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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6〕53号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3 10:33: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广元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部署,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资政、存史、育人”独特功能,依法推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记录广元发展历史,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前提,以编纂地方志书为根本,全面推进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室)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始终坚持“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进度服从质量”,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格实行审验报批程序,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方志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工作得到加强,完成第二轮市、县区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质量有较大提升,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地方志编修、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质量保障、信息化工作、工作保障等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第二轮市、县区综合志书编修和抗震救灾志编纂任务。

1.2017年完成《广元市志》和7个县区综合志书的编修出版任务。

2.完成《汶川特大地震广元抗震救灾志》和1个极重灾区县、6个重灾县区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任务。

3.依法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地方志工作,组织开展编纂中国历史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广元部分)。

(二)做好第三轮市、县区志书编修准备工作。

4.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开展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准备和前期工作;启动第三轮志书编修试点工作。

5.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分别依法加强对县区、乡镇志和本级部门志、特色志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

(三)全面提升年鉴质量,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

6.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研究完善年鉴编纂方法。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市、县区综合年鉴要达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要求。提升年鉴的严肃性、典籍性、实用性。

7.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逐步形成年度例行工作,打造一批年鉴精品。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8.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围绕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全市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加大蜀道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科教文化、感恩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加强对各类志书、年鉴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地方志产品,不断挖掘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体现地方志价值。要配合国家、省文化“走出去”等战略,积极开发适合对外交流合作的地方志产品,增强广元文化的影响力。

9.编纂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编写市情、县区情等地情读本,发掘历史文化精髓,行之有效地资治、教化、育人。

10.深入开展读志用志传志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11.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各级政府要鼓励地方志工作机构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远程利用。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12.推动旧志整理出版工作。深入开展旧志及地情资料的研究、保护、校注等工作。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努力建成全市旧志目录、全文数据库。

13.加强地情资料书的编纂出版。加强对重大事件纪实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

(五)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14.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15.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市、县区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六)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6.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广元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方志馆馆藏及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建设体系。

17.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推行资料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

(七)加强方志馆建设。

18.加快广元市方志馆建设,推进县区方志馆(室)建设,确保地方志书、有价值的资料妥善储藏,逐步形成从市到县区的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的体系,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的地方文化交流中心。

(八)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19.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市、县区地方志信息化网络。

20.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

(九)坚持规范引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地方志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21.成立地方志学会。充分利用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院校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地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22.发挥地情期刊、网站、微信、微博作用。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活跃学术研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创办广元历史文化地情期刊,做好《巴蜀史志》供稿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志工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到位。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全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持。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和修志人员培训。争取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

(五)建立奖励机制,提高志(鉴)质量。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县区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实施方案。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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