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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0-09-22 15:18:53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17日至18日,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苟英明率队深入剑阁县、青川县,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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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剑阁县汉阳镇天桥村、城北镇亮垭村、新华村和青川县三锅镇、青溪镇的部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详细了解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等情况。

自《决定》出台后,广元市立即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和交易活动,开展对全市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摸底调查并及时锁定户数、种类、规模、用途、从业人员数量等相关数据。经摸排,全市共有人工繁育单位118家,其中60家须退出。截至16日,林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门移交对部分人工繁育主体的管理已完成;处置仅剩2家未完成;补偿资金兑付利州区已完成,其余县区正在加紧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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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广元市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决定”的贯彻落实,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及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狠抓措施落实和工作推进,成效明显。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法”“一决定”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认识,树立起人与动物共生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人人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和转业转产后续工作,细化完善“一户一策”方案,完成好动物处置和补偿资金兑付,落实好产业、就业、金融等相关扶持措施,指导帮助养殖户转产转业。要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让在保护中受到动物损害的群众得到应有补偿。

来源: 广元市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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