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宗教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16 12:31: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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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宗教志》概述

四川省有多种宗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历史悠久,信徒众多,影响深远。藏族和回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宗教和民族风俗习惯、文化艺术、道德规范几乎融为一体,宗教成为整个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是世界性宗教,与国际间有各种联系。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宗教的发生、发展和传播、演变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受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宗教不仅是一种思想信仰,还是一种社会实体,它与社会各方面、各领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历史上,宗教对四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曾有过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的宗教曾长期被封建统治阶级作为麻醉统治人民群众的手段和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适应着统治阶级的需要。另一方面,宗教包含着丰富的科学文化内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可以说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总汇,它曾经是科学文化借以滋生、发展的必然依托和条件。宗教也曾为劳动人民的反抗和斗争提供思想体系和精神支柱,维护着民族整合和国家统一,这是不容抹煞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宗教影响在社会生活中仍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四川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东汉时期,在道家思想、原始巫术和巴蜀文化的长期共同影响下,巴蜀地区产生了中国最早、最重要的宗教——道教。东汉顺帝汉安初年(约公元2世纪40年代初),沛国丰(今江苏丰县)人张陵(又名张道陵)到西蜀鹤鸣山(今四川大邑县)创立道教。汉灵帝中平年间(公元2世纪80年代),张陵之孙张鲁在汉中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兼有宗教、政治、军事统治权的政教合一政权。约在公元3世纪初,道教的教义和纲领得到完善,成为正式的道教(天师道)教团。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张鲁降服于曹魏,曹操将张鲁及大量教民迁往北方,天师道派系因此而北传中原。东晋王朝南迁时,天师道骨干追随南下,势力扩展到长江以南。

佛教何时传入巴蜀地区,史籍无载。但近年的考古资料证明,巴蜀地区在东汉晚期,佛教已相当普及,是中国的佛教传入较早、并普及较早的地区之一,巴蜀早期佛教的传播来源可能有南北2条路线:南路由印度经缅甸、滇传入;北路由印度经西城、中原传入。

两晋南北朝时期,道教在蜀中仍是最有影响的宗教。晋以后,部份佛教高僧相继由中原、江南入蜀,弘扬佛法,佛教在蜀地逐渐盛行。

隋唐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的建立,对宗教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道佛二教均依恃强大的中央政权,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展开了相互争斗,教理上开始相互交流。隋文帝改变了北周武帝时的宗教镇压政策,采取了对道、佛二教支持复兴的政策,这对于唐代宗教的兴盛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隋唐时期,佛教逐步中国化,相继形成不同的佛教宗派。隋末唐初,中原大乱,蜀地相对安宁,四方高僧多避乱入蜀,蜀地佛教因此而迅速兴盛,高僧辈出。在蜀地形成了以成都为中心的禅宗流行区域,出现了智诜、马祖道一等一批著名人物,对中国佛教的发展有重要的贡献。

唐朝皇室将老子视为王室祖先,对道教高度尊崇,道教因此而隆盛一时,并发生若干重大变化。原分裂为南北教派的天师道,在唐王朝的律令体制下建立了统一的道教教团,构成了以上清道、天师道为中心的道教主流派系;佛道二教展开了白热化的宗教论战,其结果是促进了道教经典的创作和教学活动的开展。此期蜀中出现了一些全国闻名的道学名家,最著名的有王鞮、杜光庭等人。民间崇奉道教亦成风气。

唐末五代时期,形成了藩镇割据的政治分裂局面,全国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状况,宗教的发展也因而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前后蜀政权时期,由于统治者的笃信和提倡,道教在蜀地得到相当发展。唐末,著名道士杜光庭随僖宗避难入蜀,后受到前蜀政权礼敬。他搜集、编辑战乱中散逸的道经,完成了道教史上的不朽业绩之一的《道门科范大全》等著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年),周世宗下令排佛,北方佛教受到沉重打击,高僧多入蜀中避难,蜀政权均采取保护佛教政策,佛教在蜀中仍保持了发展势头。

