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文化纵横>史料之窗>详细内容

【历史文化】明代刑部尚书喻茂坚二三事‖陈朝权

作者:陈朝权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06 20:37:48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1年第1期

明代刑部尚书喻茂坚二三事

陈朝权

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讲政德、立政德,更是对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我国自古以来有明德尚廉、守正不阿的风骨传统,造福一方、名留青史的官员不胜枚举。其中,明代刑部尚书喻茂坚,坚持以德为本,把高尚的人格操守和道德品格作为人生准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深受百姓爱戴,成为政德楷模,其事迹广为传颂,即使在今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为挖掘喻茂坚的历史素材,笔者专程前往南京图书馆,在茫茫书海中查阅了《中国地方志集成》《明实录》《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河间府志》《贵州通志》《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铜陵县志》《明代方志选刊》《浙江通志》《明史》《真定府志》《闽书》《福建通志》《郧阳府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临海县志》《福州府志》等史书、志书共100多册,收集了喻茂坚的许多事迹材料。

喻茂坚,字汝砺、月梧,号心庵,明成化十年(1474)二月出生于重庆府荣昌县(今重庆市荣昌区)坛坡滩。明正德二年(1507)参加乡试中举人,名列十二名。正德六年(1511)参加会试和殿试,中三甲三十二名进士。正德七年(1512)任南直隶池州府铜陵知县,后历任浙江台州府临海知县、福建道监察御史、陕西巡按、大理寺卿、刑部侍郎等职,官至刑部尚书。他一生刚正不阿、清廉传家,以己身为表率,教导后世子孙行正路、做正事,成就顶天立地、堂堂正正的高尚人生。

明大德,敢于担当

正德十三年(1518),喻茂坚任福建道监察御史,正是明代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明武宗怠于政事,喜好游猎,朝政全掌握在宦官刘瑾等人手中。在刘瑾怂恿下,明武宗下旨南巡。皇帝的轻率举动引起朝臣们激烈反对,纷纷上疏谏止,喻茂坚也毅然上疏进谏。明代王阳明在江西平定宁王朱宸濠叛乱,有扭转乾坤之功,但由于明武宗周围宦官们的欺蔽,王阳明有功却无赏。喻茂坚知情后,专门上疏奏明王阳明的功绩,最后王被封为“新建伯”,去世后还得到“文成”谥号,这都与喻茂坚的不畏人言、正直敢言、伸张正义有着一定关系。

重庆市荣昌区喻茂坚纪念馆

明嘉靖元年(1522),喻茂坚任陕西巡按,负责调查总兵李隆唆使军兵杀害巡抚许铭一案。他秉公执法,将大有背景的李总兵绳之以法,并上疏建议在这里复设总督一职。由于他的上疏涉及弹劾内阁大臣、各部长官,因此触怒权贵,被贬职迁官,但他的奏疏广为传颂,人称“中兴第一疏”。喻茂坚先后任真定知府、河间知府、贵州左参政、福建按察使、浙江右布政使和陕西左布政使,遍及半个中国。他严惩贪官污吏,平反冤假错案;保疆卫国,立下卓越功勋。嘉靖二十四年(1545),喻茂坚奉旨查办楚愍王被世子朱英耀刺杀一案。他以国为重、不徇私情,秉公处死世子朱英耀,受到明世宗赞赏,世称“汉廷老吏,当代法家”。

嘉靖二十六年(1547),喻茂坚升任刑部尚书,负责法律监督事宜。不久,便发生奸臣严嵩陷害夏言之事。夏言与严嵩是老乡,都做过内阁首辅,但两人并不和睦。其时,夏言力主收复河套地区,并极力推荐陕西总督曾铣主其事。起初,明世宗朱厚熜表示同意,但其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忽然变卦。严嵩就趁此机会向世宗进言,力陈不可收复河套,夏言是收受了曾铣的贿赂才有此主张。世宗为严嵩谗言所蔽,要将夏言处死。此时,喻茂坚敢于与炙手可热的严嵩碰硬,援引《大明律》中“议贵”“议能”等款请代其死,并向世宗进谏说“人可以杀,但国体宜惜”,请世宗从尊重国格出发,不要做200年来第一个杀宰相的皇帝。明世宗不听,于十月将夏言处死,并治喻茂坚为夏言开脱之罪,除将喻茂坚与左都御史屠侨训斥一顿外,还罚他们停俸半年以示惩戒。

