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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1986—2000)编纂方案

来源:省地方志办 发布时间:2010-12-29 14: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修编《四川省志》,对于总结历史经验,吸取历史教训,弘扬和传播先进文化,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四川省志》(1986—2000)的编纂工作,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委办[1997]5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5]47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纂《四川省志》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坚持求实存真、经世致用,突出四川的区域特点,客观记述四川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和经验教训、行政区域内自然与社会各个方面的基本状况及全川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进程,叙载四川丰厚悠久的文化底蕴,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四川省志》的编纂模式采用丛书形式,拟由独立出版的93年分卷构成,包括总类、大事纪述、人物志、市(州)概况、附录各1卷和专志(包括基本专志和特色专志)88卷。编纂工作既参照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又兼顾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专业特色。
编纂工作已于2005年12月开始启动,计划于2010年完成全部分卷的编审目标任务并陆续出版发行。
    三、体例结构
    (一)志名:书名《四川省志》(1986—2000),各分卷名称为《四川省志•××志》(1986—2000)或《四川省志•××志》(特色志),如《四川省志•财政志》(1986—2000)、《四川省志•川酒志》(特色志)。
    (二)断限:《四川省志》各分卷除特色志和个别新设基本专志外,上限一般起自1986年,可以因事而异,适当上溯或下延(缘由应写入各卷编辑说明中);下限一般截至2000年。
    (三)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形式,以志为主。
    (四)结构:《四川省志》由总类、大事纪述、专志(分志)、人物志、附录构成。专志以下按篇、章、节、目以事命题,划分层次。
    (五)总类:含序言、凡例、总述、卷目等。
    (六)大事纪述:以编年体与纪事本末相结合,客观记述四川1986—2000年自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进程。各专志也可视实际情况设“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记载各行各业的大事、要事并收入该专志“附录”中。
    (七)人物志:采用传、录、表、多种形式,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写入各专志。人物传统一收入人物志。各专志可视实际情况设“人物”篇,收入有关人物录(简介)或人物表;若不能设“人物”篇,则将有关人物表收入专志“附录”中。
    (八)附录:主要收录文献辑存、修志始末等,为《四川省志》末卷。各专志也可设“附录”,用以收录正文无法记入的重要文献资料、趣闻轶事、人物表(含编纂人员名录)和该专志编纂始末等。
    (九)专志(分志):各专志(分志)根据社会分工和学科分类的实际,按照“以类相从”或“突出专业、地方特色”的原则设立,为省志的主体部分。专志通过篇、章、节横分类别,节、目以下纵述史事,立足反映四川省行政区域某一事类(事业、行业)断限期内历史与现状的全貌,重点记述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基本情况。各专志不写序言,不设凡例(可写编辑说明),一般在正文前、后分设概述和附录。专志概述一般应超越时间断限,对本行业或本专业的历史沿革作简要追溯。
    (十)行文:全志采用叙述性语体文,如实记述,不加评论,寓观点于记事之中,表述力求准确、朴实、简洁、流畅,行文按照《四川省志•凡例》和《<四川省志>编写细则》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编纂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建班子、培训人员、制订篇目(2006年6月以前)。各承编单位要按规定成立专志(分志)编纂班子,组织修志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四川省志》体例要求,结合事业、行业特点,研究拟定相关专志(分志)篇目,报省志编委审批。
    (二)搜集、整理资料(2006年至2007年)。各承编单位要尽快组织修志人员从事入志资料的搜集、考证、整理工作,为做好编纂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撰稿及编审(2008年至2009年)。各承编单位要在省志编委的指导下,按照质量要求,组织修志人员先进行志稿的试写,再全面撰稿和统稿,并召开评稿会作评议修改。
    (四)审定出版。《四川省志》各分卷实行三审制度:初审由承编单位负责;复审由省志编委负责;终审由《四川省志》审核委员会(由熟悉省情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各分卷须经三审后报省政府批准,由省志编委统一组织出版。
    (五)总结表彰。《四川省志》(1986—2000)各分卷的编纂出版任务全面完成后,省政府将表彰编纂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经费
    编纂《四川省志》(1986—2000)工作经费以及由省志编委承编或牵头承编所需经费由省志编委提出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纳入省志编委部门预算。其他专志的志项经费由承编部门按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商省志编委提出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后纳入承编单位部门预算。
    六、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参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四川省志》编纂工作的领导,形成领导有力、机构明确、保障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四川省志》的编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编纂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二)省志编委负责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查,会同省人事厅对各承编单位的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建总编班子,实行总编负责制。总编由省志编委常务副主任兼任,副总编由总编提名担任或由省志编委聘任。
    (三)各承编单位要在省志编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管修志工作的领导,选派专人承担修志的组织与协调,选配好有关修志人员,严格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编纂任务。

