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省地方志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全国首家 四川将史志编纂列入涉改部门“三定”规定

作者:潘认若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5 09:12:41 浏览次数: 【字体:

连日来,四川省委机构编制部门及各市(州)委机构编制部门陆续印发涉改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省直18个涉改部门及遂宁市、乐山市、雅安市、凉山州等多个市(州)涉改部门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三定”内容,成为全国首家。

历届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多项工作成为全国第一。2003年10月1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开创全国地方志工作立法先河;2014年1月1日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修订地方志法规的省份。200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均创全国第一。

此次机构改革,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把加强史志编纂作为重要抓手,首次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科技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督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经济合作局、林草局、广电局、医保局、粮食和储备局、文物局、药监局等省直涉改部门“三定”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促进机构改革后撤并、新建部门史料收集整理与志鉴编纂,四川各市(州)委、市(州)人民政府也将史志编纂职能列入“三定”规定。目前,雅安市、凉山州涉改部门全部列入史志职能;遂宁将“史志编纂工作”列入该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金融局、城管执法局等13个新设立的市直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职责;乐山将“史志编纂”列入该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园林局、医保局等12个新设立市直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职责;广元将“史志工作”列入生态环境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经济合作局、医保局等部门科室职能;眉山市、南充市分别将史志编纂工作列入32个、22个部门“三定规定”。宜宾市、资阳市、自贡市、甘孜州、阿坝州等10市(州)根据“三定”规定,在单位内设机构中细化明确史志编纂职能分工,为圆满完成“两全目标”任务、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黄绚
分享到:
关闭本页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