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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省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作者:李红梅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02日 第 01 版) 发布时间:2021-02-02 09:2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02日   第 01 版)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李红梅)记者获悉:从2月1日起,27个省份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份,包含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此前已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上述区域内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2021年1月,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份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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