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发布时间:2017-02-10 10: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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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干预工商经营活动的行政职能。由于干预动机不同、法令政策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对工商企业的成败、社会经济的盛衰关系极大。

四川商品经济的发展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在长达两千余年“重本抑末”政策的压抑下,四川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束缚,发展缓慢,也直接制约了农业的发展。明清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进入近代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破坏了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基础,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四川逐步走上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

抗日战争时期四川工商业有一段畸形发展,内战开始后急剧衰落。

50年代初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对工商行政管理法令、政策的引导下,四川工商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盛况。虽然受左的思想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受到严重干扰,但总的是在不断前进。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重视城乡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发展了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商品经济发展很快,很多大中城市都开始形成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新的格局。

四川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秦汉时期就成为“天府之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其在四川的统治地位,增加财政收入,加强了对工商各业的控制。

四川的市场管理始于秦统一巴蜀时在成都“置盐、铁、市官并令长”,开始管理重要商品交易和市场情况。唐代沿袭汉制,“市令”规定:“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三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唐会要》86“市”)宋朝取消了击鼓击钲的规定,实行“市易法”等新法,打击商贾操纵市场物价和高利贷盘剥。明清时期,市场分为“官集”和“义集”,官府在“官集”设“额课”和“官牙”,额课负责征税,官牙负责交易管理和评议市价。

秦汉以来,四川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秉承朝廷政令,执行“重本抑末”政策和实行“禁榷”制度;加之“蜀道难”,对商品流通的限制,严重地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势力进入四川。“洋务运动”中,四川产生了近代资本主义企业。1878年,四川机器局在成都创办,这是四川近代工业的开端;1894年,自贡盐场开始使用蒸汽采卤机车,这是四川近代大机器工业发展的标志。为了适应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发展的需要,1903年,清廷在成都设置四川商务局,1907年又改四川商务局为四川劝业道,周善培任四川劝业道,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从1901年到1911年的10年间,四川先后创办工矿企业108家,其中商办99家,官办6家,官商合办3家。

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划归实业部管辖。1912年3月,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人民有“营业之自由”。颁发了保护工商业的规定办法,鼓励兴办农工、商矿、交通、渔牧。在这以后的几年中,四川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较快的是川江轮船航运业,以及缫丝、火柴、玻璃、制革等轻工业。川江轮船航运业在1912~1919年,先后创办了9家轮船公司,资本总额为174.33万元。1916年以前川江轮运十分兴旺,经常在宜宾、重庆间行驶的百吨以上大中型轮船有5艘,合计吨数为1583吨,轮船总吨数在2600吨左右。自1917年刘存厚与罗佩金、戴戡成都之战开始,到1934年刘湘、刘文辉大战,四川战乱17年,民族工商业发展艰难。虽然出现了像聚兴诚银行、民生实业公司、华西兴业公司、四川畜产公司等一批较大的民族工商企业,但四川整个民族工商业发展不大。

1938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拟定将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到四川,决定沿海工矿企业内移,并颁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非常时期工矿业奖助办法》、《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等法规法令,以扶掖工矿企业发展。到1940年,由沿海迁到四川一共有187个工矿企业,其中重庆159个,川中16个,广元2个,川东8个。其时,四川的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已有1,499家,占当时四川工厂总数的90%,资本占工业总额的37%,企业平均资本为27.9万元。在专卖政策的支持下,官僚垄断资本企业急剧膨胀,由抗日战争前的16家增加到抗日结束时的118家。1942年,官僚资本在四川工业总资本中占69.5%。

1946~1949年,由于蒋介石发动反对共产党的内战,四川社会经济陷入深重灾难,民族工商业遭到战时掠夺政策致命的打击。1946年6月,经国民政府经济部批准停业的重庆迁川企业有机器制造业98家,占该业的53%;电工器材制造业15家,占该业的45%;钢铁冶炼业3家,占该业的15%。迄止1947年4月底,批准停业的重庆企业有钢铁厂7家,机器厂181家,翻砂厂3家。迄止1949年重庆解放时,重庆大小钢铁企业均已停工。重庆机器工业产值,1943年为2586万元,折合大米32,500万斤,1949年仅为75万元,折合大米945万斤。大批商业企业破产倒闭。迄止1948年6月,成都棉纱业倒闭208家,卷烟业倒闭80余家,茶铺倒闭70余家。1949年,重庆市各类商家还存在27,316家,较1945年底减少80%。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几个历史阶段。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也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变化而有所不同。