附:《四川省志》(1986~2000)总体规划及分工表。

《四川省志》(1986~2000)总体规划及分工

志  序 志      名 规划字数(万) 承      编      单      位
卷一 总  类 30 省地方志编委会
卷二 大事纪述 30 省地方志编委会
卷三 中共志 40 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
卷四 人大志 20 省人大办公厅(牵头)
卷五 政府志 40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卷六 政协志 20 省政协办公厅(牵头)
卷七 公安志 30 省公安厅
卷八 检察志 30 省人民检察院
卷九 审判志 30 省高级人民法院
卷十 司法行政志 20 省司法厅(牵头)、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卷十一 军事志 40 省军区(牵头)、省人防办
卷十二 武警志 15 武警四川总队
卷十三 人事志 20 省人事厅(牵头)、省编办
卷十四 民政志 25 省民政厅
卷十五 残疾人工作志 15 省残联
卷十六 外事志 20 省政府外事办
卷十七 侨务志 15 省政府侨办
卷十八 民主党派•工商联志 20 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联、各民主党派
卷十九 工会志 20 省总工会
卷二十 共青团志 20 团省委
卷二十一 妇联志 20 省妇联
卷二十二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志 50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卷二十三 统计志 20 省统计局
卷二十四 审计志 20 省审计厅(牵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
卷二十五 物价志 20 省物价局
卷二十六 质量技术监督志 20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卷二十七 食品药品监督志 20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经委
卷二十八 工商行政管理志 20 省工商局
卷二十九 国土资源志 30 省国土资源厅
卷三十 国有资产管理志 20 省国资委
卷三十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志 2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卷三十二 安全生产管理志 2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煤监局
卷三十三 财政志 20 省财政厅
卷三十四 税务志 20 省国税局(牵头)、省地税局
卷三十五 金融志 30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卷三十六 粮食志 20 省粮食局
卷三十七 商务志 35 省商务厅
卷三十八 出入境检验检疫志 15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卷三十九 海关志 15 成都海关
卷四十 旅游志 20 省旅游局
卷四十一 建设志 30 省建设厅
卷四十二 环境保护志 20 省环保局
卷四十三 测绘志 15 省测绘局
卷四十四 地矿勘查开发志 20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卷四十五 地震志 20 省地震局
卷四十六 气象志 20 省气象局
卷四十七 农业志 30 省农业厅
卷四十八 林业志 30 省林业厅
卷四十九 水利志(含水产) 30 省水利厅
卷五十 畜牧食品志 20 省畜牧食品局
卷五十一 乡镇企业志 20 省乡镇企业局
卷五十二 农机志 20 省农机局
卷五十三 工业经济志 50 省经济委员会
卷五十四 电力志 30 省电力公司(牵头)
卷五十五 石油天然气志 20 四川石油管理局(牵头)、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
卷五十六 盐业志 20 省经委(牵头)、省盐务局
卷五十七 烟草志 20 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卷五十八 交通志 40 省交通厅
卷五十九 铁路志 25 成都铁路局(牵头)、中铁二局、铁二院、中铁集装箱公司、中铁行包运输公司、中铁八局、省地方铁路局和眉山、资阳、成都机车(车辆)厂
卷六十 民航志 25 民航西南管理局(牵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四川航空集团公司
卷六十一 信息产业志 20 省信息产业厅
卷六十二 邮政志 20 省邮政局
卷六十三 通信志 20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省电信公司、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卷六十四 科学技术志 30 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省科协、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省国防科工办
卷六十五 哲学•社会科学志 30 省社联(牵头)、省社会科学院
卷六十六 教育志 40 省教育厅
卷六十七 文化艺术志 30 省文化厅(牵头)、省文联
卷六十八 文物志 20 省文化厅(牵头)、四川省博物馆、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卷六十九 报业志 20 省委宣传部(牵头)、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卷七十 广播影视志 20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牵头)、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四川电视台、峨眉电影制片厂
卷七十一 出版志 20 省新闻出版局
卷七十二 档案志 15 省档案局
卷七十三 体育志 20 省体育局
卷七十四 卫生志 20 省卫生厅(牵头)、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红十字会
卷七十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20 省计生委(牵头)
卷七十六 扶贫开发志 20 省扶贫开发办
卷七十七 民族志 20 省民委
卷七十八 宗教志 20 省政府宗教局
卷七十九 方言志 20 省地方志编委会(牵头)
卷八十 川剧志 20 省文化厅(牵头)、省川剧研究所、省川剧院
卷八十一 川酒志 20 省食品协会(牵头)、省商务厅
卷八十二 川菜志 30 省地方志编委会(牵头)、省烹饪协会
卷八十三 川茶志 20 省地方志编委会(牵头)、雅安蒙顶山茶文化博物馆、省旅游局
卷八十四 大熊猫志 20 省林业厅(牵头)、卧龙管理局、雅安蜂桶寨管理局
卷八十五 都江堰志 25 都江堰管理局
第八十六 青城山志 20 青城山管理局
卷八十七 九寨沟志 25 九寨沟管理局
卷八十八 黄龙志 25 黄龙管理局
第八十九 乐山大佛志 20 乐山大佛管理局
卷九十 武侯祠志 30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卷九十一 人物志 40 省地方志编委会
卷九十二 市州概况 40 省地方志编委会(牵头)、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
卷九十三 附  录 20 省地方志编委会

注:①上轮修志所设《地理志》、《民俗志》、《峨眉山志》等,因所记内容变动不大,续修《四川省志》不
      再单设。关于自然环境、建置沿革、经济与社会历史发展状况等基本省情在《总类•总述》中作简
      要复载或反映。
②由于近年省级机构变动较大,上轮修志所设各工业专志之内容,除电力、石油、盐业、烟草外,纳
  入《工业经济志》记述。
③卷七十九至九十系特色专志,其记述上限不受(1986)限制。


 

来源: 省地方志办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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