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 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3 08: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的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规划和落实,推动我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

 

为加强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妥善保管和有效地开发利用四川地方志信息资源,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全国地方志信息网络化建设的指导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四川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要求,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以网络建设为基础,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   总体目标

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地方志信息资源整合,加快地方志信息标准化、应用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互联网站,形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服务的、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地情网站,逐步构建全省地方志工作信息网;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服务工作,以促进地方志事业加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工作要求

(一)规划建设。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办公自动化的推行,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志信息化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措施,要将规划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及机关单位办公自动化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人员,明确设备设施配备、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应用系统的开发使用、网站建设、数字化处理以及地方志信息数据库建设内容;明确实施步骤、方法、保障措施及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地方志资源信息化建设。

(二)基础设施建设。

要逐步增加计算机、扫描仪、缩微拍摄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存储、异地备份、安全防护等设备,已有方志馆馆库(资料室)应具备八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高温、防御有害生物、防御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要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规定,添置必备的库房防盗报警、温湿度控制设备设施;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要加大地方志三网一库(互联网站、党政网、办公网、数据库)建设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这是提高地方志信息服务水平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地要以建设和完善地方志网站来带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要在互联网、党政网上开通地方志资源网站及建立网页;已建网站要完善服务功能,加强网站间互联互通,并添置必备的防火墙、备份服务器、数据库软件系统等设备。2010年要开通四川地方志资源网站。省志编委要加强对全省方志网站的指导工作。

(三)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

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建设,重点要加强地方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资源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地方志部门要修订完善地方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信息资源收集办法,加强对重大事件、活动、名人等资料的征集收集;对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收集内容、载体格式应予以规范;对在两轮三级修志、年鉴编写中形成的书稿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新闻出版部门规定及时建档,妥善保存。

各参编部门要加强对不同载体、不同门类的电子文本、录音、录像、照片的收集管理。新版志书年鉴地情资料应有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稳步开展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处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这是加快推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地方志工作进程,提升地方志信息化应用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的重要举措。已出版的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资料要有计划地开展数字化处理,对有重要历史价值、经济价值的要优先数字化;稳步推进照片、录音录像、旧志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建设。要加强旧志资源的普查和抢救保护整理出版工作。

要加强方志馆(地情资源库)资源建设工作。方志馆作为地方志信息资源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中心,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支持下,统筹规划,科学开展建馆工作,要明确方志馆功能设计、馆藏资源建设、展览陈列、目录数据、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等工作目标任务,以便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永久保存和开发利用提供安全可靠的场地。

(四)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加强地方志信息的标准化建设。省志编委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有关地方志信息化的标准,以规范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资源管理、纸质文本、电子文本以及照片、录音录像的著录、数字化处理、缩微拍摄、数据库建设工作,以确保地方志信息的安全和资源共享。

各级地方志部门开展志书、年鉴和其它地情资料收集的电子文本保存、数字化处理以及缩微拍摄、录音录像存储的格式和载体管理要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以确保数据质量的统一、数据信息安全和今后数据信息的迁移与共享;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地方志网站及网页内容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方志馆(室)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安全防护技术管理地方志信息,所开发应用的数字方志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方志馆库房温湿度管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软件开发使用、安全防护技术的规定要求。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及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网站(网页)内容安全与技术安全制度、数据安全备份、信息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等,特别要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措施,构建地方志信息安全体系。

(五)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社会,要以地方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服务民生为目的,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并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地方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的服务方式、内容、手段形式,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全面、真实、客观了解历史及现状提供服务,使方志信息资源真正发挥资治、存史、教化功能。

要继续加强二轮三级志书、年鉴编写工作;配合重大节日以及纪念活动,要开展大事记、丛书的编纂;要开发挖掘旧志资源,加大抢救保护、整理出版珍贵旧志力度,切实做好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各级地方志部门应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媒介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服务;要加大对地方志信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宣传,以增强社会方志意识,扩大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应加强地方志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构建面向电子政务的地方志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实现地方志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把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规划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建设计划和日程,切实落实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分管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等工作条件,明确方志信息化工作任务目标、职责,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

各级地方志部门要依法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应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方志信息化的各项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要强化地方志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的法规效力,结合实际,完善地方志信息化的标准规范;要明确并细化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各级地方志部门应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建设意识,要加强在职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补充信息技术知识,提高应用技能和水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注意引进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到地方志部门工作,逐步改善和优化人员队伍知识结构;要加强对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涉及信息化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发展的规划、关键技术、热点难点,应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志部门认真调研,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应加强对各大科研院校、公司和地方志部门的人才整合,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有效的机制和体制,积极利用各方的人才、技术、资金优势,发挥并用其特长,要加大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科技项目以及应用系统的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建立科研课题、科技项目推动机制,以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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