一、社会主义改造前的工商行政管理

1949年底到1956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共同纲领》规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和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扶持和充分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一面,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一面,使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的建设服务。

1.积极参予没收官僚资本、接管敌伪财产和反革命分子财产的工作,以建立国营经济的基础。1950年1月,重庆市最先完成接管工作,没收了80个官僚资本企业,共计固定资产12,728万元,占重庆全市工业企业资产的79%。其余各地区大体上也于1950年接管完毕。金融方面,四川各地接管银行155家,以及中国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3家机构,旧职员工6484人。工商业方面,没收官僚资本企业为国营企业;同意民营四川畜产公司和宝元通兴业公司分别转入国营,并迅速组建国营商业机构。

2.调整工商业。调整工商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进行了两次。①是在1950年平抑市场物价以后,私营工商业处境很困难。各地财经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和调整税收的指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业如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扩大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和大量贷款,尽快恢复生产。对商业行业,一方面肃清匪特骚乱,沟通城乡交通,另一方面把原来一揽子性质的国营贸易公司分成土产、粮食、花纱布等国营专业公司,主要经营粮食、煤炭、纱布、食油、食盐和石油6种物资的批零业务,调整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给以私商销路和运销利润的照顾。1951年,四川匪患基本平息,社会稳定,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深入产地收购,长途贩运出川,获取了较大的利润,生产也有较大的发展。私营工业1951年的总产值为28,223万元,比1950年的23,270万元增长21.28%;私营纯商业营业额为123,928万元,比上年的97,487万元增长27.12%。1951年私营工商业的盈余总额为530万元,工商业者称1951年为“黄金时代”。②是在1952年“五反”以后。“五反”运动中,各地市场曾出现暂时停滞,以后召开各类物资交流大会推动搞活市场,情况逐渐好转。但“五反”以后出现的新的公私关系有待调整。年底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再次调整工商业。办法是开展调查研究,对“五反”后私营工商业的资金状况、经营动向、资方人员的思想等做出分析,制定调整方案,在1952年底和1953年初对商业工业进行调整;对商业的调整包括适当放宽批零差价、调整批发起点、将国营零售业务控制在25%以内、划分公私经营品种和经营范围等措施,使私营商业者有利可图;对工业的调整是通过扩大加工订货调整工缴利润,降低银行贷款利息,扩大贷款等措施,使私营工业者有利可图。1953年上半年,各地对私营商业贷款共计4,516万元,超过其全部资本总额。1953年私商盈余高达3078万元,约占其资本总额的120%。私商称1953年又是一个“黄金时代”。1953年,私营工业接受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的产值达到24.541万元,比1952年的10,092万元增长113.4%,由1952年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34.66%上升到1953年的63.39%(以上数字不包括西康省)。

3.认真贯彻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展公私合营经济,代替批发商,安排零售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4年,确定国家投资135万元,扩展29户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为公私合营企业。这29户私营大型企业占全省私营大型企业744户的13.7%,资产总值的40%,生产总值的24%。主要包括钢铁冶炼、纺织、食品企业。1955年投资273万元,采取个别合营、集团合营和并厂合营的办法扩展275户。经过两年扩展工作,到1955年底,四川省公私合营企业达到304户,总产值45,788万元,比1953年增长83%。私营工业总产值1955年比1953年下降36%。

1953年夏季以后,国营商业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范围,切断了大批发商与私营工业的联系和中小批发商与零售商的联系,私商营业下降,维持发生困难。1954年,根据省委批转省财委《对目前市场安排的几点意见》提出的:某些行业公私关系过于紧张者,可作必要调整,安排市场的各种具体措施上,必须认真贯彻稳定零售商,适当发挥城乡中小贩运商的积极性,有计划地排除孤立大批发商的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对粮食、食油、食盐、食糖、零酒和棉布6个行业以经销代销的形式安排了45,503户,占纯商业总户数的14.49%;安排从业人员61,08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3.55%;接收私营批发商的职工1052人。1955年2月,根据省财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导与改造私营商业的意见》,又进一步采取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措施,对纸烟、日用百货、文具、纸张等行业以及中等城市的五金、交电、化工、茶叶、新药、煤炭、猪肉等行业,以扩大经销代销的方式进行安排。1955年全省城镇26,2201户私商营业额达85,107万元,每户平均3245元,达到了“面广吃稀、饱而不好”的生活水平。经过两年安排,在公私比重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批发商方面,私营批发比重由1953年占的17.16%下降为1955年的3.77%;零售商方面,私营零售比重由1953年占的49.42%下降为1955年的20.95%。

