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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5 19: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1月24日下午,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同日,四川省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的通知》。1月2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2020〕5号)。按照以上《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复杂性,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积极防范

加强对本处(社)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一)已外出的干部职工,请调整假期安排,尽快回到家中(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如因各种原因确不能立即返回,请缩短外出时间,并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同时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二)目前尚未外出但有外出计划的干部职工,请调整计划安排不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按程序报本处(社)负责人及带班的办领导同意。

(三)干部职工无论在何地,如有感冒、发热、咳嗽、胸闷、乏力或其他不适症状,请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检查、诊治,不要自行服药耽误病情。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如家中或亲朋中有来自武汉的人员,请劝导他们不要外出,居家隔离14天,并及时告知居住小区物管部门或所在社区,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三、支持帮助

疫情就是命令。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多支医疗队伍正驰援武汉;各地卫生、市场监管、检验检疫、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干部职工放弃休假,构筑层层防线,严阵以待、严防死守。我办机关各处及四川年鉴社干部职工亲属中涉及上述人员的,应积极给予鼓励支持,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登记报备

从今日起至春节假期结束,每日22时前,各处(社)负责人统计汇总本处(社)干部职工去向,并报办值班室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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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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