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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清代蜀中大家吕调阳著述提要举隅‖李冬梅

作者:李冬梅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0 14:46:3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3年第3期

清代蜀中大家吕调阳

著述提要举隅

有清一代的同治、光绪、宣统三帝时期,可谓是巴蜀经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的经学,固然以廖平为学术大宗,不过除廖平外,亦涌现出一批经学名家,如彭县的吕调阳、长寿的李滋然、成都的张慎仪、巴县的潘清荫、名山的吴之英、富顺的宋育仁、新繁的谢济勋、郫县的姜国伊、合川的张森楷等。这些经学名家的涌现,扭转了清初以来巴蜀经学萎靡不振的颓势,推动了蜀学的复苏乃至再盛。本文即以吕调阳为例,略为概述其几种著述,以见其学术旨趣。

吕调阳(1832—1892),又作“吕吴调阳”,字晴笠,号竹庐,四川彭县(今四川彭州市)人。清同治三年(1864)举人。性甘淡泊,绝意仕途。清光绪年间,主讲九峰书院、凤楼书院。晚年居住县城外北惜字宫,讲授经世致用之学,兼及历史、舆地、训诂、考证等学科,一时才俊皆出其门。清光绪四年(1878),彭县志重修,吕调阳撰《山川》《田功》两志。清光绪十八年(1892)春,预修成都、华阳两县志,测绘伊始,即因病返乡,卒于寓所,年61岁。

吕调阳讷于言而敏于文,平生以治学为业,著述颇多,有《易一贯》《六书十二声传》《古律吕考》《商周彝器释铭》《释地》《汉地理志详释》等,合曰《观象庐丛书》。《彭县志》有传。

《诗序议》

吕调阳治《诗》,有《诗序议》,凡4卷,总论15《国风》《小雅》《大雅》和3《颂》,大旨是以《诗序》为主,阐释诗义。其体例是每诗不录经文,先录《诗序》,继而录诸家相关论述于下,再下案语自抒己见。其于《诗》,或从毛说,或从朱说,或自创新说。如云《桑中》“刺公子顽也”,《干旄》“美使臣也”,《遵大路》“讽庄公也”,凡此之类新说,大多逞臆。但亦有考证详明、卓然有识者,如其谓《采薇》《出车》《杕杜》3篇皆宣王时诗,文王虽有伐犬戎之事,而玁狁之事却无明文记载。且文、武、成、康亦皆无戎狄之患,而《诗》中所称南仲者,与《常武》之诗合。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宣王臣有南中,《博古图》有“王命南宫中”之文,中、仲古字通,南宫或只称南,如南宫绦字子容,《论语》只作南容是也。如此论说,可谓有识。

是书收录入《观象庐丛书》,扉页有“光绪戊子开雕”字样,书内云弟子罗时宪覆校,叶长高付梓,是此书为叶长高刊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

《古史释地》

吕调阳精通舆地之学,所著有《群经释地》《古史释地》《诸子释地》《舆地今古图考》《越南图说》《汉地理志详释》《五藏山经传》等。其中《古史释地》乃“释地三种”之一,系就《国语》《战国策》《竹书纪年》《逸周书》《穆天子传》《路史》择其地名,加以考释之作。书凡3卷,卷1为《国语》《战国策》,卷2为《竹书纪年》《逸周书》《穆天子传》,卷3为《路史》,前后无序跋。

是书著录体例颇善。如所考地名有既见于此书,又见于彼书者,吕调阳于后见条下注云“见某条”。如遇有似是之处,其考释则加一“疑”字。如遇有未知者,则付阙如。如此等等,颇见吕氏考释谨慎之处。不过对于所援引之书,多只著录“说见某书”,不录原文,此则不便于读者追本溯源。

书中考释,例多精审。班书阁《提要》举例并评价云:“释《战国策》中之蒲坂、平阳、上梁、新城云:‘蒲坂在垣曲,平阳在酸枣东,相去五百里。上梁即南梁,在汝州,与新城相去百里,《策》文互误也。’又云:‘秦自蒲坂,一夜水行五百里,袭魏之平阳。安邑近蒲坂而不知,况自宜阳袭新城,止数十里,上梁去新城百里,去宜阳百数十里,岂能知邪?故当以新城为主郡,始能围秦。’似此考释,不惟可知古史地名之所在,且证古史之失,较诸寻常释地之书,第云古某地为今某地者,相去何啻霄壤。”

是书今有清光绪间刻本、《观象庐丛书》本、台北《丛书集成续编》本等。

《汉地理志详释》

《汉书·地理志》是东汉学者班固撰写的我国第一部以“地理”命名的地理学著作,成书于公元54—92年间,为《汉书》十志之一。它对汉代郡县封国的建置,以及各地的山川、户口、物产、风俗和文化等都作了综述,保存了汉代及其以前的许多珍贵地理资料,是历代正史地理志中最早的一部,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汉以后的正史地理志和各种地理总志,基本上都是以此为典范编纂的。因此,历代治舆地的学者对其极为重视,或为注、或为疏、或为释,层出不穷。有清一代,治《汉书·地理志》者号逾百家,吕调阳《汉地理志详释》即为其一。

是书凡4卷,卷1自京兆尹至魏郡,卷2自巨鹿郡至泗水国,卷3自临淮郡至安定郡,卷4自北地郡至日南郡,凡103郡(国)及所辖的1587县(道、邑、侯国),前后无序跋。其体例是以郡、国为条,不录原文,单举地名,引证诸书,加以考释。然所载郡国次序,不尽依原书。原书郡在前,国在后。此即郡与国参列,亦不尽依原《志》注文诸州分别,间与《续汉书·郡国志》诸州所编相同。

