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曾新苗同志退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7: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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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新苗同志出生于1959年2月19日,1976年8月参加工作。根据曾新苗同志本人自愿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同意:曾新苗同志提前退休。

曾新苗同志任市县志工作处处长,工资2209元(职务工资830元,级别工资1379元)。根据川人发〔2006〕48号文规定,曾新苗同志退休费按90%计发,另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退休费比例增加5%,合计退休费比例95%,退休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退休费计发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2月10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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