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文化评论>详细内容

别是荆溪烟雨图 ——叶纪彬先生的学术人生

作者:何明星 来源:《光明日报》( 2023年06月05日 11版) 发布时间:2023-06-05 15:39:36 浏览次数: 【字体:

何明星

《光明日报》( 2023年06月05日 11版)


叶纪彬 


叶纪彬的部分著作


叶纪彬的部分著作


叶纪彬的部分著作

【求索】 

学人小传

叶纪彬(1938—2021),笔名荆溪,福建闽侯人。文艺理论家。1962年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任教于辽宁师范学院(今辽宁师范大学),曾任中文系主任。曾任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全国马列文论研究会理事。在《文艺研究》《文艺理论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上发表百余篇学术文章,著有《艺术创作规律论》《中西典型理论述评》等。

叶纪彬先生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界的拓荒者之一。在反思、创新的时代大潮中,他作为较早的思考者和开拓者,致力于将中国传统文论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融会贯通。他撰写的《艺术创作规律论》《中西典型理论述评》等著作,赋予文学本质论、文学典型论等传统概念新内涵、新解释,对中国文艺理论发展作出了承前启后的重要贡献。

关于“写真实”与“写本质”

在苏联文艺理论的影响下,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物质决定意识、内容决定形式的二元主义成为中国文艺理论界的主流文学观。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文艺理论界也迎来学术反思、方法创新和体系重构的新时期,南北学人不约而同地开始对苏联文艺理论进行反思与批评,对中国古老的传统文论进行爬梳整理,期冀在反思基础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艺术理论。

叶纪彬先生参与了文艺理论界最早的一场大规模自我反思,那就是关于文学“写真实”与“写本质”的论争。按照鲁枢元的说法,“写本质”与“写真实”之争是新时期文艺理论界反思本质主义的一次较早、也较为重要的学术争鸣,这次论争既是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文学创作活动和文学性质的重新认知,也为新时期学术界对文学性质的重构奠定了基础。这场论争由王春元先生在《文学评论》杂志1979年第5期上发表的《关于写英雄人物理论问题的探讨》引发,该文提出“我们的文学不需要那种用理想化的方法或‘写本质’的方法,去塑造‘完美无缺’的非现实主义的抽象的‘英雄人物’”。部分学人同王春元进行商榷,大量学者随即撰文参与讨论,叶纪彬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叶纪彬先生在《论“写真实”与“写本质”》(载《文学评论》,1982年第6期)一文中,赞同王春元的文学观,认为这符合文学创作实践,不同意学界个别人对王春元的批评。他在文中不仅没有否定“写本质”的意义,而且承认文学的本质及其背后的艺术规律。他对“写本质”这一概念重新进行解释,厘清“写本质”的源流和演变:“写本质”最初是为了实现文学艺术与社会生活的结合,促使文学艺术更好地反映真实的社会生活状况,“但由于‘写本质’这一创作理论本身就是‘左’的文艺思潮与理论影响下的产物,因此造成这一创作理论本身的不科学,违背艺术规律,远离关于文学艺术的正确命题”。在“不科学”的理论指引下进行创作,自然会对文学艺术产生负面影响,使得文学创作脱离实际。在叶先生看来,文学对现实生活的描写恰恰是其本质属性的体现,文学是无法描绘所谓的本质的,文学的真实性源自看得见的现实生活而非看不见的本质。对于真实生活的反映既是文学的基本功能,也是文学的基本性质,“写真实”与“写本质”并不可分,“写真实”恰恰是文学对真实世界客观规律的反映。

鲁枢元等学者撰写的《新时期40年文学理论与批评发展史》(2018年)一书认为,叶纪彬先生的《论“写真实”和“写本质”》在这次中国文艺理论界的大反思中,是一篇具有代表性的、高质量的重要论文。叶先生的观点对于学界重新梳理传统文学观和确立新的、更为全面的文学观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思想形象化与艺术典型

关于“思想形象化”的讨论,虽然参与人数不多,但是影响甚大。正是这次讨论,进一步推动了叶纪彬先生对文学创作规律的研究。

1986年,针对学界有关文艺结构、分类的认识,王元化先生在《文汇报》发表文章《关于目前文学研究中的两个问题》,随后《人民日报》转载了这篇文章,1987年第1期《文艺研究》又刊发了他的《关于文艺学问题的一封信》。王元化先生认为,把普列汉诺夫的文艺理论当作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开山之祖和基本观点并不妥当,普列汉诺夫在论述托尔斯泰艺术论时,给艺术所作的定义,不能视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基本观点。断言艺术不仅是感情交往的手段,而且是思想交往的手段,并不见得比托尔斯泰的定义更准确。托尔斯泰并不是认为艺术不表现思想、内容,他的意思其实是说在艺术中思想内容是通过感性形态而表现的。这样,艺术不是诉诸思考,而是发挥入人速、感人深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此后,李准、丁振海在1987年第3期《文艺研究》发表了《关于文艺学讨论中的两个问题》一文,对王元化先生的观点表示质疑。

