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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铭切瓜丨故意泄露死者病历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将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23-12-16 21: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12月12日晚,演员周海媚离世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同时有网友注意到,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

12月14日,北京顺义警方发布通报称,男子符某某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病历是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包含了大量的个人敏感信息,是典型的个人隐私。那泄露死者的个人病历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可能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死者病历遭到泄露后,应当如何维权?针对上述问题,12月16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泄露死者病历可能涉嫌违反哪些法律?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等

胡磊告诉记者,泄露死者的病历可能涉嫌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等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胡磊告诉记者,虽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死亡后而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人格权的保护,即是不享有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但是,民法典还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也不容肆意侵害。“此时法律保护的是死者的人格利益,而非死者的人格权。”

胡磊进一步解释,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的延伸利益。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而人格利益是指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既是一种人身利益也是一种精神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人格和人格权随着主体灭失而失去时(即是去世时),某些人格利益并不因其死亡而消失。

“结合到本案,演员周海媚离世后,她的人格权灭失了。但是周海媚的部分人格利益并没有消失(如: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依旧受到法律的保护。”胡磊说,这也就是说泄露周海媚病历的行为涉嫌侵害她的人格利益,可能违反民法典。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医师法、护士法等法律还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果后续查明,涉案男子符某某确实泄露的是周海媚的病历,那他这个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护士法关于保护隐私的相关规定。”胡磊说。

胡磊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且受到法律保护。“通俗地说,一个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期间,前述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若一个自然人(尚健在)的病历被泄露,那他的隐私权就可能被侵犯。”

可能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行政处罚

若行为人故意泄露死者的病历,按照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医师法、护士法规定的,该行为人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

胡磊介绍,根据前述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遭遇周海媚类似的情况,死者的适格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可由其他近亲属)可以以亲属的名义,就相关行为人涉嫌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为由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道歉等),赔偿所得可以直接归属于原告。

另外,根据前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行为人散布他人隐私的,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在执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他人隐私的和造成了较大恶劣影响,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人可能会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胡磊说。

最后,胡磊告诉记者,若行为人具有医师、护士的身份,按照医师法、护士法等法律的规定,还将可能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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