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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统计局

来源:四川日报20190804 发布时间:2019-08-04 22: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统计局

2018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新发展。

一、劳动就业

始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着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稳中向好。

2018年,全省年末城乡就业人员48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6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8万人;乡村就业人员320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9万人。城乡就业构成比由上年的33.7%:66.3%变为34.4%:65.6%,城镇就业比重比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1752.3万人,减少40.6万人;第二产业1327.6万人,增加12.2万人;第三产业1801.1万人,增加37.4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上年的36.8%:27.0%:36.2%变为35.9%:27.2%:36.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7.1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1.6万人,比上年增加4.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2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全年共帮助95户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3.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年末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511.6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414.0万人,增加88.4万人;省外输出1097.6万人,减少81.8万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4466.9亿元,增加322.7亿元,增长7.8%。

2018年,全省共实名登记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2万人,实现就业创业5.8万人,占登记总数的94.1%,与去年基本持平。累计促进1.0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发放创业补贴0.8亿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75个。全年有5283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招募1502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服务。2015级民族地区“9 +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6%,超过目标任务3.6个百分点。

全年组织10.9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新增创业担保贷款12.3亿元。扶持自主创业人员1.0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4万人。全年促进农民工回乡创业6.3万人,创办企业2.3 万户,创造产值189亿元。

全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117.1万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分别达95.0万人次、98.3万人次。

全年争取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24.3亿元,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6.4亿元。

二、收入分配

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完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离休费工作。持续推进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绩效工资分类调整机制。

稳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我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认定发布2017年省属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督促省属企业考核兑现了负责人2017年薪酬,并向社会公示薪酬信息,指导四川能投集团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服务,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标准调整为1550元、1650元、1780元,年平均上调幅度为7.1%、6.1%、5.8%;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17.4元、18.7元,年平均上调幅度为7.3%、6.5%、6.0%。制定发布全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上线(预警线)为11%,下线为3%。开展2018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行业人工成本监测试点,探索发布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促进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

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比上年增加6046元,增长10.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5%。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686元,比上年增加8267元,增长11.9%。城镇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725元,比上年增加6214元,增长10.4%;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比上年增加8833元,增长12.3%。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390元、增长12.5%,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146元、增长7.3%,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53元、增长12.4%,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352元、增长8.1%。

分企事业机关类型看,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2548元,增长15.0%,其中:中央企业106755元、增长7.3%,地方企业72566元、增长15.8%;国有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8722元,增长10.6%,其中:中央事业130620元、增长20.8%,地方事业85977元、增长9.9%;国有机关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2015元,增长14.3%,其中:中央机关114237元、增长27.4%,地方机关91077元、增长13.5%。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6429元、增长8.1%,采矿业62625元、增长10.9%,制造业54366元、增长10.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664元、增长9.2%,建筑业50725元、增长10.8%,批发和零售业50813元、增长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4481元、增长7.8%,住宿和餐饮业39112元、增长7.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0210元、增长18.6%,金融业92631元、增长6.1%,房地产业57310元、增长7.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671元、增长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8877元、增长2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3604元、增长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9249元、增长4.9%,教育业81371元、增长9.1%,卫生和社会工作94187元、增长9.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3057元、增长5.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90039元、增长13.1%。

三、社会保险

坚持加快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持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坚决兜住底线、织牢密网、健全机制,努力实现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更公平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养老保险。

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已达5766.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56.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543.7万人,增加208.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222.4万人,增加147.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参保职工1662.1万人,增加143.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数881.6万人,增加65.6万人;参保女性1283.5万人,增加104.7万人;参保农民工98.2万人,减少11.7万人;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2249.3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94.5万人,其中退休人员101.9万人。年末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96.7%。

全年共有779.7万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比上年增加59.6万人,全年月人均领取水平达到2003.7元。有1198.1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基础养老金100.8元。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071.7亿元,比上年减少221.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2081亿元,减少488.6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收入497.1亿元,增加56.1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9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30.7亿元,比上年增加354.2亿元,其中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2456.5亿元,增加251.2亿元。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686.8亿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64.8亿元,比上年减少222.2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1698.5亿元,较上年减少475.1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收入467.2亿元,比上年增加47.3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59.6亿元,比上年增加315.5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支出1892.8亿元,比上年增加204.8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06亿元,比上年增加405.2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6.9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8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入9.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82.6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收入380.3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征缴收入2.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9.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71.0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48.5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支出22.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563.4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48.5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支出14.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80.8亿元,其中: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3.9亿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累计结存66.9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46.5亿元,比上年减少3.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94.0亿元,比上年减少28.1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16.1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贴20.2亿元。基金总支出200.3亿元,比上年增加40.5亿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87.7亿元,比上年增加35.1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88.4亿元。