其所注释,大多精确,如谓河东郡之杨,考订在今沁源东北阳城村之类。故吴廷燮评论云:“原《志》清代为注者,为疏证者,为解释者,及其他著作颇多,而是书新义迭出,每在旧说之外,虽不尽可引为确证,而决非抄袭雷同者所能比拟……而边郡则大致详尽。”然其各郡下所辖今某地者,所释亦时有舛漏,是为可惜。吴廷燮举例评论云:“详核此书,有同治十年平金积堡之文,则已在奉天设新民等厅之后,而不见引,而以交趾为南宁府诸说,则与《元和郡县志》诸书相戾,近似于武断。”又云:“所引越南地名,则仍用《方舆纪要》太原、宣化诸府之名,似未知越南之中北南三圻已改省者。可谓于越南省府县之志,尚未考究。”等等。但就是书全体而论,发明者甚多,实为《汉书·艺文志》一大功臣。

是书刊于清光绪年间,后收入《观象庐丛书》,二本俱存。1989年,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又据《观象庐丛书》排印,收入《丛书集成续编》中。

《观象庐丛书》

《观象庐丛书》共收录吕调阳所著书凡27种87卷④,分别为《易一贯》6卷⑤、《六书十二声传》12卷、《古律吕考》1卷、《商周彝器释铭》6卷、《解字赘言》1卷、《志学编》8种(《大学节训》1卷、《中庸节训》1卷、《洪范原数》1卷、《释天》1卷、《重订谈天正议》1卷、《三代纪年考》1卷、《周官司徒类考》1卷、《考工记考》1卷附《考工图》1卷)、《释地》3种(《群经释地》6卷、《古史释地》3卷、《诸子释地》1卷)、《五藏山经传》5卷、《汉地理志详释》4卷、《重订越南图说》6卷、《穆天子传》1卷、《曰若编》7卷、《史表号名通释》3卷、《齐民要术》10卷、《诗序议》4卷、《逸经》1卷、《论孟疑义》1卷、《海内经附传》1卷。

吕调阳治学,工经史,善六书声韵,又长舆地之学。今观此丛书,其治《易》,有《易一贯》。是书卷首为《图说》,在《河》《洛》《先天》《太极》旧图外,自为《则图画卦》《则书定位》及《范围》《昼夜出入》《分至朔望》《生生》诸图。卷1至卷4,为上下《经》,卷5为《系辞传》以下。全书旨趣以明来知德象学为宗,因象知辞,审数定理之说。据其清咸丰八年(1858)秋9月《自序》言,名曰“一贯”,“一”者,图之五十,卦之《恒》也,寂然不动也。“贯”者,图之三十八,卦之《泰》也,通也。其“一以贯之”之义,则图之十六,卦之《咸》也,感也。以《恒》《泰》《咸》3卦为《易》之本,会其说于周濂溪(敦颐)、张横渠(载)之理,来矣鲜(知德)之象,而要其归于《洛书》。是在吕氏看来,象乃读《易》入门之第一要务。而圣人示象,旨在一贯。贯者,通也。天下万物,皆始于通。若以一贯之,“凡经传所载,诸子所言,精辞妙理,举不难烛照而无遗矣”。

其治《书》,有《洪范原数》。此书系为《洪范》作新注,其中如谓《洪范》书数内外皆象坎,九畴象井田;又谓《洛书》自伏羲时有之,八卦五行二图皆禹所祖述,等等,多臆造无稽之谈。

其治《诗》,有《诗序议》。是书于《诗》或从毛说,或从朱说,或自创新说。然新说大多逞臆,但亦有考证详明、卓然有识者。

其治《礼》,有《周官司徒类考》《考工记考》。其中《考工记》通贯全经,但并不一一训释,盖就本人有所见者录出,所论多从江永之说。

其治“四书”,有《大学节训》《中庸节训》《论孟疑义》。如解《大学》,用古本,依节为之训释。章首统言《大学》之道,二章至六章申言知止之事,六章至十章申言知本之事。所解不从朱子三纲领、八条目之说,然解有自圆其说者,亦有殊嫌涵浑者。

其治六书声韵,有《六书十二声传》,以五音分类,以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商、变角、变徵、变羽、少宫、少商各为1卷,分卷立说。然不立韵目,分合殊不可解。又《古律吕考》,旨在明古律吕度数,大抵辩驳九九为宫,三分损益之非古。

其治史学,如《三代纪年考》,系改订夏、商、周三代之历年;《史表号名通释》,乃释《史记》之《高祖功臣侯表》《惠景间侯者表》《建元以来侯者表》《建元以来王子侯者表》4表,而《建元以来侯者表》《建元以来王子侯者表》皆有所补,大致是取所封之地与所封之人名相应者释之。

其治舆地,如《释地》3种之《群经释地》《古史释地》《诸子释地》,乃就《尚书》《诗》《周官职方》《礼记》《论语》《孟子》《尔雅》《春秋》《国语》《战国策》《竹书纪年》《逸周书》《穆天子传》《路史》以及诸子等书,择其地名,加以考释。其所考释,多为精审。

如此等等,足见吕氏治学之广。然吕氏天资虽高,却好为高论,以至于穿凿附会、妙想臆造之说比比皆是,故商鸿逵评价其书云:“治学于经、史、六书、地理,靡不究心,为蜀中耆儒。惟立言不甚矜慎,稍失夸张。”

是书扉页有“光绪戊子开雕”字样,书内云弟子叶长高镌,是此书为叶长高刊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此本今存,北京国家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台湾“中央”研究院等均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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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李冬梅(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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