守公德,勤政为民

正德九年(1514),喻茂坚调任浙江台州府临海知县,力革当地溺死女婴的陋习。在任3年,喻茂坚自己出资奖励生女孩的家庭“布一丈三尺,米五升”,拯救女婴万计,凡被其所救活的女婴皆被唤作“喻女”。百姓为怀念他的恩德,特地为他修建了生祠,至今临海碑碣犹存。嘉靖十八年(1539)十月至嘉靖二十年(1541)六月,喻茂坚担任陕西左布政使期间,保疆卫国,立下卓异功勋;嘉靖二十年(1541)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郧阳巡抚,嘉靖二十一年(1542)三月任应天巡抚,嘉靖二十二年(1543)九月任南京大理寺卿,嘉靖二十三年(1544)五月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四年(1545)闰正月任刑部左侍郎,他都能恪尽职守,巡行天下,抚军安民,确保一方百姓平安。在刑部尚书任内,喻茂坚主持重修了《问刑条例》。《问刑条例》与《大明律》都是明代极为重要的法律,而且因《大明律》不得更改,《问刑条例》往往被立法者赋予反映司法实践新成果的功能。喻茂坚认为上一次修《问刑条例》还是在弘治年间,若不重修,危害无穷。《明史•刑法志》中提到,《问刑条例》跟不上社会发展导致司法混乱,喻茂坚多次上书坚持重修。经过他的不懈努力,《问刑条例》得以重新修订。这部法典增加了严惩官吏等内容,与《大明律》相互配合,维护了当时经济社会的稳定。

严私德,为官清廉

嘉靖二十五年(1546)七月,喻茂坚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漕运。主持修漕期间,他及时疏通淤塞河道,并亲自前往工地巡查,对溃堤河道进行维修治理。因管理有方,节省修漕白银10余万两。对于这笔巨额工程结余款,他不仅丝毫不染,反而四处筹措银两,带头捐出自己的俸禄,为当时遭受水灾的庐州、凤阳、淮安、扬州4府百姓代缴所欠税银18万两,深受百姓拥护,清白之声远传。

重庆市荣昌区纪念馆前的喻茂坚铜像

喻茂坚任刑部侍郎后,奉旨查办楚世子朱英耀杀父案。他秉公执法,天下咸颂,很快升任刑部尚书。后因斗奸相严嵩,受牵连被罚停俸半年,日子过得十分清苦,但他依然心系天下百姓,多次上疏得以重修《问刑条例》。嘉靖帝召见他,对新法规提出疑问,喻茂坚对答如流,有理有据;嘉靖很满意,命内侍官给予他金帛奖励。而他宦囊空空,连给内侍官的赏钱也难以筹措。当心怀不满的内侍官到嘉靖面前搬弄是非中伤他时,嘉靖感慨地说:“喻茂坚乃天下清官也!”

告老还乡,创办书院

因严嵩事件,喻茂坚认为朝堂已无正义可言,萌生去意,一心想回归故里、颐养天年。于是他在完成《问刑条例》重修等工作后,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向朝廷上了一道奏章称病辞官。世宗再三慰留,他仍坚持要走。据光绪年间修成的《荣昌县志》记载,为官38年的喻茂坚告老还乡时竟“囊无百金”。返乡后,喻茂坚高度重视教育。《大明一统志•喻茂坚传》记载,喻茂坚细心观察历朝历代的世家大族,发现祖辈远离权力中心之后,家族往往兴衰迥异。究其原因,凡后世有继者,子孙必为读书之人;而后世衰败者,则子嗣均无诗书之能。于是,嘉靖三十九年(1560),喻茂坚在县内士绅捐资下创办“尔雅书院”,“闭户以诗书课后”,教导族人和乡邻的孩子,希望后人能通过耕读修身立德、端正品行。据《喻氏族谱》记载,嘉靖四十五年(1566)七月十五日,喻公端坐而逝,享年92岁。隆庆元年(1567)四月甲寅诏追赠刑部尚书喻茂坚为太子少保祭二坛,命有司治葬。

重视家风,廉洁齐家

喻茂坚将自己的法治理念和为学为官思想融入对后世子孙的教育中,晚年曾留下对联警示后人。一是《垂训联》:“衍祖宗一脉真传,克忠克孝;教子孙两行正路,惟读惟耕。”二是《训示联》:“事五尺天而天知,存方寸地而地知,为人父母无愧;领千钟粟以粟养,读万卷书以书养,在我子孙自修。”他以此作为家规家训,教育子孙耕读为本、忠孝传家。

数百年来,荣昌喻氏优良的家风哺育出无数优秀的族人。他们秉承喻茂坚“两行正路”的垂训,遵循国法家规、各守其业、尽忠报国,被载入志书,与喻茂坚的事迹相映生辉、烛照青史。仅明清时期取得功名的喻氏后人就有322人,涌现出一批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好官,如弹劾魏忠贤的兵部尚书喻思恂、秉公主审魏忠贤同气与优良家风,至今仍萦绕在荣昌人心中。喻茂坚家规家训于2016年被中央纪委网站“中国传统中的家规”栏目专题推介;2018年,喻茂坚纪念馆被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命名为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

喻茂坚任职年表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荣昌区委区政府在2019年1月5日举办“喻茂坚廉政文化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政德教育座谈会”,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重庆市纪委监委和喻茂坚任职过的今陕西省西安市、福建省福州市、山西省吕梁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丰城市、河北省正定县、贵州省修文县等地纪委监委领导参会发言,畅谈喻茂坚的丰功伟绩,并就如何传承好喻茂坚廉政文化提出宝贵建议。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第2期 )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陈朝权(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