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民俗志》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16 15: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26c27c1b268c4f388bd3ad15c544cca6.png

《四川省志·民俗志》概述

民俗是在民间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的统称,为人类自觉地传承和应用,其对人类的生存、社会的维系具有象征、实用的价值和意义。

1846年,英国民俗学会创始人之一、考古学家汤姆斯创造了“民俗学”(Folklore)这一学科专业名词,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被广泛地加以应用,对民俗的定义、内容、形式的论辨亦渐趋统一。当代民俗学认为,任何一种定义为民俗的社会现象必须同时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这种现象的产生、流行和传承都必须是民间的。中国民间亦有因官方提倡并举行的祭祀活动,得到民间的普遍认同和传承而演变为民俗者。如民间流布的与祈祷丰收、祭祀祖先有关的民俗,多是由此演变而来,大者如迎春、祭孔等即是。二是这种现象要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传承,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被反复遵守,无止境地重复。

民俗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习俗惯制之中,始终处在一个不断衍变的过程之中,生生不息,代有损益,在当代社会中依然有极其广泛的基础和深刻内含。民俗文化同时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特征,故中国民间素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谚。民俗现象十分广泛,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可粗分为生产习俗、社会习俗、信仰习俗和文娱习俗,这些都是中华文化传统中最原始、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最直接的来源,是宝贵的民族文化财富,亦是民族文化中最具特色和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发掘和保护。

不同类型的文化从相互隔离进入渗透和交融状态,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人口迁徙,亦即移民。移民一方面造成文化的传播,另一方面又使不同地域的文化发生交流,产生新的文化,推动文化向前发展。所以,移民史在文化史和民俗史上有重要的地位和分析价值。人口的迁徙在促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使民俗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民俗的变化往往是从移民开始的,这一点在四川的历史上尤为明显。

古代巴人、蜀人的祖先有不少都是自境外移入后,定居巴蜀之地的。巴族部落有自长江中游迁入的;蜀族中的鱼凫氏也是从长江中下游迁入的,杜宇氏的一支是从今云南北部迁入并与川西土著汇合的,开明氏则源于荆楚。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先后置郡县,行秦制,“移秦民万家实之”,此为四川历史上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一次移民入蜀。西汉初年,关中大饥,“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汉书·食货志》),是又一次移民避荒入蜀。东汉末年,刘焉避乱入蜀为益州牧,“时南阳、三辅民数万家避地入蜀”(《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后刘备入蜀建立蜀汉政权,亦曾从徐、荆携军民入蜀。蜀汉丞相诸葛亮曾六次出兵北伐曹魏,多次将汉中民户迁移入蜀。西晋元康年间,“移流就谷入汉川者数万家”,“上书求寄食巴蜀”,“由是散在梁、益,不可禁止”(《资治通鉴》卷八十二)。晋咸康年间,李寿在蜀称帝,引僚入蜀,“布在山谷,十余万家”(《蜀鉴》卷四引李膺《益州记》),为文献所载首次从南方大规模迁徙民户入蜀。南宋末年,因金兵南侵,大批陕甘居民流入四川。元末明初,长江中下游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湖广地区居民有不少趋避入蜀。明初,明军以数十万之众从北、东两路,水陆并进攻取四川,留兵及军户屯守,并从湖广及东南、西北各省迁移大批民户入川,史称“湖广填四川”。清初,“川省初定,土满人稀”(《清圣祖实录》卷六),朝廷下诏招民垦荒,允民随处插占开垦,永不起科。今东南、西北十余省区的移民蜂拥而至,出现第二次“湖广填四川”的高潮,奠定四川今日人口大省的基础。抗日战争时期、当代三线建设时期,又有大批外省移民入川的活动。

纵观四川古今历史,可以认定,境外人口多次、大量迁徙入川,是四川地方历史上一大特征。今天的四川是一个近代移民组成的省份,这对四川民俗的衍变带来了十分明显的影响。

秦灭巴蜀后,古代蜀国的语言经历了一次巨大的转变。在此之前,是“蜀左言,无文字”(扬雄:《蜀王本纪》),“迁秦民万家实之,民始能秦言”(《蜀中广记》卷九十六引唐卢求《成都记·序》),“蜀人始通中国,言语颇与华同”(扬雄《蜀都赋》刘逵注引《地理志》)。巴王族出自姬姓,语言与中原诸夏相同。《左传》、《华阳国志·巴志》都记载战国时巴、楚通婚,说明其同属华夏语言系统,且近楚语。