宋朝开国后,全力集中政治权力和振兴统一的文化,对宗教重新实行统一管理。历代皇帝均对道教极为崇信,再次出现了国家祭祀道教的现象。两宋时期,皇室、官僚、百姓普遍崇信道教,四川的道教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陈抟等一批全国闻名的道学大师。四川的著名道士、道观屡屡得到朝廷封敕,显赫一时。

两宋时期,官府对佛教采取保护政策,佛教及其相关文化得到发展。佛教在四川成为势力最大、最隆盛的宗教。高僧名寺众多,朝廷封敕丰厚。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宗太祖遣使入蜀,在成都雕刻《大藏经》,为中国第一部官刻藏经,史称《开宝藏》,在中国佛教文化史上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宋朝四川佛教宗派最为重要的是禅宗和密宗,在中国佛教史上均有极重要的地位。四川临济宗的名僧及弟子创立了黄龙、杨歧两大法派是四川禅宗最辉煌时期,对海内外禅宗发展影响极大。密宗在唐末时已基本绝迹,唯在四川仍有传承。南宋赵智凤竭毕生精力,创建了著名的大足石刻密宗道场,使四川成为汉族地区密宗中心。

宋末元初,蒙古军长期攻宋,四川为主要战场之一,被蒙古军反复屠杀抄掠,遭受到历代少有的战乱破坏。南宋高度繁荣的经济文化发展势头中断,终元之世,未复元气。宗教的发展状况亦有大的改变。在元朝皇帝的行政权威压制下,道教从隆盛步入衰败之途,佛教中的喇嘛教受到皇室的宠信,发展迅速,汉族地区佛教受到排斥。伊斯兰教亦在元代随元军传入四川。

四川地区的藏传佛教对中国藏语系佛教的形成和发展有特殊贡献。佛教东向传入四川藏区不晚于南北朝时期;藏语系佛教西向传入四川藏区的时间约在8世纪末。9世纪中叶,吐蕃赞普压制佛教,吐蕃僧人及信众向东、北迁徙,使康巴、安多(今四川甘孜、阿坝及青海一部)保存了吐蕃佛教“前弘期”的成果。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封吐蕃佛教萨迦派大师八思巴为国师,继又进封帝师,从此元代佛教各派中,吐蕃佛教地位最高。元代后期,噶玛噶举派在康巴地区迅速发展,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制度即是从该派的黑帽系开始的。

明朝最终完成了中国封建君王集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对宗教实行了严格控制,同时与佛道二教均保持密切接触。清朝建立后,对中国汉区的传统宗教的道教保持明显距离,独尊佛教,道教因此迅速衰败。

明中叶以后,原创于西藏的格鲁巴派势力与进入今青海的蒙古贵族武力结合,势力迅速达到今青海和四川甘孜地区,并逐步取代萨迦派和噶举派的主导地位。清顺治十年(1653年),顺治皇帝正式册封五世达赖喇嘛,确立了格鲁巴派在藏传佛教各大派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康熙年间,格鲁巴派在四川康区建立了有名的“霍尔十三寺”,乾隆年间,清廷用武力击败支持苯教的嘉绒土司,改苯教寺庙为佛寺,使格鲁巴派成为300年来四川藏区佛教中最强大、最稳定的宗派。

明清之际,四川汉地佛教兴起聚云、双桂两大禅系,在中国禅宗上有特殊的地位,吹万广真、破山海明禅师及其众多弟子对川、滇、黔及东南诸省的佛教传播有重要贡献。

伊斯兰教是随着元朝的统一祖国版图、戌边屯垦而大量传入四川,至今已有600年历史。明末清初“湖广填四川”,清朝时期西北、云南回民起义失败后逃避杀戮入川和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逃难入川的回族群众日益增多,伊斯兰教也就在四川各地传播开来。

19世纪中叶,清政府先后在两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放弃闭关锁国政策,西方宗教及文化开始大规模进入中国内地,对传统文化和宗教形成巨大冲击,严重削弱了传统宗教在民众中的信仰程度,佛、道教益渐衰败。

