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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效应与资源整合:秦王朝大一统原因再探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4-08-26 14:00:18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李禹阶(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

  秦国横扫六国,建立统一国家,本质上是秦国在制度重构与资源整合上不断调适的结果。由于战国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演进的复杂性,各诸侯国在制度重构与资源整合上也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曲折的过程。而秦自商鞅变法后,在国家体制与资源整合方式上逐步形成了强大的自我调适能力,这使它在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能取得凌驾于关东六国之上的巨大优势,最终实现了统一。

  国家实力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基石

  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小农是国家赋税、力役、兵员的主要来源。这就决定了稳固的小农经济既是各国获取国家资源的保障,也是各国发展军事力量的基础。因此,构建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就成为战国时期各国社会改革的重点。

  秦人崛起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社会由西周分封制经春秋、战国而向秦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官僚制和郡县制过渡的历程。这个历史过程的显著特征就是在西周王朝失去对“天下”诸侯的号召力后,一种新型国家体制在“礼崩乐坏”的失序中逐步确立起来。这种新型国家体制起源于三晋,而完成于秦国。从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看,它颠覆了西周、春秋时期的分封制、封臣制,并以中央集权为中心的官僚制、郡县制、编户齐民制的三位一体的制度模式建构了国家体制的基础,为其后秦王朝大一统奠定了制度性基石。它打破了西周传统的“王权”与“治权”相分离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逐步形成“王权”与“治权”相统一的政治机制,使国家政权能够垂直管理国家,让国家力量直接深入到基层村社组织中,也极大强化了国家对资源的获取、调配、集中的能力,这在战国时期各国生死存亡的兼并战争中是十分重要的。

  事实上,正是这种制度建构与资源整合的能力,决定了战国时期各国的军事实力和各国间战争的胜负。《荀子·议兵》篇通过对齐、魏、秦三国军事制度优劣的比较,指出国家实力在战争胜负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荀子认为,齐人隆技击,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田宅之赏,“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而魏氏之武卒,虽然体健强悍,但“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秦人其生民郏阨,使民酷烈,“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在荀子看来,秦国之军事优势,实际上是其制度效应与资源整合优势的体现。秦国的军事胜利并非偶然结果,而是符合规律的。

  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于生态环境与历史传统的差异,各国在制度改革与资源获取方面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具体而言,三晋、齐等国,由于是通过卿族夺权建立的国家,故为了避免重蹈尾大不掉的覆辙,全面改革旧制,加强国君集权,走上了一条从上至下的温和、渐进式的局部改革道路。而秦国作为“生民郏阨”的后发之国,地处西隅的艰难环境和因之产生的发展方式,使其更加专注于小农经济社会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秦国上层统治集团既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又有着东出争霸的强烈欲望。故自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始,秦国就走上了一条系统、激进的改革道路。特别是商鞅在变法中采用的致力于“农战”的治国方略,使秦国迅速走上了“强国”之路。

  商鞅变法中的制度建构

  秦国地处中国西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而以小生产经济为主的“务农”之家亦是秦国主要的社会构成。商鞅变法时,稳定、维护以小生产者为主体的经济社会结构,通过合理的资源获取方式来富国强兵,就成为改革的重要任务。早在战国前中期,曾目睹魏国变法图强的秦献公、秦简公由魏归国即位后,都曾力主向魏国学习,进行制度变革。故秦的改革虽晚于三晋,但僻居西隅的生存环境及与相邻的魏、韩、赵等国紧迫的战争情势,使它比关东诸国更具有主观上的迫切性和客观上的现实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上采取了更为激进而系统的变法举措。

