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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企人才评职称将不受户籍身份限制

作者:刘华东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4日 10版) 发布时间:2020-03-04 14:54:48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4日 10版)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职称,更方便了。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通过政府职称评价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多种途径受理民营企业职称申报。

保障民企人才职称评审享有平等待遇

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达3800多万人,占据了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半壁江山。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意义重大。但长久以来,申报渠道不畅通、评审机构不健全、评审标准针对性不强、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长期困扰着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开展,急需改革。

2019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政策,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在《通知》印发之际,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社部在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过程中,把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申报渠道不够畅通、评审机构有待健全、评审标准针对性不强、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打破评用“两张皮”,建立评审“直通车”

职称评审事关人才培养与评价,但“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评审“不感冒”,“在民营企业上班,评职称有啥用”这样的疑问不时出现。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技司负责同志表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导向性,是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的重要基础。针对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反映以往的评审标准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的问题,《通知》把完善评价标准作为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单独评审或专项评审,建立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通车”。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人社部兜底,告别“申报无门”

在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不够畅通,专业人才“欲济无舟楫”为很多人诟病。该负责人表示,这也是《通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根据《通知》,在职称申报方面,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条件。该负责同志补充道,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密集的地区,鼓励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专门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便捷化程度。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派驻地申报评审。各地人社部门对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进行兜底,通过其他渠道不能申报或不方便申报的,最后由人社部门解决职称申报问题,不得再出现“申报无门”现象。

在职称评审方面,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况,该负责同志表示,人社部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也可以依托具备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该负责同志说。

此外他还强调,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各地要创新职称评审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开展集中性的线下评审活动,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推广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评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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