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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来源:旺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发布时间:2021-03-24 09:45: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全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我县全面开展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强化宣传,提高禁渔意识。充分利用召开会议、群发短信、悬挂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禁渔期为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旺苍县所有天然水域;禁渔内容是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天然水域禁渔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检查。辖区各乡镇、社区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违反禁渔的人和事。     

部门配合,严格执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公安、司法、法院、市场监督等部门要配合,加大禁渔区禁渔期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水产品交易、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挖砂采石,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对接协调,依法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旺苍县人民法院于3月10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史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并宣判。判处被告人史某甲管制六个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史某乙共同赔偿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费3800元,并对其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来源: 旺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供稿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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