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拟订全省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
拟订《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承担审查验收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省情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