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15:53:52

省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0 15: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省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五)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七)组织《四川省志》编纂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九)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边界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综合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名义表彰。

5.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522965


表2-2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责任主体

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5229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