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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8:53:37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复审情况的通报
川志函〔2020〕36号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3 11: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川志发〔2018〕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确保“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大纲审定制度”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按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审查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六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结果并加强年鉴质量建设的通知》(川志函〔2019〕109号)要求,省地方志办近期开展了对各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以下简称“年鉴篇目”)的复审工作。现将复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年鉴篇目复审工作以《四川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范》《四川省市(州)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重点审查暂行标准》为依据,对照前期审查小组提出的篇目审查意见,重点复审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定稿篇目设置情况,对审查小组提出的需讨论研究的不确定意见或不恰当的意见则不视为未修改意见。总体看,各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基本能按审查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定稿较送审稿分类更科学、层次更清晰、特色更鲜明,年鉴篇目质量有一定提升。

二、主要问题

对照全国先进省、区、市,我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仍存在一定差距,量大质不优的问题还十分突出。通过本次复审,发现各市(州)对照审查意见,存在修改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年鉴编纂篇目编排不科学、不够系统和完整。主要表现在类目、分类目(次分类目)、条目各体系系统不够全面,不够系统,通篇结构不统一,编排不够有序,无法完整、准确反映事物。

1. 类目篇目编排不当。年鉴篇目设置一般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应编排有序,符合基本逻辑和实际状况。如《宜宾年鉴(2019)》,“政治”类目放在“经济”“文化”“社会”类目之后,既不是按传统分类顺序把政治类放在最前面,也不是按“五位一体”顺序放在经济之后,建议调整。

2. 分类层次不当。作为市级综合年鉴,应以三级(类目、分目、条目)分类为主,但部分市(州)综合年鉴存在分类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如《眉山年鉴(2019)》中,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法治国防、交通运输邮政业等8处按四级分类,占全部主体类目数量的四分之一,整体结构不够统一、完整。《甘孜州年鉴(2019)》作为市级综合年鉴,仅设置两级,层次较少,应丰富为三级设置。 

3. 内容不完整。部分市(州)年鉴部分必要内容缺失、不完整,无法完整反映事物。如《遂宁年鉴(2019)》“文化”部分缺少“群众文化”“重要文化场馆建设”等内容。《宜宾年鉴(2019)》“法治”中缺少“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仲裁”等内容。《眉山年鉴(2019)》“法治”部分缺少“仲裁”方面的内容。《资阳年鉴(2019)》缺少大事记、附录等内容。《阿坝年鉴(2019)》缺少民主党派的内容。

4. 结构不统一。如《攀枝花年鉴(2019)》《泸州年鉴(2019)》《广元年鉴(2019)》《阿坝年鉴(2019)》《甘孜年鉴(2019)》,有的分目下设置了“综述”“概况”,有的未设置。为了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述”设置情况应统一。《乐山年鉴(2019)》有的条目用“综述”,有的条目用“概况”,还有的条目使用“综合”,表述不一致。

5. 单个条目构成分类目。如《达州年鉴(2019)》“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类目下缺少分目,仅有“综述”一个分目。《巴中年鉴(2019)》“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纪检监察”等分目下,均未设置条目,与“中国共产党巴中市委员会”“巴中市人民政府”等其他分目相比,属于“独生子”现象,结构、篇幅存在比例失衡问题。

(二)部分年鉴篇目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把握不够。对年鉴编纂需要记录的、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和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战略的特点、亮点等重点把握不够,地域特色、领域特色、年度特点和时代特征不够突出。

1. 年鉴年度特点不突出。年鉴应着重记述年度内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和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战略的特点、亮点,而《攀枝花年鉴(2019)》《阿坝年鉴(2019)》《甘孜年鉴(2019)》设置分目如“自然概况”“甘孜州概貌”,这些分目下的内容“建置沿革”“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等在年度范围内的变化是很小的,专门设置一个分目来记述,不符合年鉴的年度特点。地域特色、时代特色、产业特色不突出。如眉山作为有一定名气的瓷器品加工生产基地,具有“瓷都”之称,宜宾川南临港片区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四川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明显的地域特色在年鉴中均未有较好记录。此外,“酒” 作为宜宾的特色产业,可作升格处理,单独进行立类。凉山作为全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十分突出,但《凉山年鉴(2019)》中对“凉山州第五届民族文化艺术节”“2018凉山彝族传统火把节”这两项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活动都没有进行重点记述。