先秦时期,蜀人中广泛流行巫术,有“夫人作享,家为巫史”之语(《国语·楚语》(下))。民众以甲骨占卜,自作享祀,与商周占卜全为王室、巫师执掌的情况有重大差别,此已为近年考古发现所证实(《四川通史》(一))。

巴人俗奉“乌鬼”。《汉书·地理志》载:江汉“信巫鬼,重淫祀”,“而汉中淫失支柱,与巴蜀同俗”。迟至唐末,杜甫旅居夔州,作《戏作俳谐体遣闷》诗,亦有“家家养乌鬼”“瓦卜传神话”之句。王洙注:“巫俗击瓦,观其文(纹)理分晰,定吉凶,谓之‘瓦卜’”。此均表明巴人之俗信特征。巴人能歌善舞,屡见于古文献的“巴渝舞”在民间及宫廷均有深远影响。《文选·宋玉对楚王问》所记楚郢都中有客歌《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

秦汉三国时期,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巴蜀地区的传统文化发生了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巴蜀地区的民风、民俗,从此巴蜀地区由“蛮夷之地”一变而为文化之邦。大量的文献及考古资料表明,在秦统治巴蜀的110年间,在移民带来的外来文化影响及秦朝的政治压抑之下,楚文化在巴蜀地区的影响日趋淡漠。西汉早、中期,传统巴蜀文化急剧衰落,此期考古资料表现为传统巴蜀墓葬、器物急剧减少乃至消失,说明民间改习中原汉俗较为普遍;文献资料中,也有西汉初期蜀郡守文翁见“蜀地辟陋而有蛮夷风”而大力兴学,培养人才,使蜀人“好文雅”的记载。秦汉时期,是巴蜀土著民族由“有氏无姓”向“有姓”过渡时期,亦可说明巴蜀土著融入汉族的进程中的一个侧面。①

①《四川通史》(二)

巴蜀地区的传统巫术与祭祀在民间一直仍居主导地位,但与阴阳五行、原始道教等外来文化系统的联系日多,并不断从儒学、谶纬学、佛学中汲取营养,广泛地存在、发展于民间。当时盛行占卜、风水、送魂等祭祀活动。《异物志》载“涪陵多大龟”,民间常以其甲卜,又说朐腮县盛产“灵龟”,民间择城址、寨址、房址时,常以“灵龟”卜。公元前311年,秦蜀守筑成都城,数次垮塌,舆论鼎沸。蜀守允许土著巫师以“神龟卜址”,顺应民意。东汉建武十二年(36年),公孙述为拒汉军,命巫师占卜抽签,得占语“虏死城下”而出战,结果自死城下。秦汉时期,巴蜀土著居民都有“送魂”,“鬼域”仪式。蜀人“送魂”皆往汶山之“天彭门”,有谓“亡者悉过其中,鬼神精灵数见”。巴人则以酆都为魂聚之处。皆反映了生者对未知世界的敬慕和恐惧的情感。

秦至蜀汉间,巴蜀民间文学及音乐受到儒学思想的深刻影响,亦有较为系统的发展,产生了汉赋、诗歌的著名人物,民歌及民乐形式多而繁荣。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居住于巴蜀地区的各民族文化、习俗加速交流。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习俗逐步汉化,汉文化及民俗的范围进一步向盆地周边地区扩展,影响力增强。

此期巫术在巴蜀民间仍有广泛影响。西晋武帝时,广汉郡有“李家道”,尤重神仙之术,以长生久视惑众,极大地推动了巴蜀地区百姓信奉神仙之说。西晋之际,涪陵豪族范长生移居蜀中,史载其“善天文,有术数,民奉之如神”。① (①《太平御览》卷123引《十六国春秋·蜀录》。) 成汉亡国后,隗文、邓定等拥长生子范贲为帝,以妖异惑众,而蜀人多附之。《北史》卷66《泉企传》有“巴俗事道,尤重老子之术”之语。此皆可见当时民间信仰之倾向。

