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助力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对成渝地区中部崛起形成重要支撑。
三、遂宁市人民政府、潼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推动遂宁潼南一体化发展。
四、两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指导,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总体方案》由两省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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