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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推进“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办发〔2016〕29号
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3 14: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推进“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德阳市推进“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未来五年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川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依法治志,推进志鉴编纂工作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志书、抗震救灾志编纂任务

1.关于第二轮规划志书的编修工作。我市市县两级第二轮综合志书已完成编纂出版,但规划内乡镇、部门(行业)志尚未完成编修,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志书的编纂出版。

2.关于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的编纂出版工作。我市全境均为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按照上级要求,市县两级都应编纂出版抗震救灾志。尚未完成抗震救灾志编纂出版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进度,确保在2018年前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3.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做好本级综合志书的组织编纂工作,各参编单位要大力支持,选配骨干,做好相关章节的初稿编纂。积极鼓励和支持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部门志、乡镇志、村(社区)志等。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加强对下级综合志书和本级行业(部门)志、特色志、简志等编纂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验收,打造精品良志。

(二)启动第三轮志书续修工作

各地要在全面总结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地方志条例规定尽快启动第三轮志书资料的年度收集工作,适时开展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的调研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认真履责,共同为第三轮志书的编纂夯实基础。上一轮志书编纂下限已经到20年或即将到20年的县(市、区),应及时启动新一轮志书编修工作。

(三)推进年鉴工作开展

完善年鉴工作管理体制,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确保2017年市、县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人员,按时保质完成综合年鉴的组稿任务。有条件的部门要开展部门年鉴编纂工作,及时记录和保存德阳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的成就。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和部门年鉴的指导,打造一批年鉴精品。

二、坚持修用并举,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一)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

1.围绕中心,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本区域内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加大对德阳孝文化、三星堆文化、三国文化、地震感恩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相关各类志书、年鉴、地情资料书和地方史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加强对发掘历史文化精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不断挖掘地方志价值,充分发挥地方志作用,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参考,为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服务。

2.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活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重要信息简报、重大事件纪实、市(县)情读本等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鼓励编纂富有地方、行业、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历史文化名镇(村)志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志。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鼓励地方志工作机构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地方志资源的整合共享、远程利用。要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二)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不断扩大资料征集范围,构建资料建设体系。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征)集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逐步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建设体系。

2.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旧志整理点校工作。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同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或方志馆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要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坚持全面推进和创新发展,不断拓宽地方志发展渠道

(一)加强方志馆建设

按照地方志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市、县级方志馆建设,把方志馆打造成为地方志或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基地和中心,形成市、县两级文献编修、征集、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体系。建成的方志馆,要加强业务建设,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二)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

(三)加强地方志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1.加强地方志工作交流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2.多举措促进方志理论研究。发挥方志期刊、网站、微信、微博等作用,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做好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等工作。

四、落实保障,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监督,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修志编鉴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履职,健全长效机制

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地方志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持

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组织业务培训,选送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全国、全省的学术研讨、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开阔视野,拓宽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树立“大人才”观念,延揽社会人才,吸纳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参与地方志研究和编纂工作。争取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地方志工作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不断扩大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地方志功能。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实施方案。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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