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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11:30:12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1 14:3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规划》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省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得到加强,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实现全覆盖,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地方志编修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全省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工作要求

(一)地方志工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全面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至上,坚持修用并举。

(二)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

(三)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重视,依法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切实保证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选好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根据《规划》要求完成的目标任务,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

(四)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要不断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积极争取人大、法制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为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法治保障。

(五)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修志问道的新贡献,为全省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省地方志办将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对《规划》和本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规划》和本实施意见,制订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实施方案应报省地方志办备案。

三、具体任务及分工

根据《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提出的保障措施等,结合全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到2020年,省地方志办及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全力推进修志工作

1. 组织、指导、督促各牵头(承编)单位全面完成《四川省志》1种(93卷)编修出版任务。

牵头:省志工作处

参加:《四川省志》分卷牵头(承编)单位

完成时间:2019年

2. 指导、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完成全省市(州)志21种、县(市、区)志181种的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出版任务。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其中成都市2017年12月前、广元市2016年8月前、内江市2017年6月前,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2020年12月前。

3. 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四川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任务,督促各重灾市(州)、重灾县(市、区)完成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任务。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重灾市(州)、重灾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17年

4. 依法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历史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四川部分)。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5. 督促泸州市完成《川南区志》编纂出版。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泸州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19年

6. 开展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工作。启动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试点工作。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相关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2019年

7. 支持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2016年起继续开展民族自治地方志书同时运用汉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纂。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8.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入西部欠发达地区志书出版工程、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9. 依法加强对本级部门志、特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二)全面开展年鉴工作

1. 完善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要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2.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开展年鉴多语种版本和省情、市(州)情、县(市、区)情报告的编纂出版工作。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3. 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牵头:省志工作处

参加:《四川省志》分卷牵头(承编)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

(三)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地方史研究

1. 围绕构建“一核四带”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全省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加大四川巴蜀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科教文化、地震感恩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综合处、政策法规宣传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

2. 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不断挖掘地方志价值,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各市

(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3. 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发适合对外交流合作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巴蜀文化的影响力。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综合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4. 编纂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编辑重要信息简报或月报,编写省情、市情、县情、乡(镇)情等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专题研究。

牵头:综合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

5. 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指导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省情信息工作处、四川年鉴社,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6. 举办地方志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

牵头:综合处、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7. 完成《四川简史》《四川当代史(1949—2009)》《四川抗战历史文献》《西康通志》《四川羌族志》《四川概览》《四川改革开放三十五周年大事辑要(1979—2014)》《四川省石窟石刻志》等编纂出版工作。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完成时间:2020年

8. 加强对重大事件纪实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综合处,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四)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1.全面开展旧志搜救、影印、校注等整理出版工作。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2.完成《四川历代方志集成》编辑出版。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完成时间:2017年

3. 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建成全省旧志目录、全文数据库。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1. 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完成时间:2020年

2. 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省、市、县三级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六)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 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综合处、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

2. 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各级方志馆馆藏及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建设体系。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3.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省志分卷参编单位

完成时间:2020年

4. 推行资料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

牵头:市县志工作处

参加:省情信息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七)实施方志馆建设工程

1. 加快四川省方志馆库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牵头:省方志馆﹒省国学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综合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完成时间:2020年

2. 推进市、县级方志馆建设。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综合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3. 已建成的方志馆加强业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4. 制定《四川省方志馆工作通则》等制度,规范馆藏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完成时间:2018年

(八)实施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程

1. 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市(州)网站链接“四川地方志”网站。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2.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

牵头:省情信息工作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九)实施方志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工程

1. 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地方志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牵头:省地方志学会

参加:综合处、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2. 开展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

牵头:省地方志学会

参加:综合处、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3. 办好《巴蜀史志》,编辑史志资料。

牵头:政策法规宣传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4. 做好《四川方志史》《志书编纂实用教程》《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实务》等方志学、年鉴学通用教材编写出版。

牵头: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完成时间:2020年

5. 做好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牵头:省地方志学会

参加:各市(州)、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十)实施全省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 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

牵头:综合处

参加:各市(州)、县(市、区)、省级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

2. 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和修志人员培训。

牵头:综合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完成时间:2020年

3. 支持高等院校开办地方志专业硕士生点,完善地方志工作实习基地建设,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牵头:综合处

完成时间:2020年

4. 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

牵头:综合处

完成时间:2020年

5.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牵头:综合处

参加: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完成时间:2020年前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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