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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因何被拒?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四川发布一批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18 22: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一批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特殊工种退休、超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等问题,在相关典型案例各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典型案例的发布,对类案处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申请特殊工种退休为何被拒?

2023年6月,秦某向人社部门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人社部门审查职工档案发现,秦某从1988年11月起开始从事锻工工种,最后一次记载其从事该工种的书面资料是1997年1月劳资双方签订的5年期劳动合同。2001年12月,秦某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该单位《职工工资表》审查发现,1988年11月至1998年4月工资册中,记载秦某为锻工工种的月份累计为56个月,不满9年。

人社部门认为,秦某从事的锻工工种虽然是机械行业高温类特殊工种,但其在该工种岗位上累计工作时间,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后来,经过政府行政复议、法院审判,秦某的诉求均未获得支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放宽或降低标准。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除符合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

已退休人员高坠受伤

为何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某2021年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又到某工程项目干杂工。该工程项目所属建筑公司以项目参保方式,为该项目用工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保险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3月,李某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同年5月,李某某所受伤情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但是,李某某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认定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工伤保险参保条件,于是作出了《不予支付通知书》。李某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不予支付通知书》,责令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核定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鉴定费。

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通知书》中关于不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内容;责令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向李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为何如此判决?原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李某某受伤时,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某建筑公司已通过项目参保方式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李某某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已依法为李某某核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李某某对金额无异议。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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