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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轮市州志总纂篇目报审办法

来源:省地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0-12-29 14:53: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四川省第二轮市州志总纂篇目报审工作,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审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审程序
    (一)市州志初稿编纂完成后,由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将修改成熟的总纂篇目及时报送省志编委审查。
    (二)省志编委按照《市州志篇目审查工作流程》审查篇目。
    对达到质量要求的总纂篇目,省志编委下文批复。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应按照批复提出的修改意见将篇目修改完善后报省志编委备案。
    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总纂篇目,省志编委与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充分交流审查意见后,将该篇目退回修改。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将修订后的总纂篇目再上报审查。
    (三)市州志审查验收小组参照省志编委已审查的总纂篇目对市州志送审稿进行终审验收。
    二、报审质量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报审的市州志总纂篇目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一)篇、章、节(类目、分类目、条目)设置完整,门类合理,能全面地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
    (三)标题均以事命题,简明规范,准确涵盖记述内容。
    (四)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全志与专篇、体例统一与突出特色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三、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可参照此办法对所属县(市、区)志总纂篇目进行审查。

来源: 省地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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