天主教于明末清初已有传教士入川传教,但一度被清王朝查禁。19世纪中叶以后,天主教和基督教,大量传入四川,分布在沿江重要城镇、盆周山区和藏、彝、苗等少数民族部分地区。由于天主教、基督教最初依仗帝国主义势力赋予的特权肆无忌禅地占地建堂,或以小利笼络地方恶势力传教,适应了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受到四川人民的抵制。从1863年开始反洋教的群众斗争此伏彼起,层出不穷。据不完全统计,1859~1934年,四川共发生较大规模的民教冲突、教案154次,居全国之冠。

自本世纪初《辛丑条约》签订以后的30年间,天主教、基督教调整了在华传教的方法和政策。加之民国初年政局混乱,国民政府亲西方的政治态度,西方宗教在中国进入迅速稳定的发展时期。辛亥革命以后,传统宗教失去了政治依靠,面对民国时期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局面,一时无所适从,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

西方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传入四川,为四川人民开辟了认识世界的窗口,带来了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接受新文化教育和先进医疗技术的机会。各地的教会学校、医院为四川甚至全国培养了大量建设人才和知识分子。不少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同情或支持了人民群众反侵略、反压迫的革命斗争,受到四川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敬仰。如加拿大传教士文幼章先生,重庆和成都基督教青年会的积极活动,受到信教或不信教人民群众的称赞。

1949年,四川道教有道士4177人,宫观787座;汉传佛教有僧尼2.4万余人,寺庙1.2万余座;藏传佛教有职业宗教者8万余人,寺院747座;伊斯兰教有信众4万余人,阿訇约300人,清真寺156座;天主教有教区8个,信徒约30万人,中外神职人员453人;基督教教派团体34个,信徒约5万人,神职人员855人,教堂346座。

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结束了半殖民半封建的历史,消灭了剥削制度,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其他阶层人民群众一样,政治上获得新生,经济上得到解放,同时也为四川省天主教、基督教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利用,道教、佛教和伊斯兰教摆脱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利用创造了条件。勿庸讳言,这场急剧而深刻的社会制度大变革,对旧社会制度下的宗教是个巨大震动。不少宗教界人士思想怀疑、恐惧和观望,极少数与帝国主义、反动统治阶级有密切联系的宗教界人士,对新政权抵触、反对,极个别人在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支持怂恿下密谋策划,潜伏骨干,造谣惑众,搅乱人心,甚至胁迫群众组织“圣母军”“反共救国军”,与人民政府为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争取、团结、教育等统一战线政策的深入宣传和落实,稳定了各民族信教群众和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随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肃清反革命分子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斗争的逐步开展,极大地提高了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思想政治觉悟,纷纷开展了揭露批判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利用宗教对广大信教群众压迫剥削罪行的反帝反封建爱国斗争活动,在各宗教内部形成了以宗教界爱国进步分子为核心的爱国爱教的进步队伍。1950年10月15日,重庆、成都基督教会先后成立了革新学习委员会,带动了全省基督教会纷纷发表宣言和声明,响应上海基督教牧师吴耀宗倡导发表的《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反帝革新自立宣言,开始走上自办宗教事业,脱离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自治、自传、自养的道路。

