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2 19: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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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概述

四川平民的合作事业,是受国际合作运动的影响,从1908年合作社思想开始在四川传播,到1922年产生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其后经历了川陕革命根据地时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至今(1990年)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

合作事业涉及的内容极其广泛,在组织形式上有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合作社,有货币流通领域里的合作社,有生产领域里的合作社,还有住宅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等。

在所有这些合作经济形式中,又以流通领域里的供销合作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其组织极为广泛,目前的经济实力和影响也很大。

合作社思想在四川传播,始于1908年。

清光绪年间,酉阳县杜用选游学日本,见日本蚕丝组合(即蚕丝合作社),深受影响。回川后,于1908年撰写《蚕丝业团体组织法》一文发表,提倡以合作经济形式发展蚕丝业,向四川蚕丝业介绍日本蚕丝组合法。这是第一个在四川倡导合作事业的人。此外,四川公立法学堂也是宣传合作社思想较早的地方。1909年该校即开设了信用组合、购买组合、贩卖组合和生产组合等课程,把合作经济作为教学内容,在青年学生中比较系统地进行宣传教育。以后,四川法政学校、志诚法政学校、农业专校、商业专校等,也都把合作经济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合作社思想传播逐步扩大。

合作社组织的建立,合作事业的兴起,则是随着合作社思想在四川形成后出现的。“五四”运动前后,一批爱国知识分子面对内政腐败,外敌入侵,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为寻求救国救民之道,纷纷引进欧美各种思潮,其中也包括合作社思想。一时,办合作社成为热潮。1922年,四川聚兴诚银行职员伍玉璋、甘焕名、冯月樵等发起组织了一个普益书报室,主要发行外国、外地有关合作社的书籍、报纸、杂志,并组织研讨以合作主义发展平民经济;同时,发起建立了成都农工合作储蓄社,吸纳农工群众参股入社。合作储蓄社由韩治甫主持,主要为农工社员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农工群众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颇受平民欢迎。由此,诞生了四川第一个合作社组织。随后,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也相继产生。在四川,从合作社思想传入到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出现,经历了十几年的认识过程。这个时期,不论是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还是合作社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完全是民众的自发行为。

川陕革命根据地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是30年代四川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方面。

1932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在四川、陕西两省边界建立了川陕革命根据地,地域达4.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根据地属大巴山区,经济十分落后,又完全处于敌人包围之中,政治上、军事上和经济上都受到严密封锁。农副土特产品不能外运,军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资不能运入,给根据地的生存造成严重威胁。国民党断言:“苏区物资缺乏,红军不能持久。”针对这一形势,中国共产党川陕省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我们要自己想办法解决苏区经济,第一就是要办合作社,鼓励农民、贫民合股经营”。会议通过的《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党和苏维埃要用极大力量推广合作社运动,宣传合作社的好处,只要群众自愿,每个村都可以成立几个合作社”;各级苏维埃都要“把发展合作社放在发展经济的首位,列为打破敌人军事围剿的中心工作之一”。同时颁发了一系列鼓励群众办合作社的政策法令,很快形成了办社热潮。仅两年多时间,川陕苏区广大城乡建立了一大批包括消费、信用、生产、加工、运输等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农民、贫民相当普遍,仅通江县就建立各类合作社100多个。合作社在经济上发挥了特有作用。当时苏区的资金、物资等极度困难,合作社运用集中起来的社员股金和苏维埃的扶持资金,在市场上大力收购当地出产的黑白木耳、桐油、白腊、木材、猪皮、猪毛、羊皮、羊毛等农副土特产品,再千方百计输送到白区出售,又从白区换回所需要物资。如把土特产品运到南部县,再从当地换回棉花、布匹、药品等;把土特产品运到达县,再从当地换回毛巾、袜子等。合作社购进的商品,都按合理的价格出售,价格一般比私商便宜。合作社还大力组织农副业生产,如喂养耕牛、养蚕、养蜂,发展加工业,如制糖、扎棉花、打镰刀、竹木器生产等。凡是军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合作社都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以稳定市场,保障军需民用。有的合作社工作者为此付出了宝贵生命!

