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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22:48:53

【创新案例】志鉴编纂创新案例│南江县:在地方综合年鉴中增添勘误补遗类目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30 13: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志鉴编纂创新案例

在地方综合年鉴中增添勘误补遗类目

南江县地方志办公室

引言:地方综合年鉴作为资料性工具书,理应真实记录、再现已发生事实情况。然而,在年鉴编纂出版过程中,限于编纂人员之水平和能力,年鉴稿件三审三校后仍会存在部分问题,在正式印刷前未能发现,而致使年鉴成书出现错漏,对年鉴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影响。

一、案例背景

2023年,南江县地方志办为进一步强化年鉴精品意识,推动年鉴事业高质量发展,组织人员对已出版的《南江年鉴(2021)》和《南江年鉴(2022)》进行再次审读,以吸取经验教训。通过重新审读发现,两本年鉴在正文和附录部分均有遗漏和错误之处。为保证《南江年鉴》年与年之间的承接性和延续性,保证年鉴的内容真实、全面和客观,保持年鉴篇章结构、框架结构相对稳定,县地方志办决定,在《南江年鉴(2023)》中尝试补充和纠正过往年度年鉴中的遗漏和错误内容,以提升《南江年鉴》的质量。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地方综合年鉴添加勘误补遗类目的必要性

地方综合年鉴内容涵盖范围广,囊括一个行政区域一个年度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情况和发展进程的相关资料;资料收录来源众多,不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还包括乡镇(街道)、公司企业、群团组织等。参与稿件编写的人员多,既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人员,水平高低不一。因此,年鉴初稿难以做到尽善尽美。

审校环节多且复杂,即有地方志工作部门审核,也有宣传、保密、出版等部门审查,各自审校重点有较大差异。如2021年,宣传部门审读《南江年鉴(2021)》书稿时,认为受处分领导干部不应出现在书中,遂删除相应图片与姓名;2022年,巡察部门则认为《南江年鉴(2021)》未记载受处分领导干部,存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未做到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政治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问题。因此,年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一时难以周全兼顾。

在出版要求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其时效性要求综合年鉴的编纂、审校、出版时间需控制在一年内。编审人员难以做到精细打磨,确认无误。因此,地方综合年鉴十分有必要增添勘误补遗类目,以作完善。

(二)勘误表和勘误说明在一般图书出版中的运用及其局限性

过去,图书采用铅字印刷排版及编辑,校对后发现错误,因更换字模相对复杂,多在书中夹带勘误表,以附页的形式夹放在书中,由读者在阅读时加以校正。如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小说稗类》,在书中夹进“勘误说明”进行勘误;同样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论语讲义》,则在书后印有刘克生先生手书勘误表进行勘误。但勘误表和勘误说明作为书中夹放内容,其信息承载量有限,只适合少量内容勘误,不适合用来补充篇幅较大的遗漏和错误内容。

(三)适合地方综合年鉴的勘误方式——增添勘误补遗类目

在翻阅《南江县志(1986—2000)》时,发现附录部分设有“前志更误补遗”对《南江县志(1911—1985)》中的错误和遗漏内容进行更正和补充,其形式和内容都较为符合需求。因而,县地方志办以此作为借鉴,在《南江年鉴(2023)》的附录部分设“前鉴勘误补遗”类目,对《南江年鉴(2021)》和《南江年鉴(2022)》中的错漏内容进行更正补充。

三、经验启示

《南江年鉴(2023)》出版后,效果也较为理想,但在篇章结构层级上仍存在瑕疵。“前鉴勘误补遗”应下属于“附录”,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重要文件目录”属同一层级,而不应单独成篇。县地方志办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中,只有积极思考探索,并借鉴其他书籍编纂出版的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发挥地方综合年鉴为现实服务的价值。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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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撰稿:南江县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终审:唐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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