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强化举措抓《平昌大事(月报)》 发行
为确保准确记录发生在平昌范围内的重大活动和事件,平昌县志办印发《关于做好〈平昌大事(月报)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县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大事的收集上报,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单位审签党政网上报,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近年来,平昌县持续抓好《平昌大事(月报)》刊发工作,将月报大事作为工作的抓手,持续加力确保资料的收集、组稿、编纂、刊发工作,常态化确保每月“大事”不断,为每年年鉴资料收集提供可靠依据。
来源:
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终审: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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