1956年1月10日北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对四川产生极大的影响,重庆、成都、自贡3个省辖市的工商界人士也都纷纷向当地政府提出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1月16日,3市政府批准全市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17日3市都举行了万人游行报喜集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高潮的迅速到来,突破了省委关于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规划和工作布署。到2月底,3个省辖市、105个市县(城关)和125个集镇宣布批准全行业公私合营。

二、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工商行政管理

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失去了原来的工作对象。在一段时间里,机构被精简,人员被下放,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范围大大缩小。1961年,国家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才相继加以恢复和充实。但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路线下,出现了一些偏向。突出的是在1963年以后把集市贸易上的某些消极因素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关闭了粮食市场,减少或统一了赶场日期。在1964年又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对大中城市的集贸市场进行逐步代替以至全部关闭;打击投机倒把中把一些正当交易活动限制“在市、县范围内,或者在市与县、县与县毗邻地区之间采购或者销售国家允许经营和上市的商品”范围内,超出范围的就是投机倒把,坚决进行打击。“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深受其害,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许多干部受到批判,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档案被销毁或散失。林彪“四人帮”诬蔑小商小贩是“资本主义尾巴”,企业登记管理是“资产阶级法权”,集贸市场是“滋长资本主义的温床”,把商标特别是传统名牌商标看成是“封、资、修”东西。都一一加以批判,横遭禁止。叫喊“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也被扩大化,把一些农村社员长途贩运、就地买来就地卖、和尚在申请登记的工厂、商店、包工队,运输队,都斥之为投机倒把活动或“地下活动”加以取缔。抑制了商品生产,管死了市场,使四川很多市场形成了有市无货卖、有人无活干的怪现象,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也使整个四川经济陷入极其衰败的境地。

三、改革、开放、搞活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指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些路线、方针、政策,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使四川的工商行政管理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1.迅速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粉碎“四人帮”以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1978年,中央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2年又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各地相应地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四川省商业厅和各市县商业局划分出来,单独组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管理全省的工商行政工作。

2.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从1980年起先后发布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条例、规定,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制度化和法律化。

3.工商行政管理坚决执行开放搞活政策。四川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开放搞活”方针,积极做好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工作。

(1)发展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是搞活城乡经济的重要流通渠道,它有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把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的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从1979年到1989年,先后在四川恢复和发展集贸市场7,159个,比1979年以前的5,426个增加1,733个;各类批发专业市场313个,比1986年的171个增加143个,1980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市场建设资金,通过各种联办形式调动社会兴建市场的积极性,一共新建集市4949个,其中:棚顶市场2745个,室内市场307个。市场累计建设面积为17,64万平方米,累计投资3.41亿元,市管费占2.43亿元。1980年以来,四川集市十分活跃,商品上市量增加,有效供给得到保障:1990年,城乡集市猪肉成交量为61.88万吨,其中城市成交10.29万吨,相当于城市国营商业零售量的64.32%,比1980年扩大55.44个百分点;牛羊肉成交0.75万吨,相当于国营的2.67倍,扩大197.34个百分点;蔬菜成交85.19万吨,相当于国营的24.3倍,扩大212.24个百分点。

(2)积极开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独立核算的、营业性的组织和现代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到1989年底止,全省已登记并注册的工商企业504,526户。其中:企业法人185,500户;经营单位319,026户。共有从业人员11,459,731人,注册资金共9,950,648万元。从经济类型看,全民所有制企业占19.42%,集体所有制企业占79.75%,合营企业占0.83%。从行业结构看,工业占21%,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业和储仓业占64.15%,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占5.3%,金融业保险业占3.3%,建筑业占2.16%,其它行业占4.1%。过去,四川企业发展主要集中在商业型和生产、加工服务型方面,随着治理整顿和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的发展逐渐转向科技开发型与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科学研究等行业,1988年底,全省的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只有2490户,1989年底就上升为3853户,增长54.7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由1988年的627户发展为1065户,增长69.85%。