(二)医疗保险。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市(州)全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向纵深推进,制度效果明显。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DRGs付费方式试点,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持续做好医保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贫困人员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 90%以上。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637.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8%。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667.7万人,增加136.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969.5万人,增加327.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女性848.0万人,增加70.2万人;退休人员481.4万人,增加23.1万人;私营企业292.5万人,增加31.6万人。年末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172.6万人,增加6.9万人。

全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1520.3万人,比上年增加90.1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数2983.1万人,比上年增加273.9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26.0万元,比上年提高1.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平均达到14.5万元,比上年提高0.4万元。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67.4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649.4亿元,增加14.6亿元;统筹基金收入388.8亿元,减少22.1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贴0.8亿元。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486.9亿元,比上年增加36.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67.2亿元,增加9.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701.2亿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536.7亿元,比上年增加163.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184.4亿元,各级地方财政补助346.0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水平490元,比上年增加40元。全年居民基金总支出439.2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亿元。居民基金年末累计结存365.7亿元。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共开通省内普通住院异地联网医院1227家,其中跨省异地联网医院755家,门诊特殊疾病联网医院271家,普通门诊联网医院922家,联网药店2865家。省内异地住院全年共结算36.0万人次,费用总额59.6亿元;跨省异地住院作为参保地直接结算4.2万人次,费用总额8.6亿元,作为就医地直接结算4.8万人次,费用总额7.9亿元。门特直接结算8.2万人次,费用总额6735.8万元;普通门诊直接结算13.3万人次,个人账户基金支付2921.4万元;药店购药直接结算27.7万人次,个人账户基金支付4591.5万元。

(三)失业保险。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失业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含失地农民)87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8.4万人。其中:女性386.1万人,增加41.2万人;农民工67.3万人,减少8.2万人;失地农民2.3万人,减少2.2万人。

全年共为39.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障,月人均领取失业金水平1261.0元,比上年增加235.5元,增长23.0%。有16.7万名失地无业农民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含失地农民)104.3亿元,比上年减少31.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含失地农民)93.6亿元,减少27.7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80.8亿元,比上年增加18.6亿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51.8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5.3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438.8亿元。

(四)工伤保险。

探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深入实施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同舟计划,新开工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100%。年末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12.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6.6万人;其中:女性441.7万人,农民工147.4万人,高风险企业191.2万人。全年有8.2万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41.9亿元,比上年增加9.2亿元。其中征缴收入40.8亿元,增加9.5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0.2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79.1亿元。

(五)生育保险。

顺利推进内江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年末全省参加生育保险人数858.5万人。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32.2亿元,比上年增加11.3亿元。其中,征缴收入32.0亿元,增加11.5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7.8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7.8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组织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堵塞基金管理漏洞。扎实开展全省防范化解社保基金支付风险工作。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途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行刑衔接工作,常态落实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基金监管智能化。加大基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问责力度。有序组织基金投资营运。全年归垫或收回社保基金1.4亿元。

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推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初步实现网上经办和监督。到2018年底,全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454家,比上年增加24家;参加企业年金职工38.1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领取待遇人数9563人,比上年增加84人;支付受益人待遇5.7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长21.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22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2亿元,增长12.6%。

(七)社会保障卡。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7246.1万人,比上年增加1231.3万人。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968.5万,居全国首位。成都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完成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全省共设立11515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建成2500余个现场制卡网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省内个人账户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积极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在内江、乐山和凉山三个市(州)试点工作。