2. 详略得当问题把握不准。如《攀枝花年鉴(2019)》《广元年鉴(2019)》《内江年鉴(2019)》《达州年鉴(2019)》《阿坝年鉴(2019)》,部分类目下设置类似“精准扶贫帮扶、内部管理、机关建设、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内控建设、公益事业”等条目,属于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单独设置条目不恰当,建议谨慎入鉴。《攀枝花年鉴(2019)》部分分目条目设置过细过杂,未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有记流水账的痕迹。“机构编制管理”,设置了18个条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设置了31个条目,类似“人才开发和市场管理”“人才工作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人才服务工作”等条目,应上升至一定层次,可合并为一个条目。

(三)部分年鉴篇目设置分类、归属不当。“以事归类”“事以类聚”的原则把握不当,主要体现在机械地按机构设置情况设置篇目,未按事物本质属性分类,隶属关系不当,从现象上看存在流水账式、资料汇编式编纂篇目痕迹。

1. 篇目归类不当。对相互关联事物的记述,应把握好角度,处理好详略记述的关系,如《泸州年鉴(2019)》《广元年鉴(2019)》“气象与气候”归属“农业”不当,“气象”从服务范围和对象来说,现已不仅属于“农业”。《资阳年鉴(2019)》中,以“人民团体”作为类目不当,以“人民团体”立目,仅包括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不属于人民团体范畴,此外,“公安消防支队”已完成体制改革,仍放置在“军事”类目,不妥当。《凉山年鉴(2019)》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放在“城乡建设”下,而应放在“交通”类目下,“人大立法”作为“凉山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分目,应处理好跟“法治”的关系,设置“法治·国防”类目,法治与国防毫不相关的事物,放在一起设置条目不妥当。

2. 篇目层次不清和交叉重复。如《德阳年鉴(2019)》的“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类目下设“现代服务业”分目,同时又设“信息业”和“旅游”类目以及“电子商务”分目,存在层次不清,交叉重复。《广元年鉴(2019)》“统计”和“统计调查”两个分目,“统计”下设有“统计调查”条目,属于交叉重复,建议两个分目进行整合,类似的类目“市人民政府”下设分目“金融工作”,后又单独设置类目“金融·保险”,同样属于交叉重复。《内江年鉴(2019)》将“金融业发展”与各银行、保险公司并列作为分目不当。《雅安年鉴(2019)》在记述各行业情况时,本身已包含各县区的工作,在县区部分记述的时候又再次按三次产业记述经济工作,机械交叉重复。《甘孜年鉴(2019)》“经济管理与监督”分目,“宏观经济管理”作为子目,范畴较大,宏观经济包括一国国民经济总量、国民经济构成、产业发展阶段与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程度等,与其他子目“土地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并列不当,有父子同级的问题。

(四)部分年鉴篇目标题命名不当。标题不够准确、精炼,有的标题带感情色彩,存在工作总结、标语口号式的表述方式。

1. 题文不相符。标题不能准确概括记述的中心内容,有“帽子大身子小”或“帽子小身子大”等情况。如《成都年鉴(2019)》中“市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政协机构”子分目写的是工作综述内容,名称用“机构”来概括不够准确。《德阳年鉴(2019)》“组织工作(含党建、人才工作)”,提法不妥,党建范畴大于组织工作。

2. 标题不准确,存在歧义。如《遂宁年鉴(2019)》“农业”类目中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供销合作”中的“基层组织建设”,均指代不明,存在歧义,应予以调整。