蜀中音乐歌舞兴盛的民间习俗,自汉历两晋南北朝无所变化。《隋书》卷29《地理志》:蜀地“士多自闲,聚会宴饮,尤足意钱之戏”。入唐以后,蜀中仍是“风土爱弹琴”。② (②《全唐诗》卷75唐晶《送友人尉蜀中》。) “村落闾巷之间,弦管歌声,合筵社会,昼夜相接。”③ ( ③《蜀祷杌》卷下。)

三巴之地,俗喜歌舞。自汉至唐,民间仍广泛流传巴渝舞,唐以后,汉族地区和典籍中已不见记载。入唐以后,长江三峡一带民间又有竹枝歌舞兴起。刘禹锡《竹枝词九首并引》:“余耒建平,里中儿联歌竹枝,吹短笛、击鼓以赴节。歌者扬袂睢舞,以曲多为贤。”④ ( ④《全唐诗》卷365。)  此期万州、开州、通州、渠州亦流行竹枝歌,巴童巫女皆能唱。每至祭神时,“邪巫击鼓以为淫祀,男女皆唱竹枝歌”。①(①《太平寰宇记》卷137《山南西道·开州》。)

五代两宋时期,四川地区民俗多因袭前代,但各地亦有差异。

《宋史》称“蜀俗奢侈,好游荡,民无赢余,悉市酒肉为声伎乐。”②(②《宋史》卷257《吴廷祚传》。) 成都民间游赏之盛又甲于西蜀。岁时节令,太守主民乐,倡优鼓吹,士女栉比,扶老携幼,阗道嬉游,盛况空前。

此期四川地区民间的道教及巫觋信仰仍十分流行。有三月三日游成都学射山之俗。是日,“西蜀之人,如以戒令,约不赴而有诛责者。奔走会其上,诣通真观祷其神,从道士受秘篆以归。”“倾城以出,钟鼓旗旆,绵二十里无少缺。……直暮而入。”③(③文同:《学射山仙祠记》,《成都城坊考》。) 北宋时期,四川许多地方盛行白衣巫师,朝廷曾屡诏禁止。《宋史》载四川“惟巫言是用”。“涪陵之民尤尚鬼俗”。④(④《宋史》卷456《侯可传》、卷79《地理志》。)“夔峡之人,岁正月十百为曹,设牲酒于田间,已而众操兵大噪,谓之‘养乌鬼’。”⑤(⑤《邵氏闻见后录》卷19。)民间多崇奉道家俗神,岁遇凶祸天灾,必筑坛祷拜之。著名者如灌口神(李冰父子)、巴蔓子神、东岳神、梓潼帝君、城隍神、大禹、蚕丛神、青衣神等,不可胜记。

元明清时期,四川地区经历了宋末元初和明末清初两次大规模战乱,社会及经济破坏严重,从唐宋时繁盛的高峰跌落下来。此期,四川又有明初、清初两次大规模移民,文化上体现出明显的外来性和混杂性,民风民俗亦不例外。

民间信巫重鬼风俗依旧。元人虞集有蜀中“俗尚祷祠,鬼神之宫相望”的记载。⑥(⑥虞集:《道园学古录》卷46。) 明清时期各省的入川移民,尤喜建会馆。清同治《新宁县志》:“邑多楚人,各别其郡,私其神,以祠庙分籍贯,故建置相望。……其楚籍永州人祀濂溪周子,城内无;长沙人祀禹王,仅见于乡镇。从宜从俗,蜀州县大抵皆然也。”

此期许多精美民间艺术亦多与外来移民有关。始建于清乾隆元年(1736)的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自贡西秦会馆,是由陕西盐商集资兴建的。中国四大年画之一的绵竹年画,亦是清初移民从山东带来。中国四大剧种之一的川剧,正是诞生、兴盛于明清时期,其基础源于苏昆、秦腔、徽调、江西弋阳腔等各省地方剧种,融合发展成川剧的“昆、高、胡、弹、灯”五种声腔。

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各自传承的风俗习惯,在四川亦逐渐融合,有许多发展为四川特有的风俗。对此,四川地方史籍多有记载,“清初移民实川,来者各从其俗。举凡婚丧时祭诸事,率视原籍通行者而自为风气。厥后客居日久,婚媾互通,乃有楚人遵用粤俗,粤人遵用楚俗之变例。……语言旧极复杂,凡一般人率能操两种语言,平时家人聚谈或同籍互话,曰打乡谈,……与外人接谈则用普通话,远近无殊。”①(①民国《大足县志》卷3。)

