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财政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0 18: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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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财政志》概述

1840~1985年,四川财政经历了几个重大历史时期,发生过几次重大变化。清王朝后期(简称晚清)财政和中华民国(简称民国)财政,收入以税收为主,重点为田赋、盐税及其附加。支出以军政费(军务费)为主,晚清的协拨款和分担的债款、战败赔款,在支出中占有一定比重。抗日战争爆发后,军务费列入国家预算,地方财政支出重点转为行政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财政收入,也以税收为主。但税收的重点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交纳的工商各税,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国营企业上交的企业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发展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文教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在财政管理上,晚清财政收支权限集中清政府;民国时期财政实行分级管理,防区制时期,军阀各自为政,自成财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1950年实行国家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51年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建立省财政,逐步形成省、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4级管理。

自1716年(清康熙五十五年)摊丁入地征收地丁,至1850年(道光末年),财政收入主要为地丁,财政支出主要为兵饷。1849年全省收入库平①(①库平清户部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清康熙时制定。1908年农工商部和度支部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度,规定库平作为权衡的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01克。)银127万两。其中,地丁及火耗70余万两。当年加上旧管共银247万两。财政支出银172万两。按照户部规定,赋税照额征解,支出在收入赋税中坐支,据实奏销。

1851年(咸丰元年),太平军军兴以后,四川省协济各省以及各路军营的款项愈出愈多,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先后按粮随征津贴、捐输;开征盐厘、百货厘金;推行商运商销的盐业运销制度,将盐税核入成本,保证盐税收入。1891年设重庆海关,征收关税。1894年举借内债,推销“息借商款”,后又推行“昭信股票”。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分摊英、法、德、俄四国债款,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分摊“庚子赔款”,每年增加债款及赔款支出银399万余两。为筹措这些款项,又就地丁正粮按年加派新加捐输,加征契税,盐斤加价以及加抽烟、酒、茶厘及肉厘。

光绪、宣统年间,新政频兴,所需款项,均由地方官请准就地取给,各项附加,有增无已,财权分散,管理体系混乱。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度支部颁订《清理财政章程》,决定在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委派财政监理官,清理省财政。成立大清银行重庆分行,代理省金库。1909年6月(宣统元年五月),四川清理财政局成立。经过清理,财政收支有所增加。试办1911年预算,岁入银2376万两,岁出银3036万两,同1908年比较,分别增加365万两和1671万两。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1912年民国成立,设立财政机构,发银票,设金库,划分国地收支,编制财政预算,整理旧税,开征新税,清理公产,推销公债,四川财政由此初具规模。由于军费激增,预算无法执行。自1916年,罗佩金继蔡锷督川,即令各县征收局长将所有税款概解各道转拨军饷以后,财政系统被破坏。1917年借用中央盐税以充军用,进而各军就地自行提用。1920年川、滇、黔战起,川局混乱,政务废驰,财政更形紊乱。预征借垫公开实行,公债、钞票相继发行,甚至扫卖官公营产,搜用城乡积谷以供军用。各县因支用浩繁,超额附征田赋。

1921年和1925年两次军事善后会议,试图整理财政,统一收支,但均未获成功。各军相继把持防区,财政自成体系,滥设关卡,任意征取,杂税杂捐数百种,田赋预征有80多年的,金融紊乱,债务激增。到1934年底止,国民革命军第21军欠还债务本息达12000余万元,相当于1912年至1921年6月止全省积欠的9倍。

1935年川政统一,省政府改组后,整理财政、税务、金融、会计和审计,统筹财政收支,划分国地税收,成立国省联合预算,收销地钞及各种纸币,推行法币,建立国省联合金库,废除苛捐杂税200余种。当年财政实际收入6280万元,税收占99.97%;实际支出7224万元,军务费占59.36%。就在整理财政、强调田赋1年1征时,省政府决定随田赋加征3倍临时军费和1倍保安经费,使1年1征的田赋变为1年5征。

