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全省地情动态>市县动态>详细内容

德阳市志办召开国务院《条例》颁布五周年座谈会

来源:德阳市志办 发布时间:2011-05-31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8日,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之际,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了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巫建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石崇刚,市政协文史学习委主任李永利,市法制办主任陆从国,市志办全体在职人员及旌阳、广汉、什邡、绵竹、中江、罗江六县(市、区)志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各县(市、区)志办主任汇报了2011年的任务计划及工作进展,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地方志工作状况重温《条例》。《条例》颁布以来,德阳市各级地方志机构以此为工作准则,通过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有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使地方志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领导、机构、经费、人员、工作条件等“一纳入、五到位”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市各级均组建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自《条例》颁布至今,德阳市及以下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修纂的志、鉴、地情书籍硕果累累。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二轮修志中,全市已公开或内部出版行业志、专志34部,其中市级12部、县级22部;公开或内部出版乡镇志16部,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还编纂出版了7部地情资料书籍,制作了2部地情光碟。2009年,全市开展了旧志普查工作。经清理,市辖6县(市、区)从明万历年间到1949年前,共编修县级旧志33种,现收藏27种,已点校整理16部,其中德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点校整理了2部,为抢救性挖掘、整理地方史、地方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本次座谈会使得与会人员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条例》赋予地方志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方向。

来源: 德阳市志办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