民国以后,社会动荡,西方文化大量涌入,对民间风俗影响巨大。在岁时节令,婚丧嫁娶、衣食住行、民间娱乐等方面变化尤为明显,城乡间差异巨大,城市中青年人在习俗上以仿西方为荣耀,亦为一时之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四川民俗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政府大力提倡破除迷信,树立新风,对旧民俗中迷信荒诞、靡耗无度的种种陋俗进行革除。但在革除陋习的过程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对一些久已传承于民间,与老百姓的精神信仰、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具有传统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民间风俗,也不加区别,一概视为封建迷信取缔,造成文化传统的断裂、变形甚至消亡,在许多方面留下消极隐患。

80年代以后,随对外开放的深入,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俗得以兼容并蓄地存在、发展,并相互影响。一些传统良俗得以恢复、继承;青年人中有以仿西方民俗为荣者;一些传统陋习亦有重拾复燃。民俗呈现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多元性、传统与现代的共存性、城乡日益扩大的差异性等显著特征。

巫术文化(巫文化)在中国有独特历史,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影响到民族、民俗、宗法、医药、饮食、器用、经济生活、天文历法、教育、法律、哲学、音乐、舞蹈、美术、民间文艺、戏曲以至物质生产的各个方面。广义的巫术包括巫术思想、巫术、巫法、巫技、巫舞(戏)、禁忌、占卜、兆验、谶纬、符咒等,这说明巫术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观念,而且是一种认识形式和文化现象。巫术文化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位置,同时也对中国文化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巫术文化和巫术活动屡见不鲜,在四川尤是如此。在中国政治、历史中,巫具有不同寻常的位置。周至春秋时期,史籍中有关巫事的记载最多,且多与各种宫廷祷祀结合,围绕农事丰欠进行。《周礼》载:“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这种形式和观念影响了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有关祈雨、禁屠、巫判等记载亦屡见于史籍,成为宫廷祭祀的重要内容。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同时又是具有浓厚巫觋色彩的宗教。神鬼天人观念促成了道家神祗谱系;原始生死崇拜发展了道教理论中有关“肉身成仙”理念;巫觋文化又成为了道教祓除祈禳和符篆、内外炼丹之术的直接来源。中国民间巫术中的巫技、法器、祀神仪式等,均为道教所袭用、发展,尤其是驱鬼避邪、捉妖治蛊、呼风唤雨、招魂送亡,更为道家常用,四川民间统称为“道场”,以至于把佛教法事亦纳入其中。从此可见中国巫术与中国的传统宗教有天然的亲缘关系。由于道教始终带有中国文化的本色,在其成为全国性宗教形式以后,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又远甚于始终处于原始形态的巫术,实际上成为弘扬巫文化的使者。

人类的早期文艺形式,亦与巫术活动有密切联系。原始文学形式之一的神话,不仅与巫术意识一致,而且往往与主观意识相互结合,表达了人类对自然的崇拜、恐惧和企求等愿望,既是巫术思想的基础,又是现实意识的基础。许多神话(史诗)是在由巫师主持的大型祭仪中传承的,这也可说明神话演唱表现的乃是一种巫术的功能。这种神话与巫术的一体性,广泛地存在于各民族历史中,是世界性的文化现象之一。

中国戏曲在形成和发展中与巫的活动密不可分,国学大师王国维曾指出中国戏曲起源于古巫。其《宋元戏曲考》提出:“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中国的民间戏曲与原始歌舞、民间祭祀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巫觋的舞蹈表演,强化了中国戏剧的表演性,巫术的活动使戏剧在娱神、祭祀、还愿等直接需求上得到发展,并长期成为戏剧发展的直接营养来源。

汉以后,巫术影响下的道教大盛。因此,巫术与文学的关系,多表现为道教与文学的关系。志怪小说的出现,除却其特定历史背景,可直白为巫风与道教影响的产物。奇闻逸事、精怪传说、神鬼公案,从汉魏到明清,层出不穷,经久不衰,绝非偶然。