抗日战争爆发后,实行战时财政。改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为国家与自治两级财政,省级财政并入国家财政;开征非常时期过份利得税、战时消费税;盐、糖、烟、火柴4种消费品实行专卖,征收专卖利益;田赋改征实物,并实行征购、征借;棉纱、麦粉及糖类统税改征实物。这些措施,特别是田赋征实的实施,对于保证军需民食,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以及稳定物价,安定社会经济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四川(含四川、西康和重庆)自1941年至1945年5年内,征收、征购、征借粮食8699万石(稻谷),占全国征实总额的38.57%。盐专卖利益及盐税占全国总额的比例在40%以上。四川人民为抗日战争的物质需要,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6年恢复省级财政。由于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来源,而支出又居高不下,收支差额一年比一年增大。1946年至1948年,全省财政收入36434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4810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6.21%),财政支出380618亿元,支大于收16269亿元。

1949年12月,四川解放,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四川财政相应建立。1950年初,沿用旧税法征税。3月,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统一调度使用;税收除中央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设立中央金库及省、县分支金库。从3月份起,一切公私企业及合作社,均依照财政部规定,按时纳税,统一执行政务院规定的税则、税目、税率,所有税款均逐日入库。4月,执行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加强收入管理。贯彻统一支出、节约支出的方针。对一切可省的支出和应该缓办的事,统统节省和缓办,集中财力以利于在军事上消灭残敌和经济上重点恢复。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审计会计制度及财政监察制度。同年6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调整工商业,调整农业税负担,调整城市税收。1951年,调整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省财政;建立基本建设拨款制度;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精兵简政,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到1952年底,全省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物价完全稳定。三年内,财政累计收入197743万元,支出66235万元,结余131508万元。

1953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依照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四川调整财政政策,改革税收制度,支持和促进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用财政拨款兴建扩建了一批地方国营工矿企业。在财力和政策上对农业给予了有力支援和扶持。“一五”期间,全省支农支出每年平均递增26.40%。建设银行的成立,加强了对基本建设拨款的监督和管理。在地方国营企业试行超计划利润留成制度。建立县财政。5年内,全省财政收入为467071万元,年收入由1952年的81724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111049万元,增长35.88%;财政支出212682万元,年支出由1952年的35087万元,增加到1957年的51171万元,增长45.84%。

1958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根据中央部署,四川在财政改革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在预算管理体制上中央对省改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省对专、市、州实行“以收定支、三年不变”,并创建专区预算;在国营企业财务体制上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在基本建设拨款上试行投资包干;在税收制度上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试行工商统一税。同时,对工业和商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点是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放财权,扩大地方和企业的管理权限和机动财力。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高指标、浮夸风、“共产风”的错误,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财政遭受挫折。高指标、浮夸风使财政收入连续三年大幅度人为攀升,主要是企业虚盈实亏带来的财政虚假收入。财政收入急剧上升,导致财政支出迅猛增长,基本建设规模扩大,投资增加。“大跃进”三年,全省基本建设拨款32亿多元,为“一五”时期的6.4倍,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达54%,比“一五”时期的24%高30个百分点。这些投资与建设,对于以后四川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确有相当一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低,投资效益差,没有形成生产能力,不少企业亏损。三年间,钢铁企业亏损额高达16.72亿元。过急、过多地下放企业和财务管理权限,不适当地在农村推行财政包干办法。在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平调农村社队财物总数约13亿元。由于片面强调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不讲客观条件和可能,规章制度废弛,破坏了财政、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正常秩序。