外商投资企业由1983年的1户发展为1989年的121户,其中合资企业100户,合作企业17户,独资企业4户。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额由1983年的490万元增加为1989年的103696万元,其中合资企业77,413万元,合作企业25,794万元,独资企业489万元。

(3)大力发展个体工商业,截至1989年12月底,全省城乡经过登记发照的个体工商业为1,258,469户,从业人员1,588,524人,与1980年同期比较,户数增加了18倍,人数增加20倍。其中城镇个体户的户数增加了5倍,人数增加了6倍;农村个体户的户数增加了77倍,人数增加了91倍。营业额由1980年的7840万元增加到738,966万元,增加了94倍。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搞活城乡经济、拓宽就业门路、增加财税、方便人民生活以及促进市场发育等方面均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发展个体经济的过程中,还出现了私人合伙、提留积累的合作经营组织和私人雇工独家经营的企业。人民政府对这两种形式的企业都允许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

合作经营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提留公共积累的原则,由个体工商业者或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到1987年,全省城乡已发展合作经营组织6889户、74,736人。共有资金10,541万元,户平为15,170元。从行业划分,工业、手工业占63,58%,商业占24.81%,其余饮食、服务、交通运输、修理等业占3%。合作经营组织存在的问题是:管理混乱,赚多少钱分多少钱,按章程提留积累的很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些问题都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进行审查整顿,凡不符合规定者,明确其为个体工商业。

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通过的宪法修正草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规定,积极而稳妥地发展了一批私营企业。截至1991年底止,全省私营企业累计发展了3326户,从业人员62,421人,其中工人53,581人,投资者8840人,注册资金34,428万元,户均资金为9.2万元。3326户私营企业中,农村占64.5%,城镇占35.5%。从结构上看:工业占73.5%,建筑业占3%,交通运输业占1.3%,商业占15%,饮食业占0.6%,服务业占1.1%,修理业占3%,科技咨询占1.3%,其它占1.2%。

(4)仲裁合同纠纷。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合同纪律,保障国家经济计划的顺利完成。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1983年到1989年,共受理各类经济合同案件17,883件,争议金额10.4亿元。处理经济合同案件16,566件,其中:调解13,140件,占结案总数的79.31%;裁决1678件,占10.13%;确认无效合同1748

件,占10.55%。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拖欠货款、不按期交货和质量数量问题。据统计,拖欠货款占23.8%,不按期交货占19.2%,质量问题占13%,数量问题占8.7%,价格酬金问题占9.9%,其它占25.4%。

(5)商标广告管理。1979年以来,四川的商标注册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很快。1989年,全省注册商标数已达16,466件,比1979年927件增加15,539件,增加17.8倍,占全国核准商标总数的6.6%。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共有1049户,广告营业额由1983年的3043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18,409万元。从业人员也由8487人增加为24,114人。

(6)处理投机违法。在国家进行改革中,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招牌,大肆进行投机倒把的犯罪勾当。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那些内外勾结、倒卖国家重要物资、破坏国家计划的严重投机倒把活动以狠狠打击。从1979年到1989年,全省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756,370件,其中大案26,689件,罚没金额19,471万元。查获倒卖的主要物资有钢材288,374吨,木材209,507立方米,粮票1512万公斤,汽车5433辆,电视机50,365台,黄金33,692克,白银427,109克,鸦片45,064克。从大案作案人员看,国家职工、干部占大案作案人员总数的16.81%,集体企事业的职工、干部占28.9%;农民占38.8%;其它占15.49%。

通过以上“六管一打”工作,四川的市场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商各业由流通领域向科技文化领域发展;商品市场由以集贸为主的格局向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的多种格局发展。特别是成都、重庆两市的市场发展很快,重庆已形成成交额上亿元人民币的大型批发市场十多个,这些市场无一不是买全国、卖全国,产品主要辐射川东和云贵两省。成都的集贸市场作为发展大商业、大流通、大市场的物资基础和先决条件,从批发到零售,从农副产品到日用工业品、农资产品,门类齐全,形成了“城乡通开,立足四川,面向西南,辐射全国”的市场体系和网络。

《四川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pdf(13.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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