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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条例》颁布5周年暨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作者:臧国亮 发布时间:2011-06-30 08: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1年5月18日,纪念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暨中国地方志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旨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总结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历史经验,激发广大修志工作者全面创新地方志工作的热情,抓住当前大好形势,再创地方志工作新辉煌。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佳木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地方、部门、军队、武警的领导同志表示感谢,向所有在地方志工作战线上奋斗过和正在奋斗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并致以美好祝愿。他回顾了《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来新编地方志事业的显著变化,特别是中国地方史志协会(中国地方志协会前身)成立30年来地方志工作的巨大发展,概括了方志界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总结了其中的主要经验。他指出,30年来,新编地方志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产生了大量具有存史、资治、教化作用的志鉴成果:在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取得了大量显著成绩;在整理研究旧志、深入总结新志编修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新方志理论:逐渐形成了一支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良好作风的方志人队伍。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关怀和指导,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参与地方志工作的广大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朱佳木强调,未来10年是完成二轮修志的关键时期,也是新编地方志由兴起到走向成熟的重要时期。新编地方志事业是伴随改革开放而发展壮大的,也必将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而不断前进。他就如何把地方志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提出了四点意见:第一,要继续贯彻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检查地方志工作,促进依法修志和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切实防止为赶进度而使质量不高的志书出版发行。第二,要继续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地方志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再现新水平,创立新辉煌。第:三,要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努力把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成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工作机构。第四,要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开拓进取、锲而不舍、一丝不苟、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方志人精神”,把地方志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据介绍,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也是中国自从有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历史,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至今.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20多个市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或管理办法.使地方志工作在加强制度化建设的同时.不断向法制化迈进。

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首届地方史志学术研讨会以及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诞生,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正规化新编地方志时代的到来。据统计,30年来,全国共出版三级新编地方志书6700余部,行业志、部门志约2万余部,山水名胜志400余部,地情书约7000余部,三级地方综合年鉴1500余种;整理影印出版旧志2000余部,建立地情网站400余个,形成一支由2万多名专职修志人员和10万多名兼职修志人员组成的宏大修志队伍.

会议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田嘉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现任与往届成员的代表.参加过第一、二届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的老同志,中国地方志协会现任领导的代表.地方志工作开展较早的北京、天津、山西、浙江、湖北等省份修志机构的代表.地方志法规出台较早的四川、山东、吉林等省份修志机构的代表约60余人与会。会上,9位代表进行了发言,畅谈30年来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变化和各地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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