紧接着,叶纪彬先生在1987年第6期《文艺研究》发表长文《思想形象化非艺术的审美本质——参与有关托尔斯泰艺术定义问题的论争》。在这篇文章中,叶先生详细阐述了托尔斯泰以及普列汉诺夫等相关概念、思想的来源,同意和支持王元化的观点,认为“思想形象化”非但不是艺术的审美本质,而且是与艺术的审美本质相抵牾的。把艺术创作过程断定为“思想形象化”,其实质是主观唯心主义创作倾向的表现,这种理论势必导致在艺术领域内把艺术形象单纯地当作演绎、图解某种思想观念的工具与手段。他赞同王元化先生在《文学沉思录》中的观点,认为“在全部创作过程中,并不存在一个游离于形象之外从概念出发进行构思的阶段。因此,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功能,不是孤立地单独出现,而是渗透在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中,它成为指导作家认识个别的引线或指针”。

对于此次论争,王元化先生极为看重,在他的《传统与反传统》《思辨发微》等文章以及日记中都有所提及。这场学术论争也开启了叶纪彬先生与王元化先生的友谊。1989年2月,王元化先生写道:“同年(1987年)《文艺研究》第6期发表了叶纪彬先生《思想形象化非艺术的审美本质》的长篇论文……我在信中写得很简单,叶纪彬作了充分的发挥,论述详赡。读者倘要了解这场小小的争论,请参考上述文章。”(王元化著《传统与反传统》,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除深度参与时代大潮中的文学反思与争鸣之外,叶纪彬先生最具开拓性的理论贡献,是对于文艺创作规律的系统化研究,成果集成于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艺术创作规律论》之中。在这部专著里,叶纪彬先生用文艺学和美学研究方法,以艺术的审美本质为核心理论命题,将宏观理论阐释和微观艺术解析有机结合,精辟而全面地论证了艺术创作的诸种规律。该书还运用心理学的相关概念,重新阐释了形象思维——这一艺术创作的逻辑起点;用长达15万字的篇幅,系统论述了艺术反映论的特征,探讨了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变形”“模糊”等基本规律,做到了宏观的文学理论概括与微观的艺术分析在理论层面上的结合,艺术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在审美研究上的结合,历史唯物主义与现代心理学的结合。他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论融会贯通,对艺术典型、意境、形象思维等文学基本理论概念进行新的解释。这部书是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艺术创作规律的著作,其开拓性与原创性毋庸置疑。徐中玉先生在该书序言中说:“书内每能针对旧说,独陈新意。”

1993年出版的《中西典型理论述评》,是在《艺术创作规律论》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该书上编是“欧洲典型理论历史发展述评”,以典型类型说、典型特征说、典型个性共性统一说等三种主要理论倾向展开,有重点地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家,包括亚里士多德、康德、歌德、黑格尔等,对不同学术倾向及其理论家的个性观点做出较为系统、全面、深入的理论总结、概括与述评,从古希腊典型理论到马克思主义典型理论都有所涉及。该书下编是“中国典型理论历史发展述评”,采用重点评述的方法,阐释了中国古代人物类型理论和明清之际人物性格理论。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有关典型理论的观点,他侧重评述周扬与胡风、何其芳与李希凡等学者对于“典型”的论争。对于中国典型理论的历史发展,力图做到“史、论、评”的三位一体。叶纪彬先生通过中西结合、古今贯通的方法对艺术典型这样一个古老命题进行研究,这种开拓性的探索,迄今为止尚少有人问津。

一个人的研究生课堂

叶纪彬先生出生在福建闽侯一个大家族。少年聪慧的他,1958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深得徐中玉教授等华师大老一代学者的赏识,1962年毕业后分配至辽宁师范大学(当时为辽宁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

在辽宁师范大学工作了一辈子,叶纪彬先生在理论研究之外,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教书育人之中。为提升辽宁师范大学中文系的教学和研究水平,他堪称呕心沥血。

叶纪彬先生最初讲授“文学作品选读”“文学写作”等课。“文革”期间,他被安排讲授“文艺理论”课,借机深入研读了大量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著述。“文革”之后,全国教育走上正轨,他在大学课堂开设“文艺理论”选修课,将一些基本概念、理论讲授得十分清楚、明白,深受1977年、1978年入学的大学生欢迎。不久前,还有当年听过他“文艺理论”课的学生,撰文回忆自己如何得益于叶纪彬先生——因为叶先生在大学选修课上把马克思关于政治经济与文学艺术发展不平衡一说讲授得十分清楚,他得以顺利考上研究生。

1989年5月,为辽宁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学科设立博士学位点一事,叶先生带着笔者专程赴沪拜见王元化、蒋孔阳,争取这两位教育部学科评议委员的支持。对于这件往事,我至今仍然历历在目,遗憾的是,因为当时辽宁师范大学相关支撑学科实力不足,叶先生未能如愿。