3. 标题命名不准确,内涵太宽。标题一般使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简明规范,准确涵盖记述的内容。如《内江年鉴(2019)》“民革内江市委”下的“祖国统一”,“妇联”下的“城乡妇女事业发展”等,标题内涵太广,命名不当。《阿坝年鉴(2019)》类似标题“借 ‘筒’ 发声”“借 ‘文’ 搭台”“借 ‘船’出海”等,未进行应有的归纳概括,把有特定涵义的词组直接作为标题不妥。

4. 标题带有感情色彩,有工作总结、标语口号式表述。如《泸州年鉴(2019)》《广元年鉴(2019)》中,使用“全面深化改革保持步稳蹄急奋进态势”“民生改善呈现质量提升之变”“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把握关键环节,奋力攻坚突破”“健康扶贫模式全国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产业就业扶贫提质增效”等作为标题,不妥。

三、相关要求

1. 进一步修改完善市级年鉴篇目。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认真组织研读复审意见,结合本地2019年度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2020卷年鉴编纂篇目,并及时将修改完善后的年鉴编纂篇目报送至省地方志办市县志工作处。

2. 持续深入开展县级年鉴篇目审查工作。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篇目审查工作,完善审查制度、制定审查方案、组建审查专班、提出审查意见,确保年鉴篇目审查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开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3. 全力冲刺“两全目标”实现。2020年是“两全目标”的决胜攻坚年和成果验收年,各市(州)地方志部门要在抓好市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区)年鉴编纂的督促、指导、检查,不断提升质量,确保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综合年鉴2020年卷完成当年编纂当年出版的目标任务。 

附件:各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复审情况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各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复审情况

 

成都市

审查小组对《成都年鉴(2019)》提出了35条修改建议,主要包括篇目设置、条目归属调整、条目内容交叉重复等问题。经复审,成都市对以下专家组所提建议未采纳:

1.篇目设置未修改。用“市委机构”“人大机构”“政府机构”“政协机构”内容有四大班子工作综述内容,子分目名称用“机构”来概括不够准确。“国防”类目主要写地方军事、民兵预备役等内容,名称建议改成“军事”。“工业”次分目下的“食品产业”和“轻工产业”子分目相邻并列,在种属关系看不能并列,属于父子同辈问题。

2.条目归属调整未修改。“行政审批”下设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属于行政审批范畴,“检察”下设的“司法体制改革”,内容为检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应作调整。

自贡市

审查小组对《自贡年鉴(2019)》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涉及编纂篇目不够完整细致、个别标题不够准确规范、顺序调整等问题。经复审,自贡市对以下审查小组提出建议未采纳:

1.篇目编纂不够完整、细致。建议“附录”类目,专文部分有8个选题,均是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可从年度性、重大意义方面进一步筛选,保留4—5个即可。

2.顺序调整。“民族宗教”建议放入“市情概览”。

攀枝花市

审查小组对《攀枝花年鉴(2019)》共提出4条意见,主要涉及结构、篇目设置、语言规范、内容缺失等方面的问题。经复审,攀枝花对其中两项进行了修改,对涉及结构、篇目设置等方面的问题,未完全进行修改:

1.结构方面,形式不统一,对综合设置的情况不一致。如“政策研究”“保密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都没有综合设置。

2.篇目设置方面,只是按现行机构管辖的归属或者简单就单位的设置情况设置条目。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等。

同时,复审还发现以下问题:

1.关于断限问题。年鉴应着重记述年度内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和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战略的特点、亮点,具有年度特点和时代特点,而分目“自然概况”下的内容在年度范围内的变化是很小的,专门设置一个分目来记述,不符合年鉴的年度特点。

2.关于条目设置问题。部分分目条目设置过细过杂,未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有记流水账的表现。如“机构编制管理”这一分目,就设置了18个条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这一分目,设置了31个条目,类似“人才开发和市场管理”“人才工作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人才服务工作”等条目,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条目。