1935年红四方面军北上后,川陕革命根据地落入国民党手中,合作社也随之受到摧残而消失。

合作社事业在四川又一次兴起,是在国民党川政统一以后。

早在1925年国民政府开始“提倡农民合作事业”,认为合作运动是“复兴农村的重要方法”,先后颁布了《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等,但四川由于长期军阀混战,政令不统一,一直没有付诸实施。直到1934年末川政统一后,当局急需安定农村,恢复生产;在革命根据地“收拾人心”。特别是在1935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直接出面督办,电谕四川省政府:“现川省收复各县,合委会亟应成立,农村救济,尤应赴办,不容或缓”。同时选派从事合作运动的聂之伟等25人来川开展工作。于是,省政府于1935年10月组建成立四川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和省政府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合作事业的开展。随后,各县也相继成立了农村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合委会)。

合委会首先在通江、南江、巴中、苍溪、昭化、仪陇等县,以发放“农村紧急救济款”为手段,着手组织合作社,以后逐步扩大到根据地以外的一些县。到1938年5月,合作社组织发展到66个县,共建各类合作社6061个,每县平均近百个。但据合委会调查,各地为多得上级拨救济款,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假登记社。

“七七事变”后,四川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形势,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良机。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四川成为抗战后方基地,沦陷区的工商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科研单位纷纷迁入四川,大量资金内移,大批科技人员进川,给四川经济注入新的血液;同时,政府也采取包括鼓励兴办合作社在内的一些措施推动经济发展。1939年国民政府颁布《战区合作事业暂行办法》强调:“合作事业为战时国防经济建设中心,合作组织必须强化”。特别是1940年,宜昌、沙市陷落,江运阻断,四川物资奇缺,物价飞涨,严重影响着群众和公教人员的生活。广大公教人员和城乡群众为求生存,纷纷参与组织合作社,合作社得到空前发展。到1940年末,合作社组织已遍及137个市、县,共建立信用、生产、消费、供给、公用、运销等各类合作社21278个。