  商鞅变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商鞅变法是在吸取三晋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秦国政治体制进行的新型重构,故其更具一种政治理性的特征。从改革进程看,商鞅变法主要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变法是在孝公六年,秦孝公拜商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第二次变法则是在孝公十二年。这两次变法,通过建立军功爵制、什伍连坐制、分户析产、奖励农耕等举措,改革了秦国的中央与地方行政、基层乡里制度,经过对基层社会的改造,将封君制下层层隶属的附庸与民众逐渐纳入国家的管理体系中。因此,商鞅变法本身亦是一个制度不断调适的过程。在商鞅看来,两次变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建构“国家本位”的君主集权的官僚体制,由此将西周分封制下“王权”与“治权”相对分离的制度结构向君主集权下“王权”与“治权”相结合的权力配置体制转型。因此,变法主要面临两大任务:其一是建立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使国家力量渗透、深入到社会基层结构中,由此完成国家权力对所属范围的统治。其二是完成对基层乡里社会的有效管理,通过编户齐民制强化秦国的小农经济基础,由此增加在赋税、力役等人力、物力方面的资源。从前一方面看,商鞅变法通过采取“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改革举措,对旧有世家大族进行遏制。通过建立流官性质的官僚体制,加强中央集权。正是这种颇具政治理性而又全面、激进的改革,建构起以君主集权为核心的三大鼎足的制度体系,即官僚制、郡县制和编户齐民制。这三大制度共同构成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支撑的国家体制架构,实现了“王权”与“治权”的有机结合。从后一方面看,商鞅变法通过强化“农战”,通过全面、理性、精细的策划,通过军功爵制度,建立起相应社会机制,由此将编户齐民制建构为有利于“农战”的制度体系,为争霸中原积蓄了充足的资源和力量。

  军功爵制与编户齐民

  秦国编户齐民制度能有效建立,其主要原因在于有严整的军功爵制度作支撑。军功爵制早在西周、春秋时期就已存在,在秦孝公及其后,逐渐成为秦国所特有的国家爵制系统。在秦国,秦人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几乎完全取决于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这一点对汉代也产生着深刻影响,从汉代简牍中可以看出,汉代户籍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人们有无爵位及爵位级别的差别。

  军功爵制与编户齐民制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一,它建立在民众身份在法权的相对平等上;其二,民众对国家所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力的相对平等性。编户齐民制为军功爵制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没有为国家直接管辖的广大身份齐平的“民”“户”,就不会有行之有效的军功爵制。同时,与军功爵制相结合的编户齐民制也是官僚体制的基础。官僚体制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与控制,必须是建立在去掉夹杂在国家与民众中间的封君、领主阶层的基础上,使国家力量直达基层乡里社会,取得对赋税、力役的管辖权。所以,商鞅变法通过厉行军功爵制的计功原则、田宅赏赐、爵位升降等制度规定,既让编户中的民众致力于“农”“战”,又建立起国家力量控制下的乡邑制、户籍制、什伍制、连坐制等相互联系的网络,由此完成了国家对全国资源的有效整合。

  军功爵制的实施,也使编户齐民制得到稳定与巩固。它极大激发了小农的生产、作战积极性,既让秦国的荒地得到了大量开垦,粮食产量大幅增加;也提升了民众的从军积极性,增强了秦国的经济、军事实力。《商君书·徕民篇》曾比较秦与三晋的军功爵制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三晋在授爵、免租役等方面的宽松、轻授,使其民贪图享乐而轻视农、战,故其爵制没有起到像秦国那样的效果,由此导致国家实力的衰弱。

  秦国所形成的军功爵制和编户齐民社会,使赋税、军役等问题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充足的物力与人力资源。但是,必须看到,秦国爵制与编户制的成功,是与其有效的制度建构相关的。正是通过这些举措,秦国才建立起这些颇具成效的政治、经济、军事体制,从而使其能够集中全国资源去逐鹿中原,横扫六国,一统天下。