3.关于详略问题。“精准扶贫、党建工作、内部管理、机关建设、自身建设、信访工作”等条目,是各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在一些分目下出现,即便是各个单位都有的很重要的工作,也是可以在扶贫等相应篇章中集中统一地记载,可以把某些特别突出的单位情况记载进去。

泸州市

审查小组对《泸州年鉴(2019)》共提出19条建议。经复审,泸州市对其中13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并对部分结构进行了调整,且年度特色、地方特色明显,较送审稿更加系统、完备。有6条未调整,主要涉及3个方面:

1.归属不当,归属应以事物本质属性为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如“气象”归属“农业”分目不当。

2.部分内容缺失。如 “教育”分目应增加“民办教育”等内容。“文化”内应增加“群众文化”“重要文化场馆建设”等内容。

3.标题不够规范。如篇目标题后缀“工作”二字的比较多,建议尽量减少“工作”二字的使用。

同时,复审还发现其他问题:

1.关于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问题。部分分目下设置了“概况”,为了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述”设置情况应统一。

2.标题使用不当,有工作总结、标语口号式的表述方式。如“健康扶贫模式全国推广”“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产业就业扶贫提质增效”“品牌‘瘦身’”等作为篇目标题不妥。

德阳市

审查小组对《德阳年鉴(2019)》共提出13条建议。经复审,德阳市对其中5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有8条未作调整,主要包括:

1.类目设置。设立“法治”类目,将“监狱管理”和“政法”合并。

2.领属不当。“依法治市”应归入“法治”下;“防震救灾”“双拥优抚安置”宜归入“社会民生”下。

3.归类不当。“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类目”“信息业”、“旅游业”类目下分目有交叉重复现象。

4.分目(条目)设置不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分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两个条目不妥。

5.分目(条目)用词不准。“社会群众团体”应为“群众团体”;“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应为“科学技术”;“外事侨务及港澳事务”应为“外事侨务”;“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应为“保障性住房”;组织工作(含党建、人才工作),提法不妥,党建工作包含组织工作。

6.记述遗漏。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政协会,建议一事一条记述,一般不超出上下限。

7.内容不完整。生态方面只有“环境保护”1个类目,稍显单薄;“军事”稍显单薄,应加入兵役、民兵内容。

8.类目(条目)顺序不妥当。如:公安、检察、审判。

绵阳市

审查小组对《绵阳年鉴2019》共提出9条建议。经复审,绵阳市对其中1条进行了修改,有8条未作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1.类目设置。一般应设置概貌(概览),用“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环境”取代全书的“概貌”不妥。

2.领属不当。“卫生执法”应从综合监管移至卫生部分,卫生执法为专项执法,非综合类执法;“科学技术”下的“气象监测与服务”“地震监测预报预防”分目,应置于“生态环境”或“应急管理”类目下;“旅游”中的“园林”应置于“城乡建设”下;科技部分的“技术标准”入鉴值得商榷。

3.类目顺序。“综合监管”一般排在经济部分之后。

4.归类不当。社科联、科协最好归入科技部分;惩罚与矫正、仲裁都应归入司法行政。

5.类目(分目)用词不准。“市直机关工委”应为“机关党建”,“财政管理”应为“财政”。

广元市

审查小组对《广元年鉴(2019)》共提出4条意见。经复审,广元市对其中部分意见及其部分内容进了修改,但对结构完整性、归属不当、交叉重复等问题,修改不全面。

1.结构的完整性方面。大多数分目下设置了“概况”“概述”,但有部分分目下未设置,为了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述”设置情况应统一。

2.领属问题、交叉重复问题。 如“气象与气候”归属“农业”不当,“统计”和“统计调查”两个分目,“统计”下设有“统计调查”条目,属于交叉重复。

同时,复审还发现其他问题:

1.整部年鉴尤其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部分的工作,像是部门总结堆砌而成,“以事归类,事以类聚”的原则体现不充分。

