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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委出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和命名办法

来源: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6: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拓展眉山党史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党史党性教育,充分发挥党史教育基地资政育人作用,理顺机构改革后全市史志工作机制,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对原《眉山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报经眉山市委同意,于11月17日以市委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眉山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选和命名办法》。

《办法》对眉山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的申报范围和条件、考察评审、管理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申报条件。凡申报市级党史教育基地的必须符合“五有”条件,即有党的活动、有重要影响、有基础设施、有展陈内容、有运行保障。二是申报与评审。市级党史教育基地的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成立由市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史志编纂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眉山市中共党史教育基地评审工作组,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评审工作组依照相关标准进行研究、考察、审核,提出初选单位,按程序送审确定。三是管理与利用。对已命名的市级党史教育基地将进行动态管理,三年为周期进行复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发挥作用显著的基地,准予推荐晋级;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基地保留称号;对存在问题的基地限期整改;对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称号。

《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市委对党史工作的领导,促进党史教育基地规范化管理,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对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用好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 眉山市党史和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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