  战国后期秦国的制度调适

  商鞅变法后,秦国逐渐建立起既封闭、内聚又开放、外向的制度模式。从其封闭、内聚性看,商鞅及其法家后学强烈要求以“农战”为本,厉行“重农贱商”的经济政策,反对工商、游说、文士、豪侠等“末业”活动,要求限制民众的自由流动,将农民固着在土地上。然而,商鞅变法又促进了秦制度的开放性。从官僚体制与军功爵制等来看,它极大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及价值观念,使普通吏、民能够凭借军功、农战跻身上层社会,也使诸多关东六国才士纷纷投效,由此提高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战国中后期秦国所重用的楼缓、张仪、魏冉、蔡泽、吕不韦、郑国、李斯等,都对秦国的富国强兵及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商鞅变法奠定了秦国新型国家体制的基础,但是随着时势的发展,一些举措也逐渐不再适应于新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需要加以调整。例如自昭襄王以来,秦国先后进行了数次决定国家命运的大战,如伊阙之战、华阳之战、长平之战等。这些大战的胜利奠定了秦国对东方各国的极大优势,但却并没扩大秦国的领土,增加人口,相反还损失了不少物力、人力资源。《商君书·徕民》篇就当时情势曰:“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这显然与秦国大一统的政治方略南辕北辙。这种情况的出现,则与当时秦国内部政治格局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秦国上层统治集团中出现了复杂局面,其中最显著的表现是外戚、权臣的干政。例如外戚魏冉为了扩大其在陶(今山东定陶西北)的封地,一再主张“越韩、魏而伐齐纲寿”,使秦舍近求远,出现虽战争胜利却无寸土收益的情形。外戚、权臣干政也使统治集团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常常发生冲突。此外,秦国的经济政策也出现了不能适应战争需要的情况。例如商鞅变法后,政府对新占土地多采用取地而“出其人”的政策,即驱逐原居民而仅仅占有其土地。秦惠王八年,秦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秦惠文王十三年,“使张仪伐取陕,出其人与魏”。由于本土人口数量有限,以秦境内民户来充实新占领地区,必然会导致无人可迁局面,由此大大削弱了秦国的国力。这些新问题均促使秦国进一步通过制度与资源整合方式的调适而加以解决。

  这一时期,秦国在政治、经济制度的发展上也有着显著的特征。其一是秦国由商鞅变法所建立的“国家本位”体制向“君主本位”体制的发展。其时“天下”大一统趋势已经出现,商鞅变法所建构的“国家本位”体制,主要是巩固国本,富国强兵。而在昭王以后的时代,随着秦国军事上的胜利,秦国的外在压力已逐渐减轻,其战争目的已由“强国”称霸转向争夺“天下”。这种情况使秦国内部政治体制发生着微妙变化:一方面是如何面对未来“天下”的治理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朝廷内的君权与相权,君主与大臣、将军、内宠的矛盾冲突的激化而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的问题。在这种快速发展的形势面前,秦国中央权力要进行调整,进一步适应未来的“天下”治理。为此,秦国逐渐建构起面向“天下”的政治体制。如果我们比较《商君书》与《韩非子》两书,可以看出两书论述重点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两书关于“国”与“君”的文字频率和论证重点看,《商君书》重在论“国”而少论“君”,书中“国”字出现295次,“君”“人主”等字共出现99次;《韩非子》则重在论“君”而少论“国”,书中“君”字共出现1209次,而“国”字出现591次。从两书内容看,《商君书》主要讲农、战等事,无一篇论及君主权术。《韩非子》论述君主南面之术及君臣关系,或兼及君臣之道者35篇,从两书思想重心的转移,可以看出秦国的政治视野及其治理策略已发生转化。其二是秦国对新占领地土地、人口政策的变化。随着秦国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新占领土地不断增加,按照旧时政策,秦对新占领地区“出其人”,必然会导致大量土地无人开垦与耕种。这种情况引起了消极后果,使秦遇到军事胜利而“天下不乐为秦民”的系列问题。为此,秦国及时调整政策。《商君书·徕民》篇曰:“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境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从中可以看出秦国在其时很可能已经改变了这种做法,“民地并取而迁入秦人”,让大量“新地”民众成为脱离战争的农民。正是在这种政策转化下,秦国的资源整合能力大大提升,并在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从历史与逻辑发展的角度看,秦王朝大一统的实现是通过对制度建构与资源整合方式的不断调适以不断适应新的政治、军事形势的结果。这说明秦国具有一种自我更新、与时俱进的能力,能够不断进行治理机制与资源整合方式的变革,并由此形成新的、更加有力的机制,从而取得对“天下”的优势,最终实现国家的大一统。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19日 14版)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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