2.标题不够简洁、准确、规范,且带有感情色彩,有工作总结、标语口号式的表述方式。如“全面深化改革保持步稳蹄急奋进态势”“民生改善呈现质量提升之变”“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把握关键环节,奋力攻坚突破”等。

3.类似“脱贫攻坚”“自身建设”“队伍建设”“机关建设”“信访维稳”等条目,是各单位的日常性工作,但在很多分目之下出现,即便是各个单位都有的很重要的工作,也是可以在扶贫等相应篇章中集中统一地记载,而不需要在具体相关单位的分目下进行列举。

遂宁市

审查小组对《遂宁年鉴(2019)》提出16条建议。经复审,遂宁市对其中14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并对部分结构进行了调整,有2条部分内容未作调整完善:

1.存在易产生歧义的标题。“农业”中的“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建议改为“乡村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中的“基层组织建设”建议改为“基层网点建设”。

2.内容存在缺项或遗漏。“文化”未体现“群众文化”“重要文化场馆建设”等内容。

内江市

审查小组对《内江年鉴(2019)》提出10条建议。经复审,内江市对部分意见进行了调整完善,有部分未作调整:

1.领属不当。“市委”之上设了个“政治”类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均是类目,没有必要设置“政治”类目,政治含义非常广,如此设置不准确;“金融业发展”与各银行、保险公司并列作为分目,层次不对;“文化建设”不应放在宣传工作之下,“煤炭产业扶持”“科技兴安战略”不应放在安全生产监察下,“产权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应放在财政下。

2.层次过多。“文化”类目下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分目,导致层次过多;仍然在“社会”类目下设“社会事务综合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分目,导致层次过多。

3.记述分散。“脱贫攻坚、公益事业”多数单位都涉及,应集中记述。“消防救援应急工作”建议归入“应急管理”下。各县的名镇名村、名优特产品,应集中用表格形式反映。

4.分目(条目)用词不准。如:民革内江市委下的“祖国统一”;妇联下的“城乡妇女事业发展”;史志研究、审判、海关、农业与农村经济、邮政银行内江分行、教育、广播影视等设置的“基础建设”,建议作简化或删去。

5.“现代物流业”不应置于“电子商务”条目下,二者同属商贸业,是并列关系。

乐山市

审查小组对《乐山年鉴(2019)》共提出25条建议。经复审,乐山市对所提建议大部分进行了修改,对一些需斟酌或需保留删除的内容进行调整,有2条意见未采纳:

1.表述统一问题。有的条目用“综述”有的条目用“概况”,还有使用“综合”的,建议适当统一。

2.篇目归类。建议将“网络监管”和“网络公安建设”合并。

南充市

审查小组对《南充年鉴(2019)》篇目提出15条修改建议。经复审,南充市采纳了绝大部分意见,有以下修改建议未修改到位:

1.篇目设置方面。“水务”分目归属农业和农村经济不当。“建设环保”类目可拆分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两个类目,以突出生态建设。“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建议调到“综合管理”中。

2.部分内容没有充实或精简。 

宜宾市

审查小组对《宜宾年鉴(2019)》提出5条建议和意见。经复审,宜宾市对照修改建议和意见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有部分未作调整、修改或修改不到位:

1.篇目大纲顺序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按“五位一体”的排位顺序,政治类不能放在经济、文化、社会之后。

2.部分内容有交叉重叠和归属不当。整部年鉴仍存在按志书和计划经济时期一些经济分类来确定标题的现象,制造业建议以产业分类进行记述,食品产业是加工业,不是制造业。饮料、茶应属于食品加工业;化工原料、化学制品和化学纤维均应属于化工产业;商品贸易与投资应分开记述;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建议分开记;监狱工作可修改成为违法犯罪惩罚与矫正;教育中的内容可按照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顺序来记述等。

3.地域特色不突出。川南临港片区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四川自由贸易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把此内容作为宜宾年鉴的亮点展现出来,较为全面的记述自贸区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作为宜宾的特色产业,建议酒产业可以单独立类。