四、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制定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机制,初步建立起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和分类评价体系,这是我省自1986年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30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量质齐升,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在内的从业人员职称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344万人,其中高级职称40万人,占比11.6%。大力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选产生第十二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610名、第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25名,获人社部批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91名;印制《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举办“量子信息技术”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凉山行活动,首次举办海外学子报国行活动,获人社部批准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18个,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布局,新规划设立创新实践基地25个,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系列指示,引导更多人才向艰苦边远贫困地区流动,积极推动落实基层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18条”等人才政策,打好贫困地区人才发展振兴“组合拳”,一定程度缓解了贫困地区人才匮乏、引不进、留不住难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等六大工程,打造享誉全国的“天府工匠”,培养规模宏大的“技能川军”。出台《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首次设置正高级职称,实现历史性突破,拓展了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制定《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天府领军人才范畴。全年新建技工院校12所,招生首次突破5万人,连续两年实现较快增长。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全年新建国家级省级高级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34个,新增高技能人才19.4万人,全省技能人才结构不断优化。技能成才氛围日渐浓厚。积极参与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10个项目16名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4个国家集训辅基地获批,备赛成绩创历史最好,我省选手现已包揽焊接和建筑金属构造2个项目集训前三名,将代表中国出征大赛。成功举办第二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带动超过100万人次参与比赛,规模创历年之最。评定首批10名“天府工匠”,全年累计有7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荣膺中华技能大奖、16人获评全国技术能手。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全年新建2所高级技工学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89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1所、技师学院17所,有在校学生12.2万人,当年招收新生5.0万人,毕业学生3.6万人,就业率98.0%;另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408个,就业训练中心116个。组织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贫困家庭技能培训脱贫行动”等专项培训行动,全年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62.6万人,其中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35.5万人。全年为54.3万名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49.4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印发《关于调整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将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流动管理及接收退役士兵管理权限调整到主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高校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提高并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和技师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印发《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印发《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加分政策,鼓励大学生投笔从戎。制定《关于做好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2018年四川省深度贫困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向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引导人才向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圆满完成人事考试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块链技术在人事考试中的应用研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防控考试风险,坚持考试安全第一,大力弘扬“安全公正、科学权威、严谨规范、务实创新”的四川人事考试核心理念,全年安全、圆满完成57项、240万人次人事考试。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省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引领,积极推进国家级综合试验区、省级综合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目前,市县两级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13个市(州)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4.7%。扎实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探索开展日常性集体协商试点,推动营造“有事好商量”的良好氛围,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5%。推进特殊工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

全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分类推进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网络。优化升级办案信息系统,统一全省调解仲裁文书样式,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全年全省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2万件,涉及劳动者5.2万人,涉案金额13.1亿元,仲裁结案率97.0%;各类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3.0万件,涉及劳动者4.2万人,涉案金额5.9亿元,调解成功率69.0%。

不断强化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在全国创新开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在全国率先建立治欠保支督查问责制度,建立治欠保支工作台账,实行“双随机”抽查,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强力整治。严格执行通报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6万户,查办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6万件(含协调处理1.3万件),为10.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0.0亿元,欠薪人数、金额同比下降56.8%、40.9%,创近年来最大降幅,全年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坚持以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法治人社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升。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治理,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2018年全省人社领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34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513件。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暨“七五”普法督导检查、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举办人社法治知识竞赛、人社法规政策主题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升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持续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建设与督查并重,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系统政风行风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在全国系统和全省测评排位持续攀升。

深入推进服务平台标准化,让群众“就近办、跑短路”。制定出台全省基层平台试行标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特点,优化平台网点布局,创新打造“城市10分钟+农村5公里”等多种模式的人社服务圈。推动大量服务事项下沉乡村,实现窗口服务“向前移、就近办”。推进社银深度合作,变银行网点为“社保大厅”,让银行柜台成“经办前台”。

深入推进服务基础信息化,让群众“网上办、不跑路”。将“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作为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支撑,建成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14个,实现核心业务数据省级集中。建立“最多跑一次”信息服务平台并完成与省政府一体化平台对接,对内实现各业务领域相关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共用,统一支撑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自助服务设备、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对外与工商、公安、质监、民政、卫计等部门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实现申报缴费、查询认证、生存验证等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深入推进服务机制协同化,让群众“一次办、少跑路”。全面梳理服务事项目录,砍证明、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积极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平台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受办分离”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新模式。全省已有18个市(州)、100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柜员制。

深入推进服务行为专业化,让群众“马上办、温馨办”。出台全省系统窗口服务规范、举报投诉闭环处理等制度,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培训窗口人员9.6万余人次。组织窗口作风明察暗访,开展政风行风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加强窗口人员考评管理,开展全省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优秀服务标兵评选表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重点梳理回应群众普遍关心关注和反映高频的问题,提高群众知晓度认可度。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故有部分统计数据与在此之前公布的数据略有出入。

2.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本公报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

来源: 四川日报20190804
终审:何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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