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志(1996—2005)》浅读略谈
摘要:笔者认为,评议一部志书一要肯定其优点,二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重点阐述产生的原因,三要提出修改建议。因此本文着重围绕以上三点进行阐述,提出笔者对《厦门市志(1996—2005)》的综合评议。
关键词:厦门市志 优点 问题 建议
厦门市地处福建省东南部,背靠漳州、泉州平原,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历史上就是我国东南沿海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也是首批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厦门始建于明洪武二十年,意寓国家大厦之门,建城至今600余年,先后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近日,收获《厦门市志(1996—2005)》电子版志稿(以下简称《厦门市志》),怀着对这个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的向往,粗略读了该志,“鹭岛”的形象顿时了然于胸。
一、志稿优点
(一)内容充实、资料丰富
《厦门市志》除序、凡例、总述、大事记、特记和人物外,设区划•人口、环境资源、城市建设、中共厦门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政协地方组织、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地方组织、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人事•编制•劳动就业、社会事务、外事•侨务•台港海澳事务、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交通物流、邮电•信息、国内商业贸易、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金融业、财政•税务、口岸管理、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精神文明创建、宗教•民俗•方言共35篇,约275万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了1996年至2005年10年中厦门市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重点记述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发展轨迹,展现了厦门市的特色,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和研究价值。这对于研究厦门市情,探索发展规律,制定重大决策以及存史育人都有深远意义。
(二)思路清晰、特色彰显
地方志书在续修过程中,在篇目设置上既要继承,又要创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方能体现新编志书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厦门市志》在这两个方面做得较好。为突出地方特色,设两篇特记。
“九五时期”(1996~2000 年)至“十五时期”(2001~2005 年),厦门的外向型经济格局基本形成,成为一个显著的时代特点,该志采用专篇记述的方法,反映外贸进出口规模及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并设《“九八”投洽会》特记记述历届贸洽会举办情况,从侧面反映了经济特区的引领作用。另外,在体现地方特色上,将港口城市、侨乡、对台工作及旅游等厦门的独特亮点一一展示,并设《鼓浪屿》特记予以凸显,避免千志一面,编纂者做了不少工作。
当然,《厦门市志》优点不止以上两点,在此不一一赘述。总体上说,该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做到了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是一部质量较高的志稿。但笔者认为,该志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若再细心打磨必将成为一部精品良志。
二、志稿问题及意见
(一)部分篇章节设置可再推敲
志书质量的好坏,首先要看篇目设置是否科学,分类是否恰当,科学合理的篇目形成要经过反复斟酌和推敲。《厦门市志》部分篇章节设置建议作进一步调整:
1、志书除门类齐全外,在篇目设置上力求科学。第一篇“区划•人口”中,第一章“境域 区划”在全篇显得单薄,可把这部分分离出来单独设“政区”篇,分“建置”和“区划”两章;第一章可设“沿革”“境域”两节,第二章可设“区县”“调整”两节。“人口”部分可单独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篇,但地方政策和奖惩措施等内容涉及敏感问题,宜适当删减。
2、篇目门类要归属得当,要按事物的内涵性质归类,要打破部门隶属关系的界限,避免带有部门痕迹。如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局都有宗教管理权限,就应归到一处记述。第三十五篇“宗教”不宜与“民俗•方言”并列,可将第四篇第六章第三节的“民族、宗教工作”、第十三篇第三章第一二三节涉及民族内容合为“民族”,与“宗教”组成“民族•宗教”篇。同样,第四篇第十章设第四节“党史研究”,却只有“(详见本志第三十一篇文化第六章档案史志)”字样,节下无任何内容,相当于空置,明显地带有部门痕迹。既然第三十一篇设第六章“档案 史志”,那此处第四节就应该去掉。
(二)一些标题可再琢磨
志书篇章节目标题是志书记述内容的高度提炼和概括,不但起到揭示主题的作用,而且还能归结事物的属性。因此,对各级标题要力求准确、规范、精简,起到提纲契领、画龙点睛的作用。《厦门市志》部分篇章节标题需要进一步打磨:
1、注意用词准确,使其能准确涵盖所领属的内容。如第二篇“环境资源”未将内容概括完,可改为“环境资源与环境保护”,同时第五章“资源利用与保护”内容可合并至第二章。又如第十三篇“社会事务”标题外延太大,可直接用“民政”即可,当然内容要作相应调整。
2、注意用词规范。根据志书的地域性,《厦门市志》标题中不必再冠“厦门”“地方”等。如第四篇“中共厦门地方组织”、第五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第六篇“地方人民政府”、第七篇“政协地方组织”、第八篇“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地方组织”中没必要加上“地方”或“地方组织”等字,可改为“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与工商联”。又如第九篇“群众组织”中,第一章“厦门市总工会”、第二章“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第三章“厦门市妇女联合会”、第四章“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章“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六章第一、二、三节、第七章“厦门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第八章“厦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第九章“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都有“厦门”字样,显得多余。《厦门市志》记述的本身就是厦门辖区之事,不必再加上“厦门”二字。
3、注意用词精简。标题在准确、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用字最少,避免出现用字过多,或用短语甚至句子的情况。如第十一篇第一章“军事机构与驻厦部队”可精简为“机构驻军”;第四章第二节“加强防空体系建设”可去掉“加强”二字;第五章第二节“参与地方文明创建活动”可去掉“参与地方文明”六字。第十二篇第四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可去掉“军队”二字。第二十一篇“国内商业贸易”可精简为“商贸”。第二十六篇第四章第二节“出入境人员及行李品检查”、第三节“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查”和第四节“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监护”三节内容,都在第四章“出入境边防检查”的领属下,故“出入境”三字均可去掉。