叶纪彬先生自1985年开始带研究生,先后培养了近2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不少人继续完成博士学业,如今这些学生都成为各自领域的骨干、专家。叶先生没有门派和学派之见,以开放式、包容式的态度让学生自由发展,鼓励学生博采众长。对于青年学生对传统文艺理论(包括对自己学术观点)的质疑,他从不打压或排斥,而是循循善诱予以鼓励和支持,与学生就相关学术理论、观点进行平等自由的讨论交流,既为青年后学树立学术研究上的自信心,也无形中培养了他们的创造力。1989年进入叶纪彬先生门下的黄丹麾回忆,他当时血气方刚,经常与先生争论,迄今仍然记得关于两个问题的争论:一是文艺是否为审美意识形态,二是传统文艺学是否要引入西方文艺理论体系。这两方面内容与叶先生的学术体系有很大差异,但是叶先生非常宽宏、包容,没有简单地予以否定,反而鼓励黄丹麾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研究。黄丹麾撰写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中介思维与文艺阐释》借鉴了德里达的中介思想,发表后引起学界关注。正是由于先生的大力支持,黄丹麾的学术个性得以张扬,并最终成为中国美术理论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

在教授青年学生研究具体问题的同时,叶纪彬先生践行“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理念,着力教授学生方法论。目前在国际关系学院任教的王慧玉教授,还记得当年考取叶纪彬先生研究生之后,初次见面,叶先生给她开的书单之长,令她震惊,其中既有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康德的《判断力批判》、黑格尔的《美学》、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也包括俄国形式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接受美学等领域的专著。对于这些书,王慧玉开始阅读的时候常读不懂,只能囫囵吞枣地硬读。但是坚持读下来,她的学术眼界得到极大拓展。她认为,自己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研究上之所以能够具备一定的理论视野和学术深度,就受益于跟随叶纪彬先生读书这一时期的理论修养。

叶纪彬先生对学生悉心指导,以最大的耐心鼓舞每一位青年学者的成长,自己却甘居幕后。张玉阁1986年开始跟随叶纪彬先生读研究生,他记得,自己发表的第一篇研究文章,从立意、观点到逻辑、论证都由叶纪彬先生亲自指导、修改。但论文发表时,叶纪彬先生坚持拒绝署名,这令张玉阁十分感动。

笔者于1987年进入叶纪彬先生门下,就读文艺学文艺美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当年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少,叶先生只带我一个研究生,经常在家里给我上课。虽然只给我一个人上课,但他总是在书房的写字台前正襟危坐。上课前,他家书房的沙发罩会整理得整整齐齐的,茶几上永远泡着一壶热茶。那个时候我年轻气盛,叶老师讲课时我总是插话,后来,叶老师就改为自己先讲一段,然后问我有什么意见。我们的课堂由此就变成了讨论课。刚开始时,我还拿着笔记本,记下先生讲授的内容,后来就是拿着自己读过的书与先生进行辩论。记得有一次我是拿着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一书去上课的,叶老师翻看着书本上我画的一道道笔迹,抬头看了我一眼,然后点燃一支香烟抽了起来,边抽烟边与我进行讨论。在我跟随他读书的三年里,从来没有被批评过一句。叶先生就是这样宽以待人。

一个人的研究生课堂,对于笔者而言,早已习以为常。直到有一天,我准备课后外出,就带着女朋友同去叶老师家。课后,她十分奇怪地问我:“叶老师给你一个人上课,还在书房打上领带?”时至今日,当年的女朋友已是我的结发妻子,只要是说起先生,她就会提起这一段。

一个人的研究生课堂,体现的是先生在传道授业过程中的严谨与真诚。正是在叶先生的循循善诱与悉心指导之下,在他学术风范的熏陶之下,受教于叶纪彬先生的几代青年人均在不同岗位作出了自己的成绩。

由于常常在先生的书房里上课,笔者对于他的书房颇为熟悉,印象最深的是长年挂着的一副对联“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是先生自己的手书,清秀俊逸。后来,这副对联换成了郑板桥的诗“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不用说,这两副对联是先生一生治学、为人的格言。

叶先生的出生地福建闽侯,诞生过众多知名学者,这个钟灵毓秀之地经常成为我们学术讨论之后的话题。有一次我问叶先生,大连与福州之间的不同是什么?想不到他的回答竟是,“大连的气候可以让人一年四季安心写作”。叶先生一生治学勤奋、努力拼搏,这在全校是出名的。我常常听与叶先生同住在一个家属区的老师谈起:“叶纪彬老师家的书房灯光,黑得最晚、亮得最早。”叶先生禀赋南方山水之灵,同时兼具北方的开阔博大,再加上治学勤奋、严谨认真,才成为中国文艺理论界一位承前启后的著名学者。

无论是参与“写真实”“写本质”“思想形象化”的争鸣与讨论,还是撰写《艺术创作规律论》和《中西典型理论述评》,叶先生都是从文学基本理论层面进行正本清源,正如一股清流突破层层阻隔,恢复文学滋润人类心灵生活的本来样貌。叶先生喜欢用“荆溪”做自己的笔名,他的家乡闽侯有荆溪镇,江苏亦有一水名曰荆溪。杨万里有诗云“别是荆溪烟雨图”,如果我们顾名思义,把此处的“荆溪”理解为荆棘丛中汩汩而流的溪水,这不正是叶纪彬先生学术人生的写照吗?

(作者:何明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本版图片均由作者提供

来源: 《光明日报》( 2023年06月05日 11版)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