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全省地情动态>市县动态>详细内容

广元法院“1+2+3”打造广元市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机制

来源: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0-11-23 13:5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版权局、广元市司法局构建广元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工作机制,发挥审判和行政机关职能优势,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一个“广元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联合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广元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统筹协调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成员单位选派有专业知识、不同职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调解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受理的案件开展调解工作,以指导中心为平台在单位间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交流互通,并由指导中心负责开展联动协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为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化解提供两重保障。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下设广元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该中心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开展工作交流和引导。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联席会议。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各单位轮值或按需不定期召开,听取全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研讨疑难案件、总结经验和协调解决问题等。

三方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一是结合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理念,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组织协调、化解疏导功能,通过平台受理、分流知识产权纠纷,引导本地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对企业、个体商户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提前预警。二是实行诉调对接,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收到调解函后,指导下设调委会限期内调解案件,并在终止调解后回函向法院说明调解情况,调解人员可参与法院诉讼案件调解。三是明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作、互相配合。广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系工作,广元市法院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法律适用统一标准并进行指导,各成员单位选派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开展宣传。

来源: 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