从1942年起,国民政府推行以抵制共产党、强化反动统治为目的的“新县制”,颁布了与新县制相应的合作组织大纲,同时废止了“旧制社”,强调合作社要发挥管、教、养、卫等功用,把组织合作社与反共栓在一起。规定一律按乡保行政区划建社,一保一社,一户一社员,由引导入社、可自请退社变为强制入社、限制退社。至1946年底,除沐川、武隆、青川、平昌县外,其余140个县共组织各类合作社25382个,有社员278.7万户。在乡、保建立合作社的基础上,各县建立了合作社联合社。四川省合作社联合社于1947年成立,主席为省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处处长袁守成。由于把合作社变成了政经合一的组织,使有些社被乡保长把持,有些社被地主豪绅控制,他们假合作社之名,操纵市场,坐享厚利,合作社成了变相之剥削机关。后来,更值物价飞涨,币制崩溃,市场大起大落,合作社即纷纷倒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四川的合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早在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大的错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322-1323页)。西南一解放,党和人民政府就把组织互助合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运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7月设立合作事业局(局长邓辰西)。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合并建立四川省后,于1952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并经西南合作事业局批准,正式建立了四川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各级都培训了一大批知识青年和农村土改积极分子,为广泛推进合作事业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开展,创办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也同时实施。由于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热情高涨,合作社由点到面推开,发展十分顺利、迅猛。与此同时,在城市也着手组建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城市消费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先后移交其他部门管理,7月召开的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会议确定了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第一,通过供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生产服务,以支援国家工业化,巩固工农联盟。第二,根据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通过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和合同制度,引导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第三,领导农村市场,逐步实现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并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强调贯彻执行三项基本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为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同年10月,四川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各级供销社根据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精神,按照总社1954年8月颁发的《省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草案)》、《县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草案)》和1955年2月颁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统一了名称、任务、组织机构、资金来源、盈利分配和亏损处理等问题,从此供销合作社成为一个全省性、全国性的完整独立的组织体系,走上了较为规范的发展轨道。至1957年底,全省有社员1396万户,股金4091万元,基层供销合作社1307个,经营网点22160个,职工10.5万人,年购销额52.3亿元。1950~1957年是供销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八年,它为供销社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1958~1977年的20年间,供销合作社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路程。主要是:1.由于对坚持合作社经济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缺乏深刻的认识,认为供销社应早日发展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在体制上来回折腾。1958~1962年、1966~1975年、1983年4月至同年8月,县以上供销社三次与商业厅、局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体制也多次变动。体制上的这些变动,给供销合作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害。如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于是把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下放人民公社管理;这一作法虽很快加以纠正,但变动了体制的基层社,由于建社规模变小,经营管理条件差,加上“一平二调”等原因,当年全省基层供销社商品报废、削价损失等达三亿多元。“文化大革命”中,又宣布废除《基层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计划、财务等制度都改按国营商业制度执行,从此基层供销社停止了发展社员和社员股金,对原有股金也不再分红,被推上了“官办”的路子。2.由于按计划经济实行商品分工,供销社扶持发展和经营的大宗产品先后划交其他部门经营。1957年以前,原由供销社经营或部分经营的粮、油、猪、茧、茶、烟、药、竹、木等业务被先后划走,并带去了大批人员和设施,使供销社经营服务范围日益缩小。据1988年统计,当年全省生猪、粮食、油料、干鲜蔬菜、干鲜果、鲜蛋、家畜、烟叶、棉花、茶叶、糖料、麻类、油桐、蜂蜜、蚕茧等15类主要农副产品的社会商品总值154亿元,其中按分工由供销社经营的仅有棉花、干鲜果、麻类、蜂蜜四种,价值12.28亿元,占15类商品总值的8%。3.由于实行城乡分工,制约了供销社在城市的发展。这期间,在城市只准供销社设批发机构,不准发展零售网点和零售业务。原先在城市建设的经营机构,有些被移交其他部门,有些被关闭停业,造成供销社在城市经营设施、网点少,农产品进城难。4.由于实行部门、行业分工,制约了供销社在二、三产业的发展。供销社为拓展农产品销路,增加农民收入,从建社起,在经营商品流通业务的同时,逐步兴办了一些加工企业。后来,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强化,供销社办工业被视作跨行业经营,在基建、信贷、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多受到限制,使其难以发展。原先兴办的工业企业,有些也被划交其他部门。如解放初期,供销社受国家委托先后接管1528个耕牛市场,同时吸收入社的牛经纪1846人,以后几十年一直由供销社经营管理,国务院1983年发布了一个《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全省耕牛市场随之移交其他部门管理,结束了供销社三十多年的耕畜调剂业务。在这一时期中,上述各方面对供销社的影响和制约不仅使合作社原则、合作社性质、合作社组织体制和合作社制度被严重扭曲,在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和企业积累等方面也都受到很大冲击。尽管如此,供销社始终坚持为社员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城乡商品流通服务的经营方针,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尽力多收农副产品,组织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扶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特别是在保障实现国家产品购销计划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这期间(1958~1977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年商品纯购进由15.76亿元增至23.72亿元,增长50%;年商品纯销售由27.1亿元增至45.7亿元,增长68.6%;表列利润由6587万元增至7807万元,增长18.5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重新逐步走上合作社经济的轨道,各方面取得了显著发展。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展开,供销社改革同时提上了日程,起步比较早。当时对于供销社改革内外认识不一,有的主张走民办之路,使之适应改革发展形势;有的主张县以上供销社维持全民性质,改基层社为集体企业,走“上官下民”的路子;有的主张“化整为零”下放区乡管理;有的主张另起炉灶取而代之。省供销社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企业扩权、农商联营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81年在大竹县以恢复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以下简称“三性”)为目的的改革试点,取得成果和经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商业部领导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在全省、全国加以推广。

1982~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下达文件,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也制发了有关文件,具体指明了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方向,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核心是,改全民为集体,改官办为民办,真正办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改革的主要步骤和内容包括:扩大供销社企业自主权,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适应国家购销政策调整、扩大市场调节的新形势,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按照集体所有制性质和合作社原则,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密切同农民的关系;在劳动人事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工资分配和价格管理上突破计划管理体制制约,增强供销社企业活力;按照县以上供销社改成经济联合实体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加强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合,发展联购联销联合服务;建立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发展多功能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相应调整财税、信贷等政策,逐步健全和规范国家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通过改革,拨乱反正,逐步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本来面目,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所创新、有所发展,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到1983年末,在基层供销社清股扩股、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还社于民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建立了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1983年9月省委决定,省供销社改为群众性经济组织,与商业厅机构分设。随后,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组成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从此,省供销社退出政府机构序列,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经济联合实体。标志着供销合作社初步实现由全民向集体、由官办向民办的转变,同时也是最早转换政府职能、精减政府机构的单位。至1990年末,全省供销合作社拥有社员1600多万户(人),约占全省农村总农户的80%,社员股金4.5亿元,比体改前1978年的4431万元增长10倍;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置各类专业公司1394个。有基层供销合作社1723个,经营服务网点7万多个,营业用房842万平方米,仓储设施894万平方米,汽车、船只6231辆(只),比1978年分别增长74.1%、81.4%、501%,另有铁路专用线6条,船舶码头2个;有工业企业2458个,年产值达8.9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35.1%、175.6%;商品购进总值76亿元、销售总值128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57.6%、170%;社有资金37.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26.5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31.4%、390%;职工人均年收入比1978年增长193.8%;1978年以来新增职工宿舍463.8万平方米,人均增加11.86平方米。

