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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作者:记者 邱玥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22日 08版) 发布时间:2020-01-22 10:00:43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22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邱玥21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专题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湖北等地医保部门指导,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特殊报销政策具体为: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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