1961年起,为解决三年“大跃进”造成的困难,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要求,改进财政管理体制,收回下放过头的权力,加强集中统一,严格财政管理;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清仓核资,加强经济核算;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缩短基本建设战线;改进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加强拨款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大幅度调减农业税征收任务,坚持稳定负担的政策,对平调财物实行退赔,并提高支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强对农业的支援;改进税收管理体制,收回下放的税收管理权限,健全税务机构,充实基层干部力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改进城乡人民公社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公社财务工作;整顿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纠正“以单代帐”“以表代帐”和“无帐会计”的错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1963年起,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全省财政收支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全省财政又一次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在最动乱的1967年和1968年,地、市、州、县财税机构撤的撤、并的并,财税管理指挥体系和职能作用大大削弱;无政府主义泛滥,无视国家财经纪律,有章不循、各行其是,许多合理的财政财务制度,“不破自废”;国民经济急剧恶化,生产大幅度下降,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1967年全省财政收入为149085万元,比上年减少37333万元,下降20%,1968年又下降44.26%,倒退到1952年的水平。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1918万元。财政支出84033万元,收支差额926万元,自1950年以来的19年全省财政第一次发生赤字。

1969年起,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国民经济有所回升,财政状况好转,财政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41.94%和59.51%。由于强调战备需要,加强三线建设,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增加到54059万元,比上年增长1.44倍。1970年,三线建设(重点是国防工业建设)全面铺开,地方“五小”工业(小钢铁、小水电、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取得较大进展,财政收支又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73年再次简化合并税种,全面试行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税,即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两种税,即工商税和所得税。税种越来越少,削弱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的自觉性,在洪雅县召开了全省财政支农经验交流会。1974年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使有所发展的国民经济,重新遭到严重破坏,工业生产再次下降,财政收入162124万元,比上年减少38999万元,财政支出212614万元,比上年增加4664万元,发生赤字50490万元。1975年对各方面工作进行整顿,经济形势好转,财政收入上升到226227万元,其中企业收入较上年增长72.5倍;财政支出217776万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76年在“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冲击下,四川财政再遭挫折。财政收入184047万元,财政支出225398万元,又发生赤字41351万元。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197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强调进行企业整顿,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加速发展小电站,四川对县办国营电站和地、县自筹新建水电站,实行“以电养电”的办法。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32.04%,1978年又增长53.52%。与此同时,又过大的增加基本建设投资。1978年全省基本建设投资111561万元,比上年增长76.51%。为近20年中基本建设投资最大的一年。

1979年和1980年,全面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根据中央部署,从财力安排和财政政策调整上,促进国民经济调整改革。配合调整农村政策,促进农业发展,财政的价格补贴,保证了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棉、油、猪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措施的实施;适当放宽农村社队企业的减税、免税年限,适当提高农村社队企业所得税起征点,对低产缺粮地区农业税实行起征点,对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税减征和牧业税减半征收等,减轻了农(牧)民负担,特别是重点照顾了困难地区和穷社穷队,对贯彻休养生息方针,发展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很好的作用。建立支援经济不发展地区的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发展轻纺工业的资金,促进轻纺工业增产增收,满足城乡人民消费品的需要。加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控制和压缩基本建设规模。1980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71377万元,比1978年的111561万元和1979年的106123万元,分别压缩了40184万元和34746万元。但是计划外、预算外的投资仍未控制住,还在逐年增加。改革企业财务制度,扩大企业财权。1980年,率先在四川第一棉纺织印染厂等企业进行以税代利的试点。当年,全省有600多户工业交通和商业企业分别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和国家征收所得税、企业自负盈亏等办法;对国营工业企业发生的亏损,试行定额补贴和计划包干;对农牧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对其余各类企业也分别按规定实行了留成、包干办法。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为扶持城镇集体企业发展,设立扶持城镇集体企业生产周转金;合作商店改按集体手工业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城镇集体企业所得额,以1979年为基数,每年增长部分,所得税减半征收。调整税收政策,配合安置城乡劳动就业。逐步改善职工生活,提高部分职工工资级别和部分地区工资类别,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奖励制度,还给职工发了副食品价格补贴。为扩大地方财权,增加机动财力,1980年中央对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通常所说的“分灶吃饭”)体制,省对市、地、县(市)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体制。