巫术信仰是中国民俗中由来已久的习俗现象,由于巫术应用十分广泛,因而影响面非常之大,举凡人生礼仪、衣食住行、岁时节俗,可谓不胜枚举。许多巫俗被长期反复传承使用,演变为习俗,形式不再与巫术联系,但观念上的影响却是根深蒂固。由此可知,中国巫术文化与民俗文化实密不可分。巫术不仅影响到许多重要民俗,而且直接成为部分民俗的内容和形式。巫术借助民俗广为扩布,民俗又因巫术观念影响而固化、传承。巫术与民俗的这种历史的联系,为我们提供了审视中国文化结构和文化心态的重要依据,亦是认识川人自古“重巫信鬼”的重要基础。

中国的民俗调查古已有之。上古时期的“采风”,即是进行民俗调查的滥觞。存在于中国古籍中的民俗资料,大多是文人以采风形式采集载入。遗存至今的古代风俗专集有:南朝时宗懔撰写的《荆楚岁时记》、宋朝孟元老撰《东京梦华录》、吴自牧撰《梦梁录》、周密撰《武林旧事》、明朝刘侗、于奕正合撰《帝京景物略》,清代富察敦崇撰《燕京岁时记》等。明清以来根据民间采风汇编的中国古代歌谣集主要有:明杨慎辑《古今风谣》、清杜文澜辑《古谣谚》、冯梦龙《山歌》、李调元《粤风》等。清末民初张亮采撰写的《中国风俗史》为中国第一部民俗史专门著述。

真正具有民俗学意义的民俗调查是从1918年北京大学发起的民间歌谣征集活动开始的,著名新文学运动先锋刘半农带头到民间调查采录。1921年,胡适主办的《妇女杂志》开辟“风俗调查”专栏,曾刊登《四川新都风俗志》等调查记。1923年5月,北京大学成立风俗调查会,组织了对妙峰山、白云观、东岳庙等庙会的民俗调查。1928年,蔡元培在北平创办中央研究院,曾组织了对西南地区及川西羌、彝民族的民俗调查。抗战期间,内迁四川的燕京大学、金陵大学及华西协合大学的学者组织了对西南地区的多项民俗调查,并有不少成果问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首次大规模民俗调查是50~60年代的全国少数民族调查。调查成果多数按行政区域分册出版,为民族地区工作和民族学、民俗学研究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80年代初,国家组织了全国性民间文艺普查,重点为民间歌谣、民间故事、民间音乐,加上《曲艺志》、《戏曲志》,结集汇编,统称中国“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现已陆续出版问世。

四川省的大规模、有组织的民俗调查工作始于1989年3月,由省地方志编委会发起并组织。1994年,组织了全省性的民俗资料调查工作,历时年余,搜集整理资料约340万字,为编纂《四川省志·民俗志》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首当代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历程,不难发现有多瞩目于传统上层精英文化和国粹文化的偏颇,相对来说对民间文化领域的关注、深入是很不够的。如果把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来理解,就不能仅仅以上层文化为标准进行诠释,因为在下层民间文化中确有深厚的、生命力旺盛的原始文化积存,并通过不同的文化模式和类型反复地再现于社会生活中。中国传统文化的构成模式十分清楚地表现它是一个多民族、多社会结构、多层次的文化整合系统,因此,对民间文化的调查和整理工作将比较直观地帮助人们去认识、寻求传统文化的根,并确定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

民间文化的根基在民间,它有自身的活动轨迹和传承路线,在世世代代的发展和变异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模式和规范。绝大多数民间文化事象和民间习俗几乎从不见于经传,只贮存、展现于街头巷尾、田野山乡等社会底层。因此,对民间文化的发掘、记录、整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也是中国文化要面向未来所必须建立的基石。

《四川省志·民俗志》目录 彩页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概述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一篇 家族与家庭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二篇 人生礼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三篇 生活习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四篇 生产习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五篇 帮会习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六篇 民间节祭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七篇 娱乐习俗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八篇 少数民族聚居区内的汉族风俗举要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第九篇 四川境内的汉语方言pdf 

《四川省志·民俗志》附录 编后记pdf,欲读此篇,请联系QQ:2692903165。

《四川省志·民俗志》附录 编后记pdf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