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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3)》编纂资料的通知
川志函〔2024〕65号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4: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

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各分卷编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办决定启动《四地方志发展报告2023》编纂工作。各市(州)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及编纂人员,认真按《〈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并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断限时间

编纂资料的断限是202311日至1231日。为保持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上限可适当上溯,但下限不得超过20231231日。

二、组织实施

各市(州)地方志部门严格《〈四川地方志发展报告〉编纂篇目2022年修订)及撰稿要求组织撰写、统稿和审核,编纂篇目和撰稿要求详见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1)〉编纂资料的通知》(川志函〔202283

三、质量标准

    编纂资料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主要记述各市(州)2023地方志事业中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突出地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语言上应做到准确、简明、朴实、规范,避免穿靴戴帽、口号宣传、空话套话,请同时报送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地方志事业照片510张并配文字说明,片大小应不低于2M图像清晰。

四、报送程序

报送的编纂资料经各市地方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报送形式为电子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4930联系人:孙玉峰,联系电话:028-86617089;电子邮箱:sxzgzc123456@163.com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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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2023)》编纂资料的通知.pdf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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