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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作者:sky 发布时间:2010-12-29 14:4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事业。我省第一轮修志工作已全面完成。按照国家对修志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我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起,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修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地方志工作法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反映四川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工作任务
2010年应完成续修《四川省志》和续修(新修)市(州)志、县(市、区)志共计203种。续修志书的时间上限、下限原则上定为1986年、2000年。新修志书的时间上限,一般为行政区划建置年份,时间下限原则上截至2000年。
《四川省志》各分卷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具体组织省级各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驻川军事机关等分别承编;市(州)志和县(市、区)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有关部门承编。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目标管理,认真部署实施,形成领导有力、机构明确、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修志职责,把修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修志任务圆满完成。备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制订工作计划和编纂方案,逐项分解修志任务,加强指导督查,会同相关部门把好续修(新修)志书的质量关。备参编单位要明确专办机构、专办人员,严格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对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13日

四川省续修(新修)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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