1950年11月30日,四川广元县天主教中国神甫王良佐和教徒尚锡祝、王复初、孙克强等,发表了《自立革新运动宣言》,宣告中国天主教神长教友应该“站在爱祖国、爱人民的立场上”“坚决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关系”“自立更生,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中国教会”。500多名教徒在宣言上签名,由此发起了中国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树起了反帝爱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大旗,谱写了中国天主教历史的新篇章。四川八个教区在爱国爱教的中国神长带领下,冲破了梵蒂冈教廷的种种阻挠和破坏,掀起了声势空前的反帝爱国、自立革新运动。1951年1月22日重庆市基督教界人士李牧群、陈崇桂、宋杰人等与重庆天主教界人士刘宗渔、陈恕宗,教徒童少生等联名上书周恩来总理表示坚决拥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和《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基督教安息日会重庆教会率先宣布从1951年起断绝与受外资津贴的上海总会的关系,拒绝接受其外资津贴,全省各地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和教会办的学校、医院及其他教会团体纷纷表示断绝与外国教会差会的一切关系,坚决依照政务院规定,据实向政府申报登记,并将教会所办学校、医院及慈善机构交由政府接办。此期间,在川的外国基督教差会人员和天主教外国传教人员离川出境。四川各地的基督教会在反帝爱国、自治、自养、自传旗帜下,实现了各宗派的大联合,结束了宗派林立,互相对峙的分裂局面和“洋教”形象,1958年2月10日,正式成立了四川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选出了中国牧师古鹤龄为主任委员,蔡复初、李牧群为副主任委员。完全实现了独立自主,自治、自养、自传、自办宗教事业的愿望。1957年10月四川省天主教召开了第一次代表会议,全体代表一致决议,反对梵蒂冈教廷干涉中国教会内部事务,“彻底割断政治上、经济上与梵蒂冈教廷的关系,坚决粉碎梵蒂冈教廷利用宗教形式达到它政治阴谋的目的”“彻底改变旧中国时代帝国主义带给中国天主教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状态,坚决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由中国神长教友自选自圣主教。”正式成立了四川省天主教徒爱国运动委员会筹备会。1957年12月16日,天主教成都教区举行代表会议,投票选举李熙亭为成都教区正权主教,李道揆、唐俊为副主教,翌年8月16日由王文成主教主礼,邓及洲、段荫明主教襄礼,为李熙亭举行了祝圣大典,开创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的第一个范例,从组织上保证了四川天主教沿着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健康发展。

四川省道教、佛教和伊斯兰教随着土地改革斗争的深入开展,适时的进行了民主改革运动,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宗教职业人员也同当地农牧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和牲畜,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寺庙宫观成立学习小组或学习委员会,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和抗美援朝等爱国主义教育运动,组织生产,管理寺庙宫观,保护宗教文物,植树造林,有的年青宗教人员还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藏区佛教界为稳定社会秩序,支援解放军进军西藏,做了大量工作。1962年9月,先后成立了四川省佛教协会和四川省道教协会。成都、重庆等地成立了“回民文化协进会”,使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彻底摆脱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和利用,真正成了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自主办理的宗教事业。人民政府还对道教、佛教重点寺庙,拨专款进行了维修,有的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保证了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践踏、破坏了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宗教工作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全省宗教界人士受到无辜的批判和极不公正的对待,各宗教活动场所均被封闭,或捣毁或占用,一切正常宗教活动被迫陷于停顿,各宗教团体也停止了工作。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统战政策重新走上正轨。1982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总结建国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正确分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状况,端正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迅速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宗教的各项政策,平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清理退还寺观教堂和宗教界房屋产权,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各宗教团体工作,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在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恢复健全了省政府宗教事务局和各市、地、州、县宗教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共计平反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675件,发还了被查抄的财产和房屋,国家和省财政于1985年底前共拨专款千余万元维修了重点寺观教堂,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1184处,开展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四川省道教协会、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教务委员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协会先后恢复了工作。1982年成立了四川省伊斯兰教协会。省政府宗教局支持协助云、贵、川三省教会协同开办了四川尼众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四川省佛学院、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四川基督教神学院等宗教院校,开办了多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组织参观访问团赴省外考察学习,恢复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和汉语系佛教收徒传戒和皈依活动。有计划地培养年轻宗教教职人员,帮助各教协会制定了“爱国公约”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各方面保证了宗教活动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正常开展。四川省宗教界坚决揭露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在对外友好交往中,增进了友谊,扩大了影响。由于四川省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各项宗教政策,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坚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社会主义时期基本路线,立足本职,发挥优势,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涌现出一批“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各界人士的赞扬。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和巩固,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新貌正在形成。四川宗教界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祖国现代化建设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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