同时,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供销社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困难,改革有待于深化。主要是长期把供销合作社视同国营商业,实行计划管理模式,其组织体制、经营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思想观念都深深打上了官办的烙印,没有完全理顺,加上政策不配套不规范,合作经济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从上述概略记述中可以看出,合作社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劳动群众为了改变或改善自身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国际公认的合作制原则,在经济上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也区别于股份制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合作、合伙经营等合作经济。合作社是集体经济,但集体经济不能完全包容合作社经济(股金属私有)。历史经验证明,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既能克服小生产分散的弱点,又适合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农民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为自身利益服务是农民组织合作社的目的。不论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新中国,处于小生产的农民都是经济上的弱者。他们组织起来的目的,就是要依靠互助合作,形成较大的集体经济力量,更好地解决自身生产和生活上的问题。因此,合作社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对自己成员的利益负责,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服务。做到凡是群众需要办的事业,合作社都要尽力去办并力争办好。“须知:群众合作企业的性质恢复得越完全,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观点树立得越牢固,就会对群众越富于吸引力,就越会在农村商品流通中发挥其特有作用,更圆满完成国家委托和农民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否则,就会日益萎缩下去,直至丧失本身独立存在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合作社为了保障办社宗旨的实现,形成了相应的组织原则。这就是:第一,自愿加入原则;第二,互助互利原则;第三,民主管理原则;第四,联合合作原则。这些原则不是由某个人主观地制定出来的,而是在国际合作社运动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为各国合作社运动所公认和奉行。尽管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自己办社的特色,但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合作社原则,是合作经济关系在组织行为上的规定性,是指导合作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制定社章社规的重要依据。合作社要办得好,必须坚持合作社原则。

在合作事业中,供销合作深受农民欢迎,组织也极为广泛。这反映了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特点。农民需要合作,首先是需要流通环节的合作。因为农民只有把所生产的产品卖掉,实现它的价值,并能够以合理价格买到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他们才能扩大再生产。但是分散的一家一户农民很难适应市场,更经受不住市场风险,而且也不可能老是处于自产自销的小农状态,所以农民最需要有自己的供销合作组织为他们承担商品交换任务。其次,供销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比较适应农民的觉悟水平和实际要求。农民要求合作,但不愿意丧失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习惯于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供销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既不触动农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不改变他们的生产经营方式,又简便易行,还能获得生产和生活上的各种服务,农民自然最容易接受。同时,发展供销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民第三产业,这对促进农村专业化分工,转移富余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经验告诉我们,根据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分散的家庭式的农业生产格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变。这个基本形势,决定了供销合作社存在的必要性和长期性。

合作事业,实质是农民的经济事业。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特殊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要解决农村问题,单靠政府的力量是达不到的,重要的要发挥好农村内在的力量。组织合作社,就是用农民的钱、农民的人,办农民的事。政府既可以少花钱,又可以多办事。必须把农村合作事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采取鼓励、支持的方针,从政策上扶持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经济采取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就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这是一条基本规律。

几十年来,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是曲折的。导致这种曲折,一方面是与社会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相联系;另一方面,也有自身的特殊轨迹。这往往同人们对合作社经济的本质及其基本价值缺乏深刻认识有关,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特点缺乏深刻认识有关。合作社几经否定,几度恢复,它表明:合作社经济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一种不可替代的经济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目录 彩页.pdf(12.16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概述.pdf(1.28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一篇 组织体制.pdf(4.38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二篇 农业生产资料经营.pdf(3.99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三篇 农副土特产品经营.pdf(8.97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四篇 生活资料经营.pdf(3.76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五篇 废旧物资回收.pdf(1.96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六篇 货栈贸易.pdf(1.53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七篇 社办工业.pdf(1.97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八篇 仓储运输.pdf(1.82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九篇 综合管理.pdf(4.54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十篇 教育 科技.pdf(2.12M)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第十一篇 国际交往.pdf(944K)

《四川省志·供销合作志》附录 编后记.pdf(1.14M)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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