4、目录中有标题与内文不一致的情况。如第十四篇“外事•侨务•台港海澳事务”与P1085第十四篇“外事·侨务·台港澳事务” 不一致,第十九篇“交流物流”与P1544第十九篇“交通物流” 不一致,上述两处内文页眉与内文篇名也同样不一致。
(三)正文内容的问题
1、有的地方采用大事流年体记述,语言繁赘。如第二十八篇第二章第二节“幼儿园设置”中,可以再精简一些,有变化的记述,无变化的没必要每年记述。第二十八篇第三章参照此处理方法。
2、有的地方文不对题。如第二十八篇第八章第三节“培养与培训”中,“一、培养”部分内容不属于培养范畴,应为师资来源,用“培养”与记述内容不一致。又如第三十一篇“文化”下第六章“档案 史志”中,无题概述的内容只谈“档案”,并未涉及“史志”,概而不全,应补充完整。
3、有的地方不合志体。如第二十八篇第八章第三节“培养与培训”中,“二、培训”的第一段文字“培训是指在职教师在岗进行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以非学历教育为主,旨在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有名词解释之嫌,建议去掉;第四节“教师结构”中,“一、学历结构”的第一段文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达标为……”也建议去掉。又如第二十八篇第九章第三节“教育经费与设施”中的“一、教育经费”部分,属总结式语言记述。
4、有的地方名称使用不规范。《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如P46“非典型性肺炎”误为“非典型肺炎”,P47、P48、P403、P747、P838、P911、P2528、P2594、P2616、P2665等也存在这个问题。关于文件名,如P178“厦府[1996]209号”“厦委办发[2002]110 号”应去除;P480“举办代表培训班,组织学习”中“中央 9 号文件”应换为文件名。这个问题全志都存在,需要全部清理。
(四)其他记述问题
1、特定政治性用语应与中央的正式提法一致。如P2882、P2889“四人帮”应改为“江青反革命集团”。
2、一些政治性错误不能出现。如P652、P2868台湾“中央日报”应加上引号。
3、港澳台不宜被列入外资,可作“港、澳、台资”处理。如P535“全年新批直接利用外资项目374 个,实际利用外资4.22 亿美元,其中引进港、台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17%,列居各来源地第一、第三位”;P1146“港澳在厦投资情况表(截至2005年12月)”将香港、澳门在厦门投资作“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进行统计;p1186“合同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依次是香港、维尔京群岛、台湾、萨摩亚、美国、开曼群岛、日本和新加坡,利用外资额占全市同期外资总额近90%,香港、维尔京群岛和台湾占到65%以上。港澳台资金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下降27个百分点,美国、日本、韩国比重分别上升……”;P1208“是年,共引进外商(含台、港、澳商,下同)投资21 项(含增资,下同),投资总额2 亿美元”。
4、“军事”篇关于军队建设、战斗力水平等方面情况要保密。《厦门市志》中,P900“至2005 年12 月,厦门警备区共整治各类营房70 多座,整治面积12.05万平方米,投入经费8000 多万元”及P916“2005 年,全市实训基干民兵2540 人,合格率100%”,类似可作删减、模糊化处理。
5、区别不同时期的特定称谓。(1)“十一五”开始为“规划”,之前为“计划”。如P1545、P1903、“‘十一五’计划”应为“‘十一五’规划”;(2)1993年《宪法修正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P520“市属国营农场”、P584“部分国营企业”、P939“1996~2005 年,厦门市人事局人事服务由国营经济延伸到整个国民经济”、P1272“2001年厦门市水产苗种场普查情况表”中的“国营(个)”、P1572“2005年,市属水运企业46 家,除3 家国营外”等“国营”应为“国有”;(3)“通信”与“通讯”在文中使用较多,要注意其不同用处。
6、注意行文体裁,避免使用第一人称的词语。如P21“台湾重要人士来访日益增多”;P27“11月9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来厦门视察”;P28“1月15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来厦门视察”等,“来”可改为“到”。
7、注意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对社会团体涉及气功之类的问题,宜采用回避和模糊的处理的方法。如P2681“1999 年,市体委组织体育舞蹈、武术、气功、广播操、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等各种培训班 23 期……”中“气功”可去掉,其他如P2685、P2864等也可这样处理。
8、分清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P813、P815、P823、P824、P825等处记述公安机关“逮捕、起诉”等说法不妥。因为公安机关没有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只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应修改为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三、建议
(一)建议统一无题概述设置
“概述”是对志书内容的概括和提要,意在加强整体性纵断面记述,有提纲挈领、宏观概括、驾驭统揽的功能,可以帮助读者迅速了解基本内容,起到导读的作用。全志有的章下有无题概述,有的则没有,可能跟众手成志相关,建议志书总纂要全书统一。
(二)建议增加索引和英文目录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志书出版,书后均附索引。索引的目的是为了查阅、检索方便而设置的。另外,着眼于对外交流的必要性,可增加英文目录。
(三)建议第十篇“公安•司法”修改为“法治”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报告将过去通常讲的“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并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013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公报中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10月下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要议题。鉴于此,续修志书需保持与时俱进,故作出如上建议。
(四)尽快确定卷前彩页并适当增设随文图
志书的卷前彩页和随文图片有其独特的作用,是志书编纂的一个重要部分,可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大大提升志书质量。很遗憾,未见《厦门市志》卷前彩页,也没有在正文中发现随文图。特别是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时,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使用,以化解某些敏感性问题。
以上评议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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