经过两年调整改革,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国家财政连续两年出现巨额赤字,1979年四川财政赤字达23142万元。在这一时期,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拨款虽然有所减少,但地方、部门、企业通过自筹和贷款安排的基本建设却成倍增加。

1981年为了基本上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信贷收支平衡,物价基本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经济上采取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全省从1月份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八项决定。根据量力而行的方针,紧缩财政开支,分担国家困难,基本建设拨款34490万元,比上年减少36887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增拨企业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都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共减少19113万元。这一年,省财政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仍然拿出37491万元支援农业的发展。当年,全省发生特大洪灾,国家和地方各级安排用于抗洪救灾专款共达34400余万元,对受灾社队减免了农业税和工商税收。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和促进轻纺工业、能源和林业的发展。在紧缩开支的同时,增加了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的支出。为了消除财政收支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制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整顿了财政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清查了偷漏欠税。这一年,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上交国家的收入分成63900万元,加上借款41190万元,共上交国家105090万元。

1982~1985年,在积极参与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了财政自身的配套改革,主要是:

(一)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利改税”,即国营企业实行由上交利润,改为交纳所得税,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改革从198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步改革从1984年10月1日实行。第二步改革是与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结合进行的,其基本内容是:把工商税按性质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改进所得税和调节税,开征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使税制体系初步完成了从单一税制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配合的多层次、多税种的复合税制的转变。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1983年起,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扩大市的财政权限。其余市地全面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收大于支的地市,实行上交递增包干办法,全省平均递增率为7.2%,1984年起,超过7.2%以上的部分,全部留给各地。并逐步建立乡(镇)财政。1985年全面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继续坚持“分灶吃饭”,由地方“块块”统筹安排地方的财力。同时,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1983年起,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开征建筑税;1984年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1985年开征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四)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体制。1983年7月1日起,各级地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政策统一供应,国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从资金和政策上推进企业的技术改造,设立扶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放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用列入成本的范围;1985年起,全面推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贷款的制度,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原由国家集中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不再上交财政;对部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建立发展基金,扶持山区县和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1983年,省和地区根据财力可能,采取“逐年安排、逐年补充、无息有偿、周转使用”的办法,设立扶持山区县发展经济基金;1984年,设立城乡集体企业发展基金。

(六)农业税由征收粮食改为折价征收代金。为了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从1985年起,将30多年来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改为折征代金。在推进财政自身改革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价格、工资、科技、教育、卫生的改革。

通过调整和改革,财政上集中过多的状况已经改变。在全省国民收入分配中,预算内收入所占比重,1979年为14.55%,1985年降为11.96%;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现的利润中,企业留用的部分所占的比重,1979年为11.70%,1985年上升到36.47%(加上企业专项留利和税前归还银行贷款部分,则为58.38%)。

1950~1985年36年间,全省财政总收入7548545万元,财政总支出6714804万元,净上交中央财政692467万元,占省财政总收入的9.17%。1985年财政收入587639万元,财政支出641576万元,比1950年分别增长12.29倍和62.51倍,累计年均收入增长7.70%,支出增长17.64%。但是,按全省人口平均计算,财政收支均处于低水平。1985年全国人均财政收入为178.50元,财政支出为175.62元,四川人均财政收入为57.70元,财政支出为62.97元,大大低于全国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在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四川人均财政收入居第24位,人均财政支出居第29位。当年地方财政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分别达到79131万元和48754万元,有近40%的县收不抵支,要改变财政困难,实现富民兴川,还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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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财政志》第一篇 财政收入.pdf(13.44M)

《四川省志·财政志》第二篇 财政支出.pdf(7.12M)

《四川省志·财政志》第三篇 财政管理.pdf(12M)

《四川省志·财政志》附录.pdf(2.09M)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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