4.内容遗漏的问题。法治中没有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仲裁等内容;社会中对民生工程的内容有记述,但不全面,建议补充。

广安市

审查小组对《广安年鉴(2019)》共提出7条建议。经复审,广安市对照大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并对部分结构进行了调整,较送审稿在系统、完备方面有较大提高。有1条大事记归属不当方面的建议未采纳:

大事记是当地一年中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是最能让读者了解某一地域年度动态的重要内容。“特载”中的“2018年广安十大新闻”符合大事记的特征,应属于“大事记”的内容,作为年度重要信息资料,可以重点记述,但不宜放在“特载”中。

达州市

审查小组对《达州年鉴(2019)》提出10条建议。经复审,达州市对其中8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较送审稿更加系统、完备,有2条未作调整:

1.类目设置方面。有的类目缺少分目,如: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

2.记述分散和遗漏。“脱贫攻坚”多数单位都涉及,应归类集中记述。附录内容不全,仅有4条资料内容。

巴中市

审查小组对《巴中年鉴(2019)》总共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经复审,部分进行了调整,但分类不当、领属不当、缺乏特色等问题仍然存在。

1.领属不当的问题。“党史地方志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巴中市委员会”的分目,不合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党史和地方志部门是一个机构,但就工作内容而言,党史工作属于党委主管工作,而地方志工作属于政府主管工作,从另外一个角度,按照事物本质属性,地方志工作属于文化工作,应以事归类,事以类聚,同样的问题如将“气象”作为“农业经济”的分目,将“环境保护”作为“城乡建设与开发”等也欠妥。

2.内容交叉的问题。“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群众团体”两个分目之间存在交叉,条理不清晰

此外,在复审中还发现以下问题:

1.整部年鉴从篇目结构看,内容较为单薄,总体分目设置较少,建议进一步归纳细化分解,按“以事归类,事以类聚”的原则,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丰富。

2.篇目存在“独生子”现象。如“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纪检监察”几个分目,都未设置分目,与其他分目相比,内容单薄,比例失衡。

雅安市

审查小组对《雅安年鉴(2019)》提出10条建议。经复审,雅安市对部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较送审稿更加系统、完备。有3方面问题未作调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层次过多。去掉社会、文化、公共管理“帽子”,将部分分目升为类目。社会、文化、公共管理这类标题,无太大实际意义。

2.归类不当。机械交叉重复,市州年鉴记述的各行业情况本身已包含县区的工作,县区部分记述没必要再按三次产业记述经济工作;建议将“综合经济管理”篇目下的“招商引资”归入“商贸”篇目下。

3.本行政区域特点不够。框架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不够。

眉山市

审查小组对《眉山年鉴(2019)》提出5条建议和意见。经复审,眉山市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但仍有部分未作调整、修改:

1.分类层次过多的问题。作为地市级综合年鉴,应以三级(类目、分目、条目)分类为主,部分内容可根据情况在分目下增设子分目,但该年鉴四级分类达到8处,占全部主体类目数量的四分之一,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法治国防等。

2.归属不当和特色不突出的问题。“工商业联合会”不属于“人民团体”,是与“人民团体”并列的机构,作为“人民团体”子目不当。泡菜产业属于食品产业、造纸是属于制造业,结合眉山市工业特色,建议分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建筑材料、食品等。交通运输应分为陆(公路、铁路)路、水路,同时包括运输和建设、管理。另外,眉山是全国南北瓷器品加工生产基地,但在本年鉴中没有较好的展现出来。

3.部分内容遗漏的问题。如“法治”中缺少“仲裁”。

资阳市

审查小组对《资阳年鉴(2019)》共提出35条建议,主要包括篇目设置方面、条目归属、有关内容调整、标题不够准确规范、部分缺项、校对失误等问题。经复审,资阳市对其中部分进行了修改,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调整完善:

1.篇目设置未调整。部分篇目设置仍然存在以机构立目现象。如“资阳市人民政府”类目下的“应急管理”“政府金融工作”分目放在对应类目。

2.归属不当。如“人民团体”是指政协会议的参加组成单位,此类目下被设分目单位有些不属于此范畴,建议调整“人民团体”的名称。“公安消防支队”已完成体制改革,放在“军事”类目不合适。

3.内容缺漏问题。如缺少全市大事记、附录、图表、索引等项,人民团体内容也不全面,“银行 保险”类目缺“保监分局”内容。

阿坝州

审查小组对《阿坝州年鉴(2019)》篇目提出44条意见建议。经复审,阿坝州对部分条目内容、结构进行了大幅度增加和修改,定稿篇目在送审篇目基础上,增加了较多内容,对其中21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处理,有23条未按审查小组意见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内容缺失。如第44条“未见民主党派的内容”,定稿篇目中仍无民主党派的内容。

2.归类不当。如“依法治州工作”作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条目,“‘扫黄打非’工作”作为“邮政管理”的条目,“中药材产业”作为“科技管理”的条目,类似的归类皆不当。

3.详略得当问题把握不准。部分类目下设置类似“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条目,属于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单独设置条目不合理。

此外,在对年鉴进行复审的过程中,还发现以下问题:

1.关于断限问题。分目“自然概况”下的内容在年度范围内的变化是很小的,专门设置一个分目来记述,不符合年鉴的年度特点。

2.标题不够规范。如“借 ‘筒’ 发声 ”“借 ‘文’ 搭台”“借 ‘船’出海”等,作为年鉴标题不妥。年鉴标题应简明准确,语言简练,文风朴实、严谨、流畅,准确涵盖记述的内容。

3.关于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问题。部分分目下设置了“综述”“概况”,为了结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综述”设置情况应统一。

甘孜州

审查小组对《甘孜州年鉴(2019)》提出6条建议。经复审,甘孜州修改幅度大,送审稿与定稿相比,部分结构进行了整体调整,总的来看,调整后的篇目逻辑条理更为清晰,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结构不统一。如分目下设置“综述”情况不统一。

2.领属问题中并列不当、父子同辈。如“经济管理与监督”分目,“宏观经济管理”作为子目,范畴较大,与其他子目“土地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并列不当,有父子同级的问题。“旅游业”分目下设分目中有“旅游景区景点”“生态旅游资源”后者范畴大,与前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此处并列也不当,存在交叉重复。

3.全篇结构、内容太过常规,缺失时代性、地域性特点,还有超越断限范畴的设置,年度性、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标点、语言等细节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此外,在对年鉴进行复审的过程中,还发现以下问题:

1.篇目设置建议按类目、分目、条目三级设置,并将相关分目按类目进行归类,作为市级综合年鉴,仅设置两级,稍显杂乱无序。

2.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可不纳入记述。如“纪检监察”下分目“自身建设”等。

凉山州

审查小组对《凉山年鉴(2019)》提出了4条建议。经复审,凉山州进行了部分修改、完善,增补了内容,仍有部分未作调整、修改或者调整修改不到位:

1.特色亮点不突出。凉山作为全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突出。尤其是“凉山州第五届民族文化艺术节”“2018凉山彝族传统火把节”这两项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活动在年鉴中均没有重点记述。

2.内容缺失不完整。在卫生中缺少有关“中医药”内容,在社会中缺少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物价”记述。“纪检监察”下设分目应补充包括 “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巡察工作” 等重要内容。

3.归类不当。如:将法治和国防合并设置类目不当,法治、国防不是同一类事物,“城乡建设”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归于“交通”,“交通运输”不能与“通信平行”等。

4.中心工作不突出。五彩凉山建设是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年鉴中应重点记述,而不只是体现在城乡建设中作为一个分目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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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关于市(州)地方综合年鉴2019卷